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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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茂春联系人孙伟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联系电话18396688888传真-邮政编码265400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3、张星镇年头宋家村村东立项审批部门招远市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2019-370685-42-03-032808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996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26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7%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加工、批发和零售: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268万元于山东省烟台

4、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村东建设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生产车间已基本建成,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部分工程和生产设备未建设和安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招环罚字201938号),建设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立即停产并补办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情况:生产车间主体已建设完工,车间内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建设完毕,棒条

5、振动喂料机、颚式破碎机、永磁自卸除铁器、圆振动筛、单缸圆锥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已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四 环境治理业 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其他”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招远市环境保护局申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随即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

6、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粒径5mm、5mm10mm、10mm20mm、20mm30mm 以及30mm的骨料(建筑用砂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十二章“建材”中第11条“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属于“(七)节能环保新能源 14、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优先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符合

7、建材工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砂石骨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纵向延伸、横向耦合、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各种资源再利用、再循环。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8、纲要(二)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活动,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产业链接等技术开发应用等重点领域,继续开展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活动,着力实施一批新能源、循环工业、循环农业、循环服务业示范工程和补链项目。项目符合烟台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及招远市十三五发展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要求。2、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

9、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

10、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控制项目行列。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符合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

11、料、辅料的使用量、废气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符合4、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表2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符合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

12、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 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设锅炉。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应标准。符合5、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

13、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表3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

14、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设区的市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全省水泥企业(非传输通道城市不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设区的市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

15、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该项目不属于重点高排放行业符合5、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41号)符合性分析三、实施范围: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垃圾分为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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