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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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 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水 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厅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

2、电在 建、已建工程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超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 置能力或跨市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应 应急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水利厅应急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和厅属单位及各地水利工程单位组成。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组织

3、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专 家组组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 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组 长: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分管各业务工作副厅长 成 员: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组织协调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 组织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 长:厅监督处处长 成 员:厅监督处工作人员、厅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调度、应急资金、 卫生医疗等有关保障工作。 组 长:厅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厅办公室成员 4、技术专家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事 故现场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组

4、 长:厅总工 3 成 员:厅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 五、应急救援 (一)事故报告与预案启动 1、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市、 县(市) 、乡(镇) 、村 ; (2)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 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 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 ,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7)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 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 新情况续

5、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时限 安全事故必须一事一报,应当首先通过电话和传真上报。发 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 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 1 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 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应急部门和上级水行 4 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情况紧急时,事 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 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 2 小时内报送 至省

6、水利厅安委办。 厅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通过电话和浙江省水利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报告厅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同时报省安委办及水 利部监督司。 3、预案启动 若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立即开通与上级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 通讯联系, 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协调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 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应急救援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 安全保卫、新闻报道、事故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 查、专

7、家技术、善后处理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 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 5 做出详细记录;并建立值班机制,加强沟通。 (四)信息发布 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行 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 公布。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 消除后,由厅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本应急预案结束。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

8、响范 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 作。 2、事发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 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 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发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 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4、事发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 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事发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或建设。 (三)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和责任追究 6 1、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对于省政府授 权或者委托负责对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的,省水利 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对于省政府没有授权或者委托的,根据 单位和工程管理权限,派出调查组配合、协助和指导有关人民政 府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于其他有关省直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 的,省水利厅积极配合并提出有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建议,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促其按规定时间结案。 2、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 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 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 善和补充。 3、事发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确保

10、后续生产经营安全。 4、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 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事故调查结束后,事发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 处理结果报省水利厅安委办备案。省水利厅对事故责任主体在全 省水利系统进行通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省政府及水利部并抄送有关部门,由省水利厅具体 负责管理与更新。厅属单位及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 7 更新后,应及时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水利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 附 录 8 附录 1 省水利厅应急领导小组 主 任:浙江省水利厅厅长 副

11、主任:分管各业务工作副厅长 成 员:邬杨明(厅办公室主任) 王云南(厅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处长) 黄黎明(厅建设处处长) 赵法元(厅运行管理处处长) 宣伟丽(厅河湖管理处处长) 钱燮铭(厅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葛捍东(厅监督处处长) 陈烨兴(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 张日向(厅人事处处长) 柴红锋(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专职) 王卫标(省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王亚红(省河湖与农村水利中心主任) 柯斌樑(省水文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森美(省水电管理中心主任) 郁孟龙(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主任) 可根据具体事故情况,由指挥中心主任临时指定其他相关处 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指

12、挥中心成员。 9 附录 2 省水利厅技术专家组 组 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厅监督处调研员,省质监中心副主任 成 员:厅建设处副处长 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厅运行管理处副处长 厅河湖管理处副处长 厅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副处长 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副处长 省水库管理中心副主任 省河湖与农村水利中心副主任 省水文管理中心副主任 省水电管理中心副主任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总工 省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副主任 技术专家可以从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挑选有关专家, 组成事故调查技术专家组。 10 附录 3 事故报告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3、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单位 名称 类型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事故工程概况 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规模 项目法人 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 名称 资质 施工单位 名称 资质 监理单位 名称 资质 竣工验收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伤亡人员基本情 况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和 可能造成的伤亡 人数,初步估计事 故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 事故抢救进展情 况和采取的措施 其他有关情况 填报说明:一、事故单位类型填写:1、水利工程建设;2、水利工程管理;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 4、水文测验;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6、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7、后勤服务和综合

14、经营;8、其他。非水利 系统事故单位, 应予以注明。 二、 事故不涉及水利工程的, 工程概况不填。 三、 水利部电话: 010-63202048、 63202589, 传真:010-63205273。浙江省水利厅安委办电话:057-87826656(兼传真)。 11 附录 4 年 月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序 号号 事故发事故发 生时间生时间 发生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单位 事故工事故工 程程 事故类事故类 别别 事故事故 级别级别 死亡死亡 人数人数 重伤重伤 人数人数 直接经直接经 济损失济损失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事事 故故 简简 要要 情情 况况

15、名名 称称 类型类型 单位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表说明: 一、事故单位类型填写:1、水利工程建设;2、水利工程管理;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与运行;4、水文测验;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6、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7、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8、其他。非水利系统事故单位,应予以注明。 二、事故不涉及工程的,该栏填无。 三、事故类别填写内容为: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 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层爆炸;16、其它爆炸;17、容器爆炸;18、煤与瓦斯突出;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可直接填写类别代号。 四、重伤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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