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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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 2019 年 11 月 - 2 - 1. 工作简况工作简况 1 1. .1 1 任务来源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 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54 号) , 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 要求 (2018-1511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完成年限 2020 年。标准作为 2017 年立项的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的配套实施细则,由中国 建筑材料联合会技术归口, 编制工作由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负 责。 1. 1.2 2 工作过程工作过程

2、工信部于 2016 年 9 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 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 ,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 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 厂的评价技术要求,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作为标准出台前各 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 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已经于 2018 年 5 月正式发布。 2017 年 4 月,工信部下达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立 项文件,2018 年,在绿色工厂整体标准体系架构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卫生陶瓷行业

3、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计划。 2018 年 7 月,标准起草组在佛山召开第编制工作启动工作会,确定标准编 制的主体框架; 2018 年 8 月-2019 年 5 月,开展文献调研及企业现场调研,同时配合国家工 信部第三、第四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进行标准验证与试评价; 2019 年 6 月,形成标准草案,完善指标体系设计; 2019 年 7-8 月, 开展编制组内部研讨及专家研讨工作, 广泛听取行业意见; 2019 年 9 月,在长沙组织主要卫生陶瓷企业召开行业研讨会,调研指标符 合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 - 3 - 2019 年 10 月,公开征求意见。 2、标准编制原则标准编制原则

4、和主要内容和主要内容 2 2.1 .1 标准编制原则标准编制原则 2.1.1 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的指标设置与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保持一致 2.1.2 行业性原则行业性原则 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卫生陶瓷行业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充分 考虑卫生陶瓷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以客观、真实反映卫生陶瓷工厂绿色化 水平。同时参考GB 5054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GB/T 35603 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 、HJ/T 296环境标识产品细则 卫生陶瓷 、HJ 9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和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JC/T 2354卫生陶瓷企 业安全生产规范等

5、卫生陶瓷行业相关标准文件。 2.1.3 先进性原则先进性原则 标准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 进性指标要求,以引领行业的绿色发展。在绩效指标的评价方面,以行业平均水 平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门槛,优于行业前 5%的绩效表现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满 分要求。 2 2.2 .2、标准主要、标准主要技术技术内容内容 2.2.1 标准框架标准框架 标准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 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共 5 个章节, 主要阐述卫生陶瓷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架 - 4 - 构以及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方法。附录 A 与附录 B 作为规范性附录,主要

6、明确了 卫生陶瓷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及评价指标,是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 附录 C 给出了数据收集的格式要求,附录 D 给出了指标计算所需要的公式。 2.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分体系、评分方法、数据采集 方法等,适用于卫生陶瓷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水平的综合量化评估。 2.2.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文件除国家标准外,还引用了部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规章等,包 括生态环境部环保行业标准(HJ) 、工信部建材行业标准(JC) 、应急管理部

7、安全 生产行业标准(AQ)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 。 2.2.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18,以下简称通则 )以及卫生 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JC/T xxxx)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引用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中对卫生陶瓷绿色工厂的定义,此 外,给出了评价报告期的定义,即用以进行绿色工厂评价的不少于连续 12 个月 的时间段。 2.2.5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了通则指标体系的架构,包括了基本要求和 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评价指标要求分为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

8、入、 产品、 环境排放、 综合绩效六项,模型框架如图 1 所示。 - 5 - 图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每项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区分为必选要求 与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 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工厂通过努力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在标准 描述中使用“应”和“宜”予以区分,企业应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 程中的必选要求,企业宜满足或达到的要求一般即为评价过程中的可选要求。 2.2.6 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 2 2.2 .2.6.1.6.1 评分计算方法评分计算方法 2.2.6.1.1 卫

9、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分为三类, 一类为不参与评分的基本 要求,工厂需全部满足方可进行评价;第二类为必选要求,视必选要求与判定准 则的符合性得分为 0 或者满分;第三类为可选要求,可选要求采用分级评价的方 式,根据判定准则给出的分级要求得分。 2.2.6.1.2 综合绩效的评分采用按比例计算得分,其中用地集约化、生产自动化 指标为正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高于绩效限定值;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 指标为逆向指标,即企业绩效目标值低于绩效限定值;废物资源化中主要原材料 消耗量为逆向指标,废物回收利用率、废水回收利用率为正向指标。 2.2.6.1.3 可选要求作为体现绿色工厂先进性的要求,不应对

