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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 施施 工工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CQKHZ-2016-031CQKHZ-2016-031 招招 标标 人:人: 彭水县人民法院彭水县人民法院 (公章)公章) 招招标标代代理理机机构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编制人:编制人: 李李 琳琳 资格(章)资格(章)渝建招渝建招【2014】0485【2014】0485号号 审核人审核人: 王王 姣姣 资格(章)资格(章)渝建招渝建招【2013】0003【2013】0003号号 20172017年年101
2、0月月 1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4 1. 招标条件.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5 7. 联系方式.5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6 1. 总则 .17 2. 招标文件 .19 3. 投标文件 .20 5. 开标 .23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29 1. 评标方法 .34 2.
3、 评审标准 34 3. 评审程序 34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68 第六章第六章 图纸图纸.69 3 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70 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78 一、投标函部分.80 二、技术实力商务部分.89 三、资格审查资料.91 4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弱电智能化工程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
4、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3】397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彭水县人 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 彭水县靛水街道 2.3 建设规模:安全防范系统 1 套、一卡通管理系统 1 套、停车场管理系统 1 套、大法庭系统 1 套、 中法庭系统 3 套、小法庭系统 3 套、独任法庭系统 1 套、简化独任法庭系统 3 套、诉讼服务中心系统 1 套、视频会议室 1 套、数字审委管理系统
5、1 套、多功能厅系统 1 套、党组会议室系统 1 套、执行指挥中 心 1 套、综合布线系统 1 套、数据网络系统 1 套、弱电机房接地防雷与 UPS 供电系统 1 套、证人保护系 统 1 套、新闻发布中心 1 套,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图纸、图说、技术交底、招标 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为:1200 万元。 2.5 计划工期:20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弱电智能化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 目的设计图纸、图说、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
6、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渝高法(2013)157 号文规定,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的庭审主机及庭审软件,须按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科技法庭接口标准与重庆市法院审判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对接成功的证明。(复印 件盖厂商鲜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
7、件、工程量清单、图 5 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 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 网( )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11月 3 日 9 时00分至 2017 年11月 3日9时 30分,
8、地点为重庆 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 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 9时 3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7.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县坝街8号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渝隆大厦2
9、7楼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 023-78442327 电 话:023- 68687775 2017年10月 12 日 6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招标人 名 称:彭水县人民法院 地 址:彭水县县坝街 8 号 联系人:焦老师 电 话: 023-78442327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渝隆大厦 27 楼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023-68687775 1.1.4项目名称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
10、 1.1.5建设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 1.1.6 建设规模 安全防范系统 1 套、一卡通管理系统 1 套、停车场管理系统 1 套、大 法庭系统 1 套、中法庭系统 3 套、小法庭系统 3 套、独任法庭系统 1 套、简化独任法庭系统 3 套、诉讼服务中心系统 1 套、视频会议室 1 套、数字审委管理系统 1 套、多功能厅系统 1 套、党组会议室系统 1 套、执行指挥中心 1 套、综合布线系统 1 套、数据网络系统 1 套、弱 电机房接地防雷与 UPS 供电系统 1 套、证人保护系统 1 套、新闻发布 中心 1 套。 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
11、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弱电智能化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 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图说、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及 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计划工期20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2 投标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且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12、工能力,根据渝高法 (2013)157 号文规定,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的庭审主机及庭审软件, 须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科技法庭接口标准与重庆市法院审判 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对接成功的证明。(复印件盖厂商鲜章) 7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 ,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 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 的A、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
1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二、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与 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业主、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业主、设计、施工、 至少三家单位盖至少三家单位盖章)复印件。 三、信誉要求:三、信誉要求: (1)2016 年至今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败诉记录; (2)2016 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的不良记录; (3)2016 年至今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无重庆市有关行政
14、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情形; (5)根据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渝检会20157 号)的规定,各 投标单位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企业所在地人民 检察院查询投标截止前两年行贿犯罪档案,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资格审查部分。如 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中标候选人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交招标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有关规
15、定追究其责任。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上述(1)-(4)项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 中的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集中查询上述 信誉要求,如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有不能满足信誉要求的,或信誉声 明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四、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8 (1)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机电工程类壹级及以上机电工程类壹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 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 spx),并以开标
16、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 评审。 (2) 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业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业主、 设计、施工、设计、施工、 至少三家单位盖章至少三家单位盖章)复印件。 2.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3.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 不少于 1 人(企业管理类),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者预算员 不少于 1 人。 (以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5、其它要求其它要求 1.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 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