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旗国检查适用检验技术法导读精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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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船旗国检查适用检验技术法导读精解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2 主要内容 思考题 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我国船舶检验的发展历程 检验技术规范的研读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思考题 1.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南海石油981、南海9号)以及海 上浮式储油装置(FPSO)(南海奋进号、海洋石油116)的 安全监管问题。 如:海事局对上述船舶或海上设施的海事监管依据、目标 、监管手段是什么? 3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

2、.C 思考题 2. 赴越南撤离华人回国上遇到的问题以及琼州海峡客滚船 管理问题。 如:琼州海峡客滚船系固手册的审批和备案问题:船级社 认为,根据交通部1号令的要求,客滚运输船的系固手 册仅在海事局备案就行,没有授权船级社进行审批,你 认为说法对不对? 4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思考题 3. 船检法规与建造规范的关系问题。 如:一艘中国籍港澳航线船舶在香港海处做安检时因尾尖舱肋骨 和扶墙材的焊缝(双面交错间断角焊/双面连续角焊)不满足建 造规范要求被滞留,您认为合不合理? 5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

3、ISTRATION, P.R.C 思考题 4. 法规追溯性问题。 如:06修改通报(2006年3月1日生效)新增“3.3.3 紧急逃生呼吸装 置(EEBD) 要求:(1)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内配备符合本局 国际航行海船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14章附录4“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3章2.2要求的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其数量和布置位置应符合表3.3.3的要 求。(2)所有客船应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内配备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 法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14章附录4“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3章2.2要求 的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其数量和布置位置应符合表2.5.5的要求; 现有级和 级

4、客船应在不迟于2007年3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满本条要求。 某验船师2006年10月在对2002年建造的一艘2990总吨散货 船进行换证检验时,要求船舶配备7具EEBD,你认为合不合 理? 6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思考题 5.安检的主动性与被 动性问题。 如:目前许多海事处一 线执法人员认为船舶 安检需要申请,这种 观点对不对? 7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8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一节 船舶安检的概念、性质与种类 1、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发展概况: 我国开展船舶

5、安全检查工作,至今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最 早追溯到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对船舶开展安检工作的依据是 1984年1月1起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安法有12章共53条规定, 分别从“总则”、“船舶 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 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 打捞清除”、“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特 别规定”、“附则”等方面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或要求。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9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如第十八条规定“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 有

6、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但如何才是被主管机关认为是 “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呢,这个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 再如第十九条规定“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 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 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 这里,如对什么是“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这个法律也没 有说明。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

7、C 10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历版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出台的沿革 (1)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5年,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 监督局以(85)水监字【67】号颁布了船舶安全检查执行办 法(1985年7月1日开始试行),规定了对航运船舶的技术状 况的认定以及对船舶适航与否等的判断通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的方式予以了开展。这是我国第一个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文件 ,尽管有许多不全面、不规范的地方,但在当时的条件和情况 下对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提高航行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1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历版船舶安全检查规

8、则出台的沿革 (2)八十年代末期, 为了维护我国船舶在国外港口的权益,我国政 府根据国际航运形势的发展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的一系列公约、标准的 生效,决定对进入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开展港口国检查工作。因此 ,1990年交通部港务监督局修改出台了90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生效 时间1990年3月14日),该规则适用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 90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出台比较匆忙,在实践中存在着某些规定 事项不明确或执行难的情况,加上国际海事组织在1993年通过了国 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在1998年7月1日起实施)、1995年11 月23日通过以SOLAS修正案的方式出台了港口国监督程序,推荐各 国主管机

9、关在1998年以后适用,因此,部局在1997年修订公布实施了 97船舶安检规则(1998年3月1日实施), 该规则和90规则一样 ,适用中外籍船舶。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2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历版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出台的沿革 (3)97船舶安检规则实施了12年,对规范我国船舶安检工 作、提高船舶技术性能和安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随着社会的 进步、形势的发展,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等都有其局限 性和发展要求,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09年公布了在2010年3月 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 09规则)

10、,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义: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 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 、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 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3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2、船舶安全检查性质和种类 船舶安全检查从管辖范围上分,可分为两大类: 其一是各国主管机关依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船舶 实施的安全检查,这属于船旗国管辖(F

11、LAG STATE CONTROL) 的范畴; 其二是各国主管机关依据本国的法规以及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对 来到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这属于港口国监 督(PORT STATE CONTROL)的范畴。 由于这两类安全检查所依据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有所不同,船旗国 管辖和港口国监督的性质也有所不同。一般都是考虑到本国的船舶、 船员和航运实际情况,在达到保障水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这一 共同目的外,各国的检查内容与项目、检查程序、处理方式不完全相 同。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4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二节 船舶安检的基础

12、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09规则 ) 一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分别从总则、船舶安全检查和 处理、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 告使用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结合规则实施意见 讲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 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5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二节 船舶安检的基础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09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

13、舶以及航行、停泊、 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 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 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意见进一步说明: 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 海的外国籍船舶且不能明确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 育运动船艇类型的;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 船艇。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6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二节 船舶安检的基础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称0

14、9规则) (3)检查要求:第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 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 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意见进一步说明: 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 作业期间实施。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中至少有一人需满足相应的检 查资格。处于见习期间的执法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船舶或船舶某一 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7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二节 船舶安检的基础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

15、称09规则) (3)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 和相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 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未取得海事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 事船舶安全检查活动。 除特定原因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活动应避免以下情形: 1)船舶启航前2小时内实施检查; 2)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3)不当延误船舶或影响船员正常履行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 责。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8 一、船舶安全检查概述 第二节 船舶安检的基础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简

16、称09规则) (4)通报要求: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二条第 (三)、(四)、(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 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报其船旗国政府、国际海事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意见进一步说明: 海事管理机构对中国籍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 管理机构。满足下述条件应视为已履行了前述通报船籍港的义务 : 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受检船舶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均 应用船舶动态2.0系统,且; 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安全检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 检查信息准确输入该系统的。 中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R.C 19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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