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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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管理公司章程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四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2、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

3、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成立后,日内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

4、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股东在对内对外转让股权时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对外转让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同意,二是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这样规定主要限制股东对外随意转让股权。但是,也限制了股东实现自己股权价值的方式。因此新公司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

5、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一来,如果公司股东不愿意受对外股权转让的限制,希望自由转让尽快变现的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在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免职公司经理。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以上(含/)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7、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由任一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即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8、满,也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

9、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选举或免职。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由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行为给公司带来盈利的同时,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公司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公司股东出资人更大的灵活空间和权力。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规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表决程序等,这样使得公司的投资、担保行为尽量通过股东民主决策的方式来进行,最大限度的规避了运营风险。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

10、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

11、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股东出资比例执行。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限期经营。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

12、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公司股东不得有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抵押等影响股权权益的情形。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公

13、司章程已经规定的条款内容与股东会议决议不一致且又未修改章程的,以章程为准;股东会议决议内容在章程中未规定的,以股东会议决议内容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联系我们: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公司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 反之,随意翻抄其他公司范本,从而导致公司章程不适用公司实际需求。在发生特定,或情况复杂的案件时,无法及时解决,最终导致公司业务停滞,影响公司管理等诸多问题出现。 公司章程注意事项专业性较强,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先在线免费咨询一下律师:免费咨询律师(QQ:3244211059) 或直接交由专业的律师为您起草/审核公司章程,为您的公司章程把关。 或直接输入网址:免费咨询律师(QQ:32442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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