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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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DB-QC-SX-308 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版次:1/A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丹东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构建精简、严密、高效的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本行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的内容与要求。2.2 本规程是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办理环节和过程的基本规定,具体办理要求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程所称公司客户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为公司客户办理的信用评级、统一授信以及表内外各项具体信贷业务。其中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

2、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和保函等。3.2 在信贷业务基本操作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司银行部、授信管理部、信贷评价与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在整个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业务运作流程严谨、顺畅、高效。4 职责与权限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在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定位4.1 总行层面各部门职责定位4.1.1 公司银行部负责与分、支行前台业务营销部门对超过分(支)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尽职调查,统一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负责提出对分(支)行贷前调查权限的授权意见并提请贷审会审议、最终由行长确认后发文执行等工作;负责总

3、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贷前调查报告的确认;负责督促分行和支行落实总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的核保、前提条件及贷款管理要求等工作;负责对各级行信贷营销、贷前调查的督导工作;涉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由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核。4.1.2 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的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查与业务批复;承担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对分支机构信贷审查审批业务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风险分析、风险揭示、风险控制措施的提出。4.1.3 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对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有法律疑问的各类信贷业务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各级行贷款合规性检查督导工作;。4.1.4 信贷评价与管

4、理部负责全行信贷业务放款核准;负责信贷作业监督、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认定;负责贷后监督检查及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行贷款贷后管理的督导工作。4.2 分行层面各部门职责定位参照总行层面部门职责定位4.3 支行层面各部门(岗位)职责定位4.3.1 信贷业务部门(岗位)主要负责组织客户经理完成各类信贷业务营销、前期调查、申请共同调查和业务申报工作,完成或协同业务发起行、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完成贷前调查报告;负责转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的审查,参与审议、审批工作;负责核保、信贷业务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落实工作;负责开展贷后管理,防范发生信贷风险,对客户突发事件的快速反馈工作。负责审批后信贷业务提款的

5、审核工作。客户经理对提款审查意见和所录入提款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确定由本部门负责人履行提款核准职责的,则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提款核准意见负责。4.3.2 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支付与贷款本息收回的账务处理和客户账户监管以及相关质押类重要凭证的保管等工作。以上各级行业务部门(岗位)的职责定位仅是公司客户信贷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职责。其它相应职责本规程不再复述。5 政策在业务流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5.1 审贷分离原则。由独立于前台业务部门的负责风险评价的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类型的信用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和审查环节进行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

6、岗位)承担。5.2 实行客户分层营销原则。总、分、支行三级机构作为牵头营销行,要把不同资质、规模的客户确定为主要营销对象,分层面开展市场营销并对营销效果负责。同时,为提高市场营销及业务办理效率,各级行均可作为不同层面客户信贷业务的发起行,直接发起信贷业务流程。5.3 共同调查、一站式审批(由有权审批行一站式审查、审议和审批,除有权审批行外,其他各级行不再层层履行审查、审议、审批程序)原则。由业务发起行确定业务受理支行(以下简称支行),支行的前台业务部门受理客户申请后,按照支行分行总行的渠道与业务发起行和有权调查行(由总、分行前台业务部门根据分支机构业务能力和业务量等综合情况,经本级行贷审委审议

7、通过并经本级行长审定后授予辖内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调查权限,受权行即为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共同调查,由业务发起行、有权调查行与支行的前台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对客户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由业务发起行牵头形成调查报告,并经有权调查行部门、部门总经理和主管行领导或行长复核确认后,直接报送有权审批行授信审批部门;在此过程中,除有权审批行外,其他各级行不再层层履行审查、集体审议程序。5.4 授权分级审批原则。总行对信贷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须按上级行转授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及相关规定审批信贷业务。6 流程图6.16.26.36.46.56.67 风险控制要点 无8 内容与要求8.1 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8.1

8、.1 申请客户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8.1.2 受理客户经理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客户补充相关资料。8.2 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流程8.2.1 信贷业务的调查业务发起行对经初步调查认为有必要办理的信贷业务,由业务发起行确定该笔业务的业务受理支行,并由支行填制信贷业务共同调查表(见附件7)报送业务发起行和有权调查行,由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对该笔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如同意,由业务发起行前台部门牵头召集支行及有权调查行客户经理共同进行尽职调查,由业务发起行调查人牵头形成统一的调查报告。8.2.2 信贷业务的审查调查报告形成

