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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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十四、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本章要点,(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2.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2.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考点:,(四)社会保险管理 1.社会保险基金与征缴 2.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 (五)军人保险 1.军人保险的主要内容 2.军人保险的管理,考点续,一、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1.

2、参保范围 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是义务参保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户籍和国籍不影响个人参加养老保险。,(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3.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

3、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方式,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缴费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灵活就业、个体户可以二选一。,(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2.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的也是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

4、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 50的补助。 个人账户则由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共同构成。,3.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

5、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条件规定时享受相应待遇。,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的规定,覆盖范围 缴费办法,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忙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

7、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1.生育保险基金筹集 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有生育保险支付。 (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生育保险,三、失业保险法规与政策,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1.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产

8、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2.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范围,4.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的条件,5. 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

9、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6.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0、7.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3,4,四、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适用范围,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1. 适用范围及工伤保险基金构成,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11、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伤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基金构成,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2. 工伤的认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12、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 工伤的认定,可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被认定为或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3. 劳动能力鉴定,4.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伤的费用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 3.到统筹以外地区

13、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械费用。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确认。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公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4. 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一)社会保险基金与

14、征缴 1.社会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全国统筹,其他保险基金逐步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支付运行管理费用。,五、社会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申办社保。 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个人缴费: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2. 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 (一)社会保险经办 骗保处理:退回,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监督,2012年军人保险法 一、军人保险内容 军人死亡保险:国家承担,个人不缴 退役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补贴 退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退役医疗保费退役后直接转入基本医疗保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服役视同缴费,前后可以合并计算。,六、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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