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线路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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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电缆线路监督规程1.1.1 设计选型审查1.1.1.1 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选型应符合GB 50217、GB 11033、GB/T 11017、GB/T 18890、GB/T 9326、GB/T 14049和DL/T 401等各相应电压等级的电缆及附件的规定。1.1.1.2 审查电缆的绝缘水平、导体材料和截面、绝缘种类、金属护套、外护套、敷设方式等以及电缆附件的选择是否安全、经济、合理。1.1.1.3 审查终端的型式和性能是否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1.1.1.4 审查电缆敷设路径设计是否合理,包括运行条件是否良好,运行维护是否方便,防水、防盗、防外力破坏、防虫害的措施是否有效等。1.1.1.5

2、 审查电缆的防火阻燃设计是否满足反事故技术措施,包括防火构造、分隔方式、防火阻燃材料、阻燃性或耐火性电缆的选用、以及报警或消防装置等的选择是否耐久可靠、经济、合理。1.1.1.6 提出对原材料,如导体、绝缘材料、屏蔽用半导电材料、铅套用铅、绝缘纸及电缆油的供货商和供货质量要求。1.1.2 监造和出厂验收1.1.2.1 监造范围根据DL/T 1054的规定,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及附件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1.1.2.2 主要监造内容1.1.2.2.1 检查工厂从原料进厂到电缆出厂整个流程的生产条件是否满足电缆的制造要求。1.1.2.2.2 见证主要原材料,如导体、交联聚乙烯材料、屏

3、蔽用半导电材料、皱纹铝套用铝、铅套用铅、外护套混合材料、绝缘纸、云母带、电缆油等原材料的供货厂家及供货质量。1.1.2.2.3 见证各工艺环节是否符合制造厂工艺规程的要求,过程检验是否合格。1.1.2.2.4 见证附件如接头和终端、(充油电缆)压力箱等的出厂试验及抽样试验。1.1.2.2.5 见证电缆出厂试验及抽样试验。1.1.2.3 出厂验收1.1.2.3.1 确认原材料的供货厂家及供货质量符合订货合同要求;1.1.2.3.2 确认电缆制造中过程检验合格;1.1.2.3.3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试验项目(例行试验和抽样试验),对电缆和附件进行验收。试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1.1

4、.2.3.4 审查电缆及附件的预鉴定试验和型式试验报告。1.1.3 安装和投产验收1.1.3.1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GB 50168的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1.1.3.2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a)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b)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c) 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d)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e)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1.1.3.3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的贮存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5、。1.1.3.4 电缆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为一年及以内。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1.1.3.5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1.1.3.6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1.1.3.7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1.1.3.8 电缆线路敷设和安装方式应符合GB 50168、GB 50169、GB 50217、DL/T 342、DL/T 343和DL/T 344等有关的规定。1.1.3.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直埋电缆在直线段

6、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1.1.3.10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1.1.3.11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严格按制作工艺规程要求制作,制作环境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1.1.3.12 新、扩建工程中,应按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落实电力电缆的防火措施,包括:a)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b)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

7、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c)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d)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1.1.3.13 电力电缆投入运行前,除按GB 50150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外,还应按DL/T 1253的要求进行下列项目的试验:a) 充油电缆油压报警系统试验;b) 线路参数试验,包括测量电缆线路的正序阻抗、负序阻抗、零序阻抗、电容量和导体直流电阻等;c) 电缆线路接地电阻

8、测量。1.1.3.14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见证。1.1.3.15 验收时,应按GB 50168和 GB 50217的要求进行检查,各项检查合格。并应提交设计资料和电缆清册、竣工图、施工记录及签证等基建阶段的全部技术资料,以及试验报告等有效文件。1.1.3.16 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和中间接头宜由制造厂家的专业人员制作。1.1.4 运行维护1.1.4.1 电力电缆运行中应按DL/T 1253的规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1.1.4.2 电缆巡查周期:a)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及电缆架等电缆线路每三个月至少巡查一次;b)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c)

9、应结合运行状态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巡视周期。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1.1.4.3 终端头巡查周期:a) 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根据现场运行情况每13年停电检查一次;b) 装有油位指示的电缆终端头,应监视油位高度。污秽地区的电缆终端头的巡视与清扫的期限,可根据当地的污秽程度予以确定;c) 有油位指示的终端头,每年夏、冬季检查一次。1.1.4.4 巡查重点:a) 电缆夹层、隧道内人行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充足,是否堆放杂物;电缆沟是否保持清洁,有无积尘和积水;b) 电缆夹层、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及电缆架等电缆线路分段防火和阻燃隔离设施是否完整,耐火防爆槽盒是否开裂、破损;c) 电

10、缆外皮、中间接头、终端头有无变形漏油,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钢铠、金属护套及屏蔽层的接地是否完好;d) 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电缆铅包有无龟裂漏油;e) 电缆槽盒、支架及保护管等金属构件的接地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f) 支架有否严重腐蚀、变形或断裂脱开;电缆的标志牌是否完整、清晰;g)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隔热阻燃设施是否完整;h) 直埋电缆线路的方位标志或标桩是否完整无缺,周围土地温升是否超过 10。1.1.4.5 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见DL/T1253-2013。1.1.5 预防性试验1.1.5.1 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应按DL/T 596的规定进行。1.1.5.2 用红外热像仪检测电缆终端和非埋式电缆中间接头、瓷套表面、交叉互联箱、外护套屏蔽接地点等部位。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及评定准则参照DL/T 664。检测周期:a) 交接及大修后带负荷一个月内(但应超过24h);b) 负荷较重的电缆,以及220kV及以上3个月;其它6个月;c)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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