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期电取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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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期电取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DGP371104201902000044 项目编号:SDGP371104201902000044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期电取暖改造工程(二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路小学) 代 理 机 构 :日照市恒业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 二零一九年七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项目说明30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31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33第六章 资料清单40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

2、期电取暖改造工程二、招标项目编号:SDGP371104201902000044三、招标项目概况:1.工 期:计划工期25天,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2.招标内容: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期电取暖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30.34782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

3、工程专业贰级(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

4、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8.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本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2.公告期限:2019年07月19日至2019年07月2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纸质响

5、应文件递交要求:1.时间:2019年08月09日08时30分至2019年08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三开标室。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19年08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三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路小学) 联系地址:日照市温州路1号 联 系 人:焦利伟、王其昌联系电话:0633-2952597、0

6、633-2952170代理机构名称:日照市恒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日照市山东路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25楼2517室联 系 人:孙阳、丁敏联系电话:0633-8868986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公开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开发区桂林路小学二期电取暖改造工程。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路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恒业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

7、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

8、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

9、.投标费用、踏勘现场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自行踏勘项目现场。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10、。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7.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11、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1.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1.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1.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1.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1.8投标人有前款7.1.2至7.1.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2、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

13、五章 合同条款第六章 资料清单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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