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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
2、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四、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4、资信证明;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10、消防合格证明。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泾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交通局综合窗口。七、审批流程(一) 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2、提交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二) 接收材料在窗口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三) 受理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四) 审批发证经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决定,予以许可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运营证由窗口签证发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