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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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换 1.合同变换的概念 合同的变换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内容发 生转变的气象。 2.合同变换的特征 第一,一般情形下,合同的变换必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本合同的基本上 告竣新的和谈。 第二,合同的变换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换。 第三,合同的变换,也会发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3.合同变换的要件 第一,原已存在着有用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的变换须依据法令的划定或当事人的商定。 第三,合同变换必需遵守法定的体例。 第四,必需有合同内容的转变。 4.合同变换的效力 合同的变换

2、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抵偿损失踪的权力, 因合同的变换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踪的、合同变换以前因为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踪的,应负 抵偿责任。 二、合同的让渡 1.合同让渡概述 (1)合同让渡的概念。 (2)合同让渡的特征。第一,合同的让渡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力义务内容。 第二,合同的让渡将发生合同主体的转变。第三,合同让渡凡是涉及两种分歧的 法令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让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3)合同让渡的要件。第一,必需有正当有用的合同关系存在。第二,合 同的让渡必需由让与人(合同当事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告竣和谈。第三,合 同义务的转移必需经债权人赞成,合同权力的让渡必需

3、通知债务人。第四,对于 法令划定应由国家核准的合同,让渡合同时也应经原核准机关核准,否则让渡是 无效的。第五,合同的让渡必需正当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益处。 2.合同权力的让渡 (1)合同权力让渡的概念、特征。 合同权力让渡的法令特征是: 第一,合同权力让渡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力让渡的 当事人。 第二,合同权力让渡的客体既可所以全数债权,也可所以部门债权。依合同 性质、当事人商定、法令划定不能让渡的债权,不能成为合同让渡的客体。 第三,债权人与第三人必需告竣合同权力让渡和谈。 第四,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让渡对债务人不贰生效力。 第五, 合同权力让渡的根柢效力是第三人成

4、为合同的当事人, 享受合同债权。 (2)合同权力让渡的法令效力。 合同权力让渡的对内效力是指在让渡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 间发生的法令效力。这种效力具体表此刻: 第一,合同权力由让与人让渡给受让人。 第二,在让渡合同权力时隶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力,如典质权、利息债权、定 金担保、违约金债权及损害抵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力的移转而发生移转。 第三,让渡人对让渡的合同权力负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让渡人在某项权力让渡给他人往后,不得就该项权力再作出让渡。 合同权力让渡的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力让渡后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令效力。 这种效力具体表此刻: 第一, 在合同权力全数让渡时债务人不必也不得再向让

5、渡人即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在合同权力部门让渡时,债务人应向配合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 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力让渡时就已经享有的匹敌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合 同权力让渡后,仍然可以匹敌新债权人。 第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让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新债权人 (受让人)主张抵销。 3.合同义务的转移 (1)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特征。 合同义务转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义务转移的主体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第二,合同义务转移的客体是有用成立的合同债务,既可所以全数债务,也 可所以部门债务。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需告竣合

6、同义务转移和谈。 第四,债务人转移债务要经债权人赞成。 第五,合同义务转移的根柢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移转的法令效力。 第一,合同义务全数转移时,第三人庖代原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全 数合同债务。合同义务部门转移时,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均成为合同当事人,配合 承担合同债务。 第二,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三,新债务人还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 从债务除外。 4.合同权力义务的归纳综合转移 (1)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的概念、特征。 合同权力义务的归纳综合转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的标的是合

7、同权力和义务,而且归纳综合 转移的合同权力义务必需是依法可以让渡的权力义务。 第二, 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必需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力 义务归纳综合转移和谈,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赞成。 第三,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的根柢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 受合同权力、承担合同义务。 (2)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的法令效力。 第一,合同权力义务归纳综合转移,出让人(原合统一方当事人)完全退出 合同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归纳综合地承受全数权力义务。 第二,受让人(第三人)既享有主权力,也享有从权力;既承担主债务,也 承担从债务。 第三,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第四, 第三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还享有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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