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与指导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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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与指导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9-XXHGC-12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9年11月8日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四章 招标需求23第五章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政府采购合同3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4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2019-XXHGC-1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三、采购方式:公

2、开招标四、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五、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采购人12019年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与指导服务(基础教育)1套10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2019年浙江省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践基地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与指导服务(职业教育)1套5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3、为记录名单。七、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2.报名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3楼1313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3.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日上午9:00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4.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八、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办理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

4、人授权书;3.投标供应商报名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或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下载:http:/sxzjedu.org/政府采购栏采购资讯);4.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若有)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传真):0571-87880802特别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将逐步实现电子招投标,本项目可网上报名。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报名。具体可参照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http:/ 11:40:47)进行本项目报名。如果选择网上报名,则无需现场报名及提供上述资料。九、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9:00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格式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2.投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6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9:00。2.开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6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十二、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

6、系人:袁霄、陈瑛联系电话:0571-87027718、0571-88006217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代魏电话:0571-87065269传真:0571-87880802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3楼1311室(杭州市学院路35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倪文良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019年11月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

7、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如果以上信息,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

8、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但应注明响应人是否具有,建议响应文件中注明查询途径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最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以开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http:/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方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

9、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9是否现场踏勘否。10是否提供演示是。11是否提供样品否。12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13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6份。另请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稿以光盘形式放在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中。14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或以其他方式提

10、供中标通知书。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1.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2.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4.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17付款方式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8投标文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19投标文

11、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招标方代理费用0元。21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

12、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投标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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