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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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1919257号)项目编号:HZJS2019040 项目名称: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 采购人: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9年11月目 录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5前 附 表5一、总 则6二、磋商文件7三、磋商文件的说明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五、磋商规则、程序14六、授予合同19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1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25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4湖州市

2、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财政审批编号:临20191925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的委托,就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 HZJS2019040二、磋商项目概况:2020新春农展会布展(详见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财政审批编号:临201919257号,采购预算人民币80万元)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

3、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溪北路999号正天和写字楼三楼)3.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获取的磋商文件为准)五、

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注:(1)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磋商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

5、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八、磋商答疑时间:报名供应商对依法获取后的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拒绝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前十、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十一

6、、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整十二、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开标(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十三、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72-2110770 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738220511采购人:湖州市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邰先生 联系电话:0572-209235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2-2150037湖州市供销合作社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

7、月26日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新春农展会项目2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JS2019040财政审批编号:临201919257号3磋商内容2020新春农展会布展(详见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湖州市供销合作社(采购人指定)5交货期2020年1月8日12:00前完成布展搭建,2020年1月 13日15:00展会结束后拆除6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由成交人在获得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7

8、磋商答疑时间报名供应商对依法获取后的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拒绝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由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两部份组成;“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附在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袋内。9磋商文件提交

9、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前10磋商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11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00时整12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13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4质量保证期1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收取及退还方式: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号或提供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

10、转为质保金,如无质量等问题,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但成交人应继续履行质保期内义务直至质保期结束。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应从成交人的银行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16付款方式会展结束后,经采购人及场地租赁单位确认后无异议的。支付合同总价的100%。17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8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一、总 则1概况1.1本磋商文件已向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 本次磋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1.4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

11、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5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定义3.1“采购人”系指湖州市供销合作社。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杭

12、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3“磋商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1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须知1.3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4合同主要条款1.5响应文件格式1.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

13、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一次性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2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磋商人可视情推迟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3.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4、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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