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省考总复习)第二章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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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1、概念(注意多选、判断)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 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 、 单位 和 个人 。 银行包括 政策性银行 、 商业银行 、 城市信用合作社 、 农村信用 合作社 。 3、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 :银行 4、支付结算的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款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5、特征(多选、判断)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

2、 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6、主要支付工具多选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 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非票据方式)等 6、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注意多选)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 造、变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 、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 必

3、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 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 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 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2)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银行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书写文字:规范的汉字(行书和正楷) 、 繁体字 ,不得使用 自造简化字。 (2)整(正)的用法 “

4、元”之后 必须写 “整”(或“正”)字 “角”之后 可写、可不写 “整”(或“正”)字 “分”后面 不写 “整”(或“正”)字 (3)出票日期的书写规则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使用小写填写的, 银行不予受理 。 书写规则 前加“零”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前加“壹”:为拾壹至拾玖的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 的,由 出票人 自行承担。 第二节 现金管理 1、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多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 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

5、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上述列出的8项中,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 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 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 支付。 2、现金使用限额:35天15天 3、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多选、判断)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2)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 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6、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 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的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 钱账分管、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清查制度、现 金保管制度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 务,是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存款人划分)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划分)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

7、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纳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 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开立地点: 注册地 或者 住所地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 异 地 开立。 (2)开立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自主原则 ,即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守法合规原则 注: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后 ,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4)开立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

8、,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选 、判断)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留存归档。 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变更原因 存款人名称变更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2)变更程序: 1)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2)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6、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原因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变更程序:发生两种情形,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4)开户银行对已开

9、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 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 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单选) 7、基本存款账户 (1)性质:存款人在银行的 主办 存款账户,各单位只能开立 一个 基本存款账户。 (2)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 工资 、 奖金 和 现金 的支取 (3)开户范围:12类主体(无个人)。 (4)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12 个)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税务登记证 (5)开立程序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 日内) 8、一般存款账户 (1)开立银行:只能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

10、 开立 (2)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 借款转存 、 借款归还 和 其他 结 算的资金收付 (3)能否支取现金: 可以缴存 现金,但 不得支取 现金 (4)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5)公司因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税务登记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借款合同 5)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6)开立程序: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9、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 基本存款账户 转账存入,该 账户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2) 财政预算外资金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期货交易保证金 和 信托基金 专用存

11、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 。 (3)下列账户如果需要支取现金,必须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批准: 基本建设资金 、 更新改造资金 、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 金融 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 (4)银行对 粮、棉、油收购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使用负有监 督义务。 (5)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 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 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只付不收,可以支取现金 。 (6)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注意】实行核准制, 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10、临时存款账户 (1)使用

12、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 、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 注册验资 。 (2)存续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2年 。 (3)能否支取现金: 能 ,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 只收不付 。 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的区别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3)使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 汇兑 、 定期借记 、 定期贷记 、 借记卡 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邮政储蓄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纳入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 。 (5)从单位银行结算账

13、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拨款项 每笔超过5 万元 的,应提供付款依据。 (6)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 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12、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 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 理部门。 2)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进行监督检查。 3)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 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4)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挂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 银行已付予以处罚。 (2)开户银行的管理

14、 1)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银行 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3)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 2)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 13、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 违法单位案 违法事项 处罚金额 个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 1000元 企业 变更内容未告知银行 1000元 伪造变造,开立撤销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其他 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银行 开立违规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违规(

15、6条)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 票据结算 1、票据的种类 : 汇票 、 本票 和 支票 。 2、票据的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 金额 为目的。 (2)票据是 出票人 依法签发的 有价证券 。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 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 委托他人支 付(汇票、支票) 。 (5)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 无条件 支付票据 金额。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一种 可转让证券 : 背书转让 或者 交付转让 。 3、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 收款人 、 付款人 。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汇票的主债务人)、 背书人 、 被 背书人 、 保证人 。 说明: (1) 汇票 及 支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 出票人 、 收款人 、 付款人 。 (2) 本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 出票人 、 收款人 。 (3) 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 (4)并非所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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