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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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课件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概 述 本章包括三个小节: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瓦斯防治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说明:近来来,瓦斯煤尘事故仍为矿井最严重 的重大恶性事故,危及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 的生命安全。因此,规程历次修改对本章 都非常重视,本次又作出许多重大修改,严格 矿井通风瓦斯要求。 全国煤矿事故分类统计全国煤矿事故分类统计 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占78.6%和80.3% 课件目录 第一部分 修订简况 第二部分 通风有关条文的修订情况 第三部分 瓦斯防治有关条文的修订情况 第四部分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有关条

2、文 的修订情况 第一部分 修订简况 修订简况 项目 2011版新版 基本内容 未变 有较大变化撤消合并新增 条文数条文数条文数条文数条文数条文数 通 风3334221231 瓦斯防治1816972 爆炸防治64223 合计5754332181 1.条文修订情况统计 2.章节和名词术语变化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 尘爆炸防治 粉尘防治、热害防治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矿井技术负责人矿井总工程师(依据国办发201399号 、国家局令第85号) 瓦斯甲烷 甲烷检测仪甲烷检测报警仪 采区采(盘)区 爆炸材料库爆炸物品库 瓦斯抽放瓦斯抽采 运输机巷输送机巷 生产和在建矿井 煤

3、矿 应应当 或或者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突出矿井 3.内容变化较大的条文 第一节 通风 1.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矿井需要风量计 算中,新增加: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 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 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 配风量 不小于m/minkW。 2.第一百四十三条,对贯通巷道时必须遵守的款 项作出调整,并规定: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 专项措施。 3.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只在装有带式输 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 消防管路(箕斗提升井筒中不设)。 4.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提出采用倾斜长壁布 置的,大巷必

4、须至少超前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 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5.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掘工作面 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 联通风,并对串联通风提出新要求。 6.第一百五十二条,重新规定: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采取的 措施。 7.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增第一款:采煤工作面必 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 释瓦斯。 8.第一百五十八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 用中新增两款:(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 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 辅助通风机。 9.第一百六十条,增加高科技成果应用的相关规 定: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

5、、图像监视的主要 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泵房、变电所、箕斗提升机房) 10.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增加:矿井必须制 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并规定主要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 作人员全部撤出(不同于原规定的:决定全矿井 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1.第一百六十四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 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每天 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原 :一闭锁,10天) 两闭锁: 甲烷电闭锁是指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 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工作面迎头被控设备电源; 风电闭锁是指当局部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或

6、风筒风 量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内所有设 备电源。(除局部通风机电源外) 12.第一百六十五条,掘进工作面, 因检修、停 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除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 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外,还必须设置栅栏、警示 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3.内容变化较大的条文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3.第一百六十九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除根据矿井相对 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外,新增 加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判定指标:矿井任一掘进工作 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m/min; 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 对瓦斯涌出量大于m/min,都定为高瓦斯矿井 。 14.第一百七十条,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

7、出重大调整 (两年,不审批、备案,高、突出矿井不周期性鉴定等) 15.第一百七十五条,新增第一款: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 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 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或发现突出预兆时) 16.第一百八十条,携带便携式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 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 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第一百八十一条,对突出矿井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建 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要求一致(原规定: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 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 我省存在问题:三河口已建,但未使用;安泰能源公 司未建立。

8、18.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要求:抽采瓦斯泵及其 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 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19.第一百八十三条,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的有 关规定中将第四款调整到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排瓦斯管 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3.撤消合并的条文 1.第一百三十七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 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以上。原条文有关高 温方面的规定调整到第五篇职业病危害防治。 2.第一百五十八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 用条文中,删除原第三款中的“在建井期间可安装 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

9、要求时, 可继续使用。 ” 3.撤消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即可在井下安设 辅助通风机的规定。并在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九款 规定:“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4.撤消原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瓦斯区概 念。即: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 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 区或工作面)。 5.撤消原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禁止使用 专用排瓦斯巷。 6.撤消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三 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综合防尘系统及措 施,调整到第五篇职业病危害防治部分。 4.新增加条文 1. 第一百四十七条:新建高瓦斯矿井、突 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 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

10、;初 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 区生产。 第二部分 通风有关条文的修订情况 一、关于矿井空气成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 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 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规定。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0.0024 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氢H2S0.00066 氨NH30.004 条文释义 瓦斯与甲烷:瓦斯是指矿井中 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 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候单指甲 烷。 有害气体的最高浓度,主要参 照卫生部制定的T

11、J-79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制定,要求 井下作业场所与地面厂房的标 准一致,切实保证职工的健康 。 氧气浓度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氧气浓度/%人体反应 17 休息时无影响, 工作时会引起喘 息、呼吸困难 15 呼吸急促,脉搏跳 动加快,判断和 意识能力减弱 1012 失去理智,时间 稍长即有生命危 险 69 失去知觉,几分 钟内心脏尚能跳 动,若不急救就 会死亡 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害气体及其危害 一氧化碳(CO):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一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红血球的结合能力比氧气大250 300倍,不但能阻止红血球吸氧,而且还能够挤掉氧气, 造成人体细胞缺氧,引起中枢神经损坏,井下主

12、要来自煤 炭自燃、氧化。 二氧化氮(NO2):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具有强 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井下的二氧化氮主要 来自爆破作业,1kg的硝铵炸药能产生10L的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SO2):有剧毒,强烈刺激人的眼睛,腐蚀呼 吸器官,导致呼吸麻痹和支气管炎、肺水肿。主要来自含 硫煤炭的氧化自燃、含硫煤岩爆破和硫化物的氧化。 硫化氢(H2S):有强烈的臭鸡蛋气味,有强烈剧毒,刺 激人的眼、鼻、咽喉和上呼吸道的黏膜,干扰中枢神经系 统,引起急性中毒,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烂、含硫煤炭自 燃和煤岩层释放。 氨气(NH3):具有浓烈臭味的有毒气体,且有爆炸性, 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作

13、用,重者会昏迷、痉挛、 心力衰竭以致死亡。主要来自炸药爆破、有机物氧化腐烂 。 二、关于矿井风量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应)按下列要求 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 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 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 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 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 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 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 配风量,配风量不小

14、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 者(或)过小。煤矿企业应当(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 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条文释义 关于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矿井的风量计算: 由于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使用过程排 气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本次修订采 用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1064-2008)规定,要求按同时运行最多 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 4m3/minKw。 关于风量计算办法: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 制定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风量 计算办法中应明确该企业的风量计算方法、计算 依据、局

15、扇吸风量的选取依据等内容。特别是局 扇的吸风量应根据本企业使用的局扇型号实际测 量获得。 三、关于通风仪器仪表强检 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 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国家授 权的安全仪表计量)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条文释义】修改为“具备相应资质”后,更切 合实际情况。有些单位虽然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 取得了相应的计量资质,但不具备通风安全仪表 方面的检验资质,在工作实践中,在对矿井通风 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验送检时,我们不仅要 看检测单位的计量资质,更要看国家授权的检测 目录,是否有我们要检测的仪器仪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 管理办法 (1987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 ,自 198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附录“强制 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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