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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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电保护及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控技术要求1.1 设计阶段监督1.2 一般规定1.1.1.1继电保护设计阶段基本要求1.2.1.1.1 继电保护设计中,装置选型、装置配置及其二次回路等的的设计应符合 GB/T14285、GB/T14598.301、GB/T 14598.303、GB/T 15145、GB/T 22386 、DL/T 242、DL/T 280、DL/T 317、DL/T 478、 DL/T 526、DL/T 527、DL/T 553、DL/T 667、DL/T 670、DL/T 671、DL/T 744、DL/T 769、DL/T 770、DL/T 886、DL/T 1073、DL

2、/T 1309、DL/T 5044、DL/T 5136等相关标准要求。1.2.1.1.2 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方案。1.1.1.2 装置选型应满足的基本要求1.1.1.2.1 应选用经电力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1.1.1.2.2 应优先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制造质量可靠,并在国内同等或更高的电压等级有成功运行经验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1.1.1.2.3 选择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时,应充分考虑技术因素所占的比重。1.1.1.2.4 选择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时,在集团公司及所在电网的运行业绩应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予以考虑。

3、1.1.1.2.5 同一厂站内同类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选用同一型号,以利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校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1.1.1.2.6 要充分考虑制造厂商的技术力量、质保体系和售后服务情况。1.1.1.2.7 继电保护设备订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应明确微机型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制造厂商提供的微机型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及说明书,应与订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一致。1.1.1.2.8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检测报告应注明被检测微机型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1.1.1.3线路、变压器、电抗器、母线和母联保护的通用要求1.1.1.3.

4、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母线和母联(分段)及相关设备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执行DL/T317标准。1.1.1.3.2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母线和母联(分段)及相关设备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参照DL/T317标准相关规定执行。1.1.1.4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系统保护的通用要求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系统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可参照DL/T317标准相关规定执行。1.1.

5、1.5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1.1.1.5.1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均应按以下要求采用双重化配置,双套配置的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a)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600MW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除电气量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外,对非电气量保护宜根据主设备配套情况,有条件的可进行双重化配置;b)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发电厂的母线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c) 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d)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启/备变电

6、气量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1.1.1.5.2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b)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c)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d) 两套保护装置与其它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e) 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

7、保护的运行;f) 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g)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h)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1.1.1.6 保护装置应具有的故障记录功能保护装置应具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录波器。保护装置故障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1.1.1.6.1 记录内容应为故障时的输入模拟量和开关量、输出开关量、动作元件、动作时间、返回

8、时间、相别;1.1.1.6.2 应能保证发生故障时不丢失故障记录信息;1.1.1.6.3 应能保证在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1.1.1.7其它重点要求1.1.1.7.1 保护装置应优先通过继电保护装置自身实现相关保护功能,尽可能减少外部输入量,以降低对相关回路和设备的依赖。1.1.1.7.2 应优化回路设计,在确保可靠实现继电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屏(柜)内装置间以及屏(柜)间的连线。1.1.1.7.3 制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对两种故障同时出现的稀有情况可仅保证切除故障。1.1.1.7.4 保护装置在电压互感器一、二次回路一相、二相或三相同时断线、失压时,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

9、可能误动作的保护。1.1.1.7.5 技术上无特殊要求及无特殊情况时,保护装置中的零序电流方向元件应采用自产零序电压,不应接入电压互感器的开口三角电压。1.1.1.7.6 保护装置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允许跳闸。1.1.1.7.7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启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1.1.1.7.8 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都不应因系统振荡引起误动作。1.1.1.7

10、.9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宜将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主保护(包括纵、横联保护等)及后备保护综合在一整套装置内,共用直流电源输入回路及交流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该装置应能反应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1.1.1.7.10 对仅配置一套主保护的设备,应采用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相互独立的装置。1.1.1.7.11 保护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保护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自动检测应是在线自动检测,不应由外部手段启动;并应实现完善的检测,做到只要不告警,装置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应防止误告警。1.1.1.7.12 除出口继电器外,

11、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自动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1.1.1.7.13 保护装置的定值应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应尽可能做到简单、易整定。1.1.1.7.14 保护装置应以时间顺序记录的方式记录正常运行的操作信息,如开关变位、开入量输入变位、压板切换、定值修改、定值区切换等,记录应保证充足的容量。1.1.1.7.15 保护装置应能输出装置的自检信息及故障记录,后者应包括时间、动作事件报告、动作采样值数据报告、开入、开出和内部状态信息、定值报告等。装置应具有数字/图形输出功能及通用的输

12、出接口。1.1.1.7.16 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的DC/DC变换器供内部回路使用的电源。拉、合装置直流电源或直流电压缓慢下降及上升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消失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时,变换器应能自启动。1.1.1.7.17 保护装置不应要求其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1.1.1.7.18 使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的电力设备非电量保护应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跳闸出口回路。1.1.1.7.19 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直流工作电压,应保证在外部电源为80%115%额定电压条件下可靠工作。1.1.1.7.20 跳闸出口应能自保持,直

13、至断路器断开。自保持宜由断路器的操作回路来实现。1.1.1.7.21 对发电机主保护配置方案的设计应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在全面的内部短路仿真计算的基础上实现对大型发电机主保护配置方案的定量化设计。1.1.1.7.22 保护跳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压板底座及其它压板采用浅驼色。1.1.1.7.23 出线方式为一路出线或同杆并架双回线路,同时跳闸会造成母线出现零功率的发电机组应配置功率突降保护。1.1.1.7.24 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装置,凡不能满足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于运行不稳定、工

14、作环境恶劣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年限。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合理使用年限做好改造方案及计划工作。1.1.1.7.25 继电器室环境条件应满足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可靠要求。应考虑空调,必要的采暖和通风条件以满足设备运行的要求。要有良好的电磁屏蔽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防尘、防潮、照明、防火、防小动物措施。1.1.1.7.26 对于安装在断路器柜中10kV66kV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要求环境温度在545范围内,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5%。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

15、应装设空调。1.3 发电机保护设计阶段监督1.1.2.1一般要求发电机的保护配置应符合GB/T14285、DL/T 671、DL/T1309相关要求。1.1.2.2 配置监督重点1.3.1.11.1.2.2.1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100MW以下的发电机与变压器宜分别装设单独的纵联差动保护;1.3.1.21.3.1.2.11.3.1.2.2 对100MW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双重主保护,每一套主保护应具有发电机纵联差动保护和变压器纵联差动保护。1.3.1.2.3 对于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零序电流型横差保护和裂相横差保护,作为发电机内部匝间短路、定子绕组分支断线的主保护,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1.3.1.2.4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启、停机保护,该保护在发电机正常运行时应可靠退出。1.3.1.2.5 200MW及以上容量发变组的出口断路器应配置断口闪络保护,断口闪络保护出口延时选0.10.2s,机端有断路器的动作于机端断路器跳闸,机端没有断路器的动作于灭磁同时启动失灵保护;1.3.1.2.6 对300MW及以上机组宜装设误上电保护,其出口延时选0.10.2s,动作于解列灭磁。1.3.1.2.7 200MW及以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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