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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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教发201015 号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第一章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加强并做好大学 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 2004 16 号) 的精神 , 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简称助导助导或班助班助)是我院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的得力助手。同 时,辅导员助理岗位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 - 2 - 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 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由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学生 担任, ,帮助辅导员班主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但不代替 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坚 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学生辅导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要求与职责员助理的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求是: (一)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 管理

3、工作,促进“双优”(优良学风、优良班风)班集体的建设; (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 标,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 性地开展工作;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 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随时将掌握到的情况与辅 导员班主任进行沟通,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的调整; (五)发挥贴近学生的工作优势和对新技术的运用优势,努 力拓展工作手段和途径,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 3 - (六)参加学院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培训,认真填写辅 导员助理手册 ,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及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六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学院下达的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要 点,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年度计划和班 级建设计划; (二)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 谈心 一次,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并 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 (三)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一次,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 康状况进行了解,对学生宿舍和学生宿舍行为进行检查,并将了 解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 (四)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团干部的选配和日常管理 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围绕学院的育人目

5、标 和班级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努力营造班级和谐的集体氛围。 (五)定期参加辅导员助理队伍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学院 党委的领导,辅导员办公室和辅导员助理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七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办公室在学院党委的领 导下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年一聘,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 - 4 - 第八条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学校在籍全日制高年级学生;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综合素质优秀,同等条件下党员 或者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原则上要求本 学年学业平均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 ; (

6、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五)做事“公平、公正”,原则上要有做学生干部的经历。 第九条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一)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需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 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并在规定日期内交到学院 。 (二)选拔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笔试合格同学,按相 应比率进入面试。 (三)面试分为两个阶段,述职阶段和答题阶段。述职阶段 在 10 分钟之内,答题阶段不超过 5 分钟。 (四)面试阶段后,按照相应的比例进入考核阶段,由学院 党委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并将最终选拔意见上报学院审核后 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 公示后无异议

7、者, 被正式聘为辅导员助理, 聘期一年; 年度考核合格,任期满后颁发聘书。 - 5 - 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学生辅导员助理的管理 第十条 新生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新生年 级主任负责制, 辅导员办公室和辅导员助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辅导 员助理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辅导员助理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在辅导 员公室指导下,负责辅导员助理队伍的日常管理,是辅导员助理 队伍开展“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的院级学生自治组织。 其积极参与新生班级事务管理与文化建设,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组 织开展学生工作, 积极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新生之间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 第五章第五

8、章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学生辅导员助理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间必须为人师表, 工作应透 明,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自觉遵守 如下纪律和道德规范: (一)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讥笑、讽刺、挖 苦、威胁、恫吓和打骂学生。 (二)自觉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周向 班级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学生的思想动态, 每月向学院报告一次 学生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 随时报告。 - 6 - (三)不得与新生谈恋爱。 (四)不得索取或接收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 或贵重物品,不得有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9、行为。 (五)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 ,以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名义从事第二章规 定的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不视为职务行为,否则需征得学院同 意。 (六)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 班级辅导员指导。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 好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六章第六章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培训考核与待遇学生辅导员助理的培训考核与待遇 第十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培训由学院党委和辅导员办公室 共同实施。 培训要注重学生管理工作上的针对性和形式上的灵活 性。申请者必须参加培训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方能正式聘用上 岗。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讲

10、解辅导员助理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 (二)校史和院情教育; (三)学生管理制度阐释; (四)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 (五)心理健康咨询; - 7 - (六)专业知识教育; (七)校园学习生活指导; (八)大学生人际交往艺术。 第十四条 辅导员助理年度考评由所带班级学生评价(班内 每个同学打分,占百分之三十)、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占百分之 三十)和学院考评(占百分之四十)几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助理比例不超 过助理人数的百分之三十。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 称号,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纳入学生干部行列, 年度综合测 评

11、德育加分参照学院学生会正部级委员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学期考核合格的, 参照学校勤工 俭学标准每月 200 元补贴,全年八个月;由学院根据学生辅导员 助理的工作量及效果发放(此条以学校政策调整为准) 。 第十七条 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一)聘期期满正常离岗; (二)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书 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辅导员助理资格: 1.不能认真履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职责, 严重违反学生 辅导员助理纪律和道德规范; - 8 -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在任职期间学习科目补考两门以上(不含两科) ; 4.其它应取消学生辅导员助理资格的情形。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委员 会章程 、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细则 、 国际教育 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手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于二一 一年九月一日进行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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