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00支3MW风力发电机回转支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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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年产 1800 支 3MW 风力发电机回转支承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11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

2、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800 支 3MW 风力发电机回转支承项目 建设单位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

3、代表 路军政 联系人 周涛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子河路 1 号 联系电话 13405352318 传真 / 邮政编码 264006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子河路 1 号 立项审批部门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批准文号 2019-370672-34-03-065682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51 滚动轴承制造 占地面积 697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78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350 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49 评价经费 / 预计投产日期 2020.12 工工程内容及规模: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

4、由来一、项目由来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法人代表为路军政。公司经营范围为: 回转支承、轴承及新能源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风电回转支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 批复文号为烟开环201611 号,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原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烟开环验201714 号,建设内容为年产

5、回转支承 3520 套、大齿圈 1000 件。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风力发电回转支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 局)批复,批复文号为烟开环表2017133 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6 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 建设内容为年产回转支承 1200 套、大齿圈 600 件。 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 7800 万元建设年产 1800 支 3MW 风力发电机回转支承 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已建成生产车间内,不新增占地,不 新增建筑物。本项目在现有工程闲置 C 车间内新

6、增机加工、热处理、齿加工等生产设备, 在现有工程 A 车间内新建两个喷砂房、 两个喷锌房用于回转支承表面处理, 同时根据现行 环保规定对现有工程喷锌、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回 转支承 1800 支。本项目已取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备案证明,项 目代码为 2019-370672-34-03-06568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 令第 1 号修改单),企业生产产品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69、通用设备制 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

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 行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1800 支 3MW 风力发电机回 转支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主要生产回转支承,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中“十四、机械”中“14、时速 200 公里 以

8、上动车组轴承, 轴重 23 吨及以上大轴重重载铁路货车轴承, 大功率电力/内燃机车轴承, 使用寿命 240 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 25 万公里以上轻量化、低 摩擦力矩汽车轴承及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 级 数控机床轴承,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 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 级、P4 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 他航空轴承,医疗 CT 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 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 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 RV 减速机谐波减

9、速机轴承,以 及上述轴承的零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烟经信2011108 号)优先发展产业 中“(一)机械”中“18、时速 200 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大于 30 吨重载铁路货车 3 轴承,使用寿命 200 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 25 万公里以上汽车 轮毂轴承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 级数控机床轴 承,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 型施工机械轴承,P5 级、P4 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及发动机轴承,医疗 CT 机 轴承,以及上述轴

10、承零件”,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 2、与环发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 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从环境风险源、 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

11、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年产 1800 支 3MW 风力发电机回转支承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 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的环境风险、废水、废气和固废防治措施进行重点评价,项目方按照 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表 1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符合性一览表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12、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 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 业,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 符合 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 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 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 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 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 本项目不设置锅炉,无SO2

13、、 NOx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无需单独申请废 水总量指标 符合 4 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 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 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5 号),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 司申请排污许可时限为2020 年,企业应于规定时限前申 请排污许可 符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14、采取查封、扣押 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 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 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 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 染物的; (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 染天气应急期间, 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停排、 限产等措施, 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 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

15、符合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 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 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 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 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子 河路1号现有厂区内, 根据企 业提供的土地证明(烟国用 2008第50070号),项目地 为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 烟 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0-2030年),项目 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 建设符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 区总体规划 符合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 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 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 护设施、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 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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