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警考试公安专业考前押题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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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安专业考前押题密卷 一、判断题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答案: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2.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答案:2.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损害后果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属于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依法应承担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责任。3. 根据治安管

2、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可以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答案:3.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不是可以考虑,这里应理解为“必须”。4. 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分别决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时,可以超过1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4.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拘留的适用。治安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得超过20日,而不是30日。5. 公安机关有权吊销的许可证,既可以是公安机关发放的,也可以是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证照。5. 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吊销证照的权力。根据治安管

3、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权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6.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由公安机关收缴。6. 本题考查的是追缴的适用对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收缴。7. 进行场所检查,办案人民警察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7. 本题考查进行场所检查的程序,程序规定第61条进行场所检查,办案人民警察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

4、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8. 卖淫嫖娼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是犯罪行为。8.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事惩罚性,因而不是犯罪行为。9.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9.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轻处罚是的。10. 招摇撞骗罪仅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10.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

5、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 李某带着8岁的儿子在菜市场买菜时,因菜的质量问题与摊主发生口头争执,后因争执不休继而互殴。李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致使脑体受损,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为轻伤。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李某的儿子虽然目睹了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其也不可以作为证人。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是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的人,即使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和年幼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 二、单项选择题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

6、,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1. B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并不是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所以,B项的说法错误。故选B。2.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

7、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 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C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ABD三项的表述错误,C项的表述正确。故选C。

8、3. 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是哪一项?( ) A. 我国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三章 C. 我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3. D 本题考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内容。宪法中直接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因此,选项AC都不正确,选项D正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因此,选项B不正确。故选D。4.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

9、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A. 给予赔偿B. 给予补偿 C. 申请法院裁定D. 不予赔偿或补偿4. B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损害后果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参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故选B。5. 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一律应当收缴 B. 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有的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也应当收缴 C. 对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也应当作为淫秽物品进行收缴 D. 对赌具、赌资应当收缴,按规定处理5. D 本题考查的是收缴的适用对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追缴退还被

10、侵害人。对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才予以收缴。因此,AB错误。对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于淫秽物品,不能收缴,故C项也是错误选项。故选D。6. (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 不满14周岁的人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C. 精神病人D. 怀孕的妇女6. A 本题考查的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不适用治安拘留处罚外,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予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怀孕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BCD三项均错误。故选A。7. 某

11、个体经营部职员共6人,在该部经营者甲的带领下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应当( )。 A. 分别对6人进行处罚B. 处罚该单位负责人甲 C. 对该单位进行处罚D. 以上答案都不对7. A 单位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主体。故选A。8. 某晚,王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郭某、赵某执勤到店里,郭某在制止王某闹事的过程中,对其又推又打,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王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之后王某的亲属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赔偿。下列选项哪个表述正确?( ) A. 本案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王某的损

12、失是由郭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而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 B. 本案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个人行为,王某的亲属可对郭某提起民事赔偿 C. 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不应由郭某承担责任 D. 赵某也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8. A 本案中,王某酗酒闹事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郭某制止王某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即郭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且郭某对王某又推又打的暴力行为最终对王某造成损害,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故应由国家而非由郭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9. 郑某因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而死亡,下列人员中无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是?( ) A. 郑某的父亲

13、 B. 郑某的岳父 C. 由郑某抚养的其父亲已死亡的郑某的侄子 D. 郑某的继子9. B 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本案中只有郑某的岳父既不是其继承人也不是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因此,不具有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故选B。10. 某市西城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张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张某用木棍将王某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案承担赔偿义务的是?( ) A. 市公安局 B. 西城区公安分局 C. 联防队队员张某 D. 西城区治安联防队10. B 行政赔偿中,本

14、案中,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致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西城区治安联防队受区公安分局的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故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作为委托机关的西城区公安分局承担,故8项正确,AD项错误;项错误在于,联防队员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本案的案情,既不能因张某不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否定其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也不能因为张某的行为违法而否认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故本案不能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故选B。11.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人死亡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

15、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儿子接回家中,并与儿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儿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11. C 朱某用毒鼠强毒杀李某,并且最终造成李某的死亡. 明显是故意杀人。朱某为了防止儿子中毒也采取了一些避免措施,他轻信能够避免其子死亡。但是,由于其避免措施失效,未能防止其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对其子的死亡结果而言,朱某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选C。12.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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