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能源计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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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技术能源计量监督能源计量管理1.1.1.1 能源计量是节能技术监督的基础,基层企业应贯彻执行GB 17167、GB/T 21369、JJF 1356的规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1.1.1.2 能源计量器具应纳入全厂计量管理体系,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宜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能源计量管理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1.1.1.3 基层企业应按JJF 1356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

2、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b)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c)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d)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e)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f)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1.1.1.4 基层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能满足能耗定额管理、能耗考核及商务结算的需要,应满足以下要求:a) 贸易结算的要求;b) 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c) 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d) 用能单位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e) 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

3、如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等,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f) 计算和评价单台机组发电(供热)煤耗的要求;g) 计算和评价单台锅炉热效率、汽轮发电机组热效率的要求;h) 计算和评价单台机组厂用电率的要求;i) 计算和评价生产补水率、非生产补水率、化学自用水率的要求。1.1.1.5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实行生产和非生产、外销和自用分开的原则,非生产用能应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1.1.1.6 所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选型、精确度和管理应满足GB/T 21369、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根据生产实际和能源管理的需要制定配备计划,配齐以下计量器具或装置:a) 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油

4、、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热、成品油等)以及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计量;b) 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c) 企业能量平衡测试所需的计量;d) 生活的辅助部门用能的计量;e) 有单独考核意义的生产重要辅机或系统的能源计量。1.1.1.7 能源计量检测率应符合以下要求:a) 基层企业一级计量(进、出厂)的燃料、电、油、煤气、蒸汽、热、水等其他能源计量检测率应达到100%;b) 以上能源的二级计量(车间、班组及重要辅机)计量检测率应达到95%;c) 三级计量(各设备和设施、生活用)计量检测率应达到85%。1.1.1.8 节能技术监督工程师应根据本企业生产流程

5、组织编制能源计量点网络图(包括燃料、电、热、水计量),制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规划,督促计量管理部门解决计量器具在运行中影响正确计量的有关问题。1.1.1.9 节能技术监督工程师应有编制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安装使用地点、检定周期/校准间隔、状态等信息),督促计量管理部门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技术挡案(含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定(测试、校准)证书、维修记录)。1.1.1.10 能源计量器具应布置合理,其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检查维护,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应根据在用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等

6、,确定各类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制定检定计划。在用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应达到100%。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不合格或超周期未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燃料计量1.1.1.11 燃料入厂、入炉计量数据应实现自动采集,化验数据自动生成上线,无人工干预,保证数据准确可靠。1.1.1.12 入厂煤应配备可靠的计量装置,火车来煤以轨道衡计量为准;汽车来煤以汽车衡计量为准;船舶来煤以船舶检尺(卸煤前后船舶吃水深度检测)为准,并以入厂煤皮带秤检测作为校核。入厂燃油可采用检斤或检尺法计量,同时做好燃油温度、密度的测量;天然气以入厂表计计量为准。入厂煤静态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应达到0.1级,动态计量设备的准确

7、度等级应达到0.5级。1.1.1.13 入厂煤的采、制、化应按照GB/T 18666及DL/T 520等规定执行。入厂煤采样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并符合GB/T 19494的要求,其投入率应达到100%。如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机械采样,人工采取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火车运输的煤样采取方法按GB 475进行,船舶运输和汽车运输的煤样采取方法按DL/T 569进行。进厂煤样的制备方法按GB 474进行,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方法按GB/T 18666进行。燃料进厂后,应立即采样并制样,24h内提出化验报告。单元制机组的企业入炉煤、入炉油应有分炉计量装置,入炉煤应以输煤皮带秤或给煤机皮带秤测量,每台锅炉

8、均应装设燃油流量表,保证能单独计量、考核单炉用油量。锅炉的点火助燃油系统应设置质量流量计,对燃油的使用量进行实时和累计计量。1.1.1.14 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应按照DL/T 567.2、DL/T 567.4、GB 474等标准执行。用于入炉煤煤质化验的煤样,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入炉煤的采取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其投入率应达到98%以上。全水分样须单独制备,包装严密,且优先于其他煤样送至化验室。1.1.1.15 入厂煤与入炉煤的化验应按GB/T 211、GB/T 212、GB/T 213、GB/T 214、GB/T 219、GB/T 476、GB/T 2565的规定进行。1.1.1.16 应对全