10、其做出不适用的判 定。 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 源投入 产品 环境排放 生产过程 综合绩 效 - 6 - 2.2.6.1.4 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指标以及二级指标共设置两层权重, 通过逐级加 权收敛得出最终得分。在绿色工厂评价的过程中,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是体现各 不同行业差异的关键所在。在 2016 年开始的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 中,工信部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工信厅节函 2016586号)制定了各行 业通用的一级指标体系,如图 2 所示。 图 2 绿色工厂示范推荐执行的一级指标权重 编制组经分析,并结合企业反馈、专家意见等,认为在这一权重下,较难体 现出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

11、尤以高分企业, 分数过于集中的问题更为突出。 由此, 起草组考虑在标准中对一级指标权重加以调整,以专业性、先进性为原则,让权 重体现企业差异。 目前主流的权重确定方法主要包括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 从行业现 有研究基础出发,为了更为科学的制定适用于行业特性的一级指标权重,我们考 虑通过主管赋权法对现有六项一级指标的权重进行分配。 综合比较目前主流的德 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以下简称“AHP”法) ,最终明确了采用 AHP 法。 AHP 法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 并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联影响以及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 形成一 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

12、模型,从而最终使问题归结为最低层(供决策的方案、措施 等)相对于最高层(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权值的确定或相对优劣次序的排定。我们 将问题分为目标层和一级指标层,如图 3 所示。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 20%20% 管理体系管理体系 15%15% 能源与资源投能源与资源投 入入 15%15% 产品产品 10%10% 环境排放环境排放 10%10% 综合绩效综合绩效 30%30%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规定的一级指标权重规定的一级指标权重 - 7 - 图 3 绿色工厂评价层级图 AHP 法通常将指标两两比较,指标一相比指标二之间同等重要至极其重要划 分为九档。考虑到六项指标的内在联系,同时基于

13、前期所开展的绿色工厂评价工 作经验,我们将档位设定在从同等重要到重要共 5 个层级,以确保最终权重不会 相差过于悬殊,导致评价标准与现有工作基础发生严重偏离。向部分熟悉卫生陶 瓷行业,并对绿色工厂的以及指标层有所理解的专家发放调查问卷,汇总经过数 据处理后得到的权重分配见表 2。 表 2 权重分配表 一级指标 权重(Wi) 基础设施 0.186 管理体系 0.124 能源资源投入 0.143 产品 0.113 环境排放 0.085 综合绩效 0.349 根据结果可以看出,行业专家普遍认为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投入、综合绩效 的重要性要高于其余一级指标。 这一结论也符合当前卫生陶瓷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14、开展的大方向。综合现有工作基础,起草组结合企业反馈、专家意见对权重进行 了调整,以提高其实用性。 再分配的一级指标权重经征求专家意见, 调整后的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如下 所示: 绿 色 工 厂 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 环境排放 综合绩效 - 8 - 图 4 标准规定的一级指标权重 通过修订后的权重为基础设施指标占 20%,管理体系指标占 10%,能源资源 投入指标占 15%, 产品指标占 10%, 环境排放指标占 10%, 综合绩效指标占 35% 。 2.2.6.1.5 根据标准给出得判定准则, 工厂在满足基本要求、 必选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判定其满足卫生陶瓷绿色工厂的最低要求

15、。 评价实施方可自行确定工厂所需 达到的对应分值作为其对工厂创建水平的认可条件。 2 2.2 .2.6.2.6.2 数据统计数据统计 2.2.6.2.1 数据的统计周期应与评价报告期保持一致, 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与完 整性。原则上应采集连续 12 个月的数据,建议评价实施方以距离评价日期最近 的一个自然年作为数据统计与评价报告期, 如果最近一自然年企业生产或工艺等 出现了重大变化,则可以考虑采集连续生产的 12 个月的数据。对于产品、环境 排放等指标中涉及参考检测报告的条款, 则应优先参考评价报告期内距离评价日 期最近的一次有效检测结果。 2.2.6.2.2 工厂数据统计的口径不同,会导致最终

16、指标计算结果的差异,为了统 一绿色工厂评价的数据统计口径,明确数据来源,标准中对评价实施过程数据采 集的来源优先级进行了规定,即优先采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其次为统计局统计 上报数据;再次为第三方委托出具的监视测量核算数据;最后为企业生产月报表 计量统计数据。当以上所有来源均无法直接获取相关数据时,则评价实施方应通 过间接估算等方式得到相应绩效,并对数据获取方式进行阐述。 基础设施 20% 管理体系 10% 能源资源投入 15% 产品 10% 环境排放 10% 综合绩效 35% - 9 - 为了规范数据采集格式,标准的附录 C 给出了基础数据采集表的格式建议, 可以作为评价实施方出具评价报告的附件或数据收集证据予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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