9、后,经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经主管行领导或行长确认后,填制信贷业务申请审查表(见附件8),报送有权审批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尽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8.2.3 信贷业务的集体审议经尽职审查后的信贷业务,如须集体审议的,有权审批行按照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提交集体审议。8.2.4 信贷业务的审批对无须集体审议的信贷业务,尽职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须提交集体审议的信贷业务,经集体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行授信审批部门按照审议、审批结果批复业务发起行(或部门),同时抄送本级行相关前台业务部门。8.2.5 提交作业监督有权审批行授信审批部门综合人员将整理

10、后的信贷业务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本级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监督。8.2.6 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各环节涉及的岗位及其职责8.2.6.1 受理客户申请及尽职调查。人员客户经理(包括支行、分行和总行客户经理,下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包括支行、分行和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下同)。职责a)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提出的信贷业务申请,通过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业务办理条件,明确信贷业务调查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归集报审资料(报审资料详见总行相关规定),提交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调查人对调查资料的

11、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调查报告负责。b) 有权调查行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共同调查后提交的资料及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对情况不清或存在疑点的,应责成或会同共同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在此基础上签署复核意见并对复核意见负责。责任划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贷前调查责任。a) 支行发起的信贷业务。如支行发起的总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总行与一级支行按照3:7比例承担贷前调查责任;如支行发起的支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由支行承担全部贷前调查责任。b) 分行发起的信贷业务。如分行发起的总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总行、分行和支行分别按照1:7:2的比例承担贷前调查责任;如分行发起的分行调查权限

12、的信贷业务,分行与支行别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前调查责任。c) 总行发起的信贷业务。如总行发起的信贷业务,总行、分行和支行分别按照7:2:1的比例承担贷前调查责任;总支模式的,总行与一级支行按照7:3比例承担贷前调查责任)。8.2.6.2 尽职审查。人员授信审批部门审查人员、合规管理部门法律审查人员。职责a) 授信审批部门审查人员:按照相关业务品种的管理要求,从风险控制角度对客户进行全面审查,分析主要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具体业务办理方案,对风险揭示的客观性、全面性、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审查意见负责。b) 合规管理部门法律审查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法律审查,签署法律审查意见,并对审查

13、业务的合法性负责。8.2.6.3 审议。人员参加信贷业务集体审议的人员。职责对按规定须集体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对本人的表决意见负责。8.2.6.4 审批。人员有权审批人。职责负责审阅调查报告、审查报告和集体审议情况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权限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业务办理方案独立签署审批意见,对本笔信贷业务的审批意见负责。8.2.6.5 档案整理、移交作业监督。人员授信审批部门审查人员、贷审委办公室秘书、授信审批部门综合管理人员、信贷作业监督人员。职责a) 授信审批部门审查人员/贷审委办公室秘书:分别整理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和审议、审批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各级相

14、关人员要对本环节形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b) 授信审批部门综合管理人员:对审查人/贷审委秘书移交的材料进行整理,符合要求的移交信贷作业监督人员。对移交的信贷档案完整性负责。c) 信贷作业监督人员:对授信审批部门综合管理人员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作业监督(相关要求按照信贷业务作业监督管理规定执行)。8.3 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8.3.1 合同签订业务受理行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须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业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方式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审批设定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须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

15、相关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8.3.2 放款核准与提款审核本着信贷作业监督前移的原则,贷款发放前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放款核准与提款审核,并对放款核准意见负责。具体核准流程及其要求按照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执行。8.3.3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由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依据放款出账单进行放款操作。对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将有关贷款资金支付对象名称、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和相关业务凭证提交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由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将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对外支付。8.3.4 贷款支付与监管对自主支付的贷款,业务受理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信贷部门应根据客户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监管要求,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管;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发现客户账户资金异常变动时,也应及时提示信贷部门进行关注。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业务受理行前台业务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运营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前台业务部门监管客户账户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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