9、厂煤、油、气等采样、制样、化验及计量装置定期校验,并有合格的校验证书。具体要求如下:a) 企业配置的入厂煤、入炉煤计量及分炉计量装置、实煤校验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对皮带秤,应建立实煤或实煤模型校验制度,并严格执行。入炉煤计量用皮带秤校验周期不应大于10天,皮带秤的计量性能要求及校验程序应符合JJG 195的规定。b) 入厂煤、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宜每两年进行一次整机综合性能检验,确保自动采制样装置精密度符合要求,且所采制的样品无系统误差。如两年内更换主要部件或对设备有关综合性能产生怀疑时,应重新检验。c) 基层企业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所有计量用仪器设备应经定期检定、校准,非计量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10、1.1.1.17 基层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盘煤设施,且应定期检验和维护,测量精度应达到0.5%。电能计量1.1.1.18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以及用于商务结算的上网线路的电能计量装置(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DL/T448的规定;定期检验,检验率应达到100%,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1.1.1.19 6kV(10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配备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5%。1.1.1.20 非生产用电应配齐计量

11、表计,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0级,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5%。热能计量1.1.1.21 集中供热(蒸汽和热水)的机组应配置必要的热能计量装置。测点应布置合理,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应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1.1.1.22 热能计量仪表的配置应结合热平衡测试的需要,二次仪表应定期校验并有合格检测报告。一级热能计量(对外供热收费的计量)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和计量率均应达到100%;二级热能计量(各机组对外供热及回水的计量)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和计量率均应达到95%以上;三级热能计量(各设备和设施用热、生活用热计量)也应配置仪表,计量率应达到85%。1.1.1.

12、23 基层企业应在以下各处设置热能计量仪表:a) 对外收费的供热管;b) 单台机组对外供热管;c) 厂内外非生产用热管;d) 对外供热后的回水管;e) 除本企业热力系统外的其他生产用热。1.1.1.24 供热介质流量的检测应考虑温度、压力补偿,供热介质流量检测仪表应适应不同季节流量的变化,必要时应安装适应不同季节负荷的两套仪表。对进出企业的蒸汽工质,其流量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0级,温度测量仪表和压力测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分别不小于1.0级、0.5级;对进出企业的热水工质,其流量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5级,温度测量仪表和压力测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5级。1.1.1.

13、25 热能计量宜安装累积式热能表计。水量计量1.1.1.26 企业的用水和排水系统应配置必要的水量计量装置,水量计量装置应根据用水和排水的特点、介质的性质、使用场所和功能要求进行选择。测点布置应合理,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并应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1.1.1.27 水量计量仪表的配置应符合GB 24789的规定,计量技术要求符合GB/T 28714的规定,并满足水平衡测试的需要,仪表应定期校验并有合格检定证书。一级用水计量(全厂各种水源的计量)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均应达到100%;二级用水计量(各类分系统)的仪表配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

14、;三级用水计量(各设备和设施用水、生活用水计量)也应配置仪表,检测率应达到85%。1.1.1.28 基层企业应在以下各处设置累积式流量表:a) 取水泵房(地表和地下水)的原水管;b) 原水入厂区后的水管;c) 进入主厂房的工业用水管;d) 供预处理装置或化学处理车间的原水总管及化学水处理后的除盐水出水管;e)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管;f) 除灰渣系统及烟尘净化装置系统用水管;g) 热网补充水管;h) 各机组除盐水补水管;i) 脱硫系统用水管;j) 非生产用水总管;k) 其他需要计量处。1.1.1.29 水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水量计量仪表通常为超声波流量计、喷嘴或孔板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叶轮流量计等。基层企业宜配置一氧化碳浓度测量装置,检测锅炉省煤器出口烟道处(或脱硝CEMS测量装置处)烟气一氧化碳浓度,以实现与氧量配合进行精确配风,防止锅炉受热面高温腐蚀和飞灰含碳量升高。基层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标定)工作主要包括:输煤皮带秤(每10天),汽车衡(每半年),轨道衡(每年),锅炉氧量计(每季度),一氧化碳浓度测量装置(每季度),关口电能表(合格期内),热计量表计(每年)、水计量表计(每年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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