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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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讲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讲解 二一五年八月二一五年八月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 表填报说明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 近年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 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 升级。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 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 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 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一、政策出台背景及

2、指向 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 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 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微企业,研发和生产共用 的仪器、设备)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 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固定资产加

3、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所有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标准: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 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 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 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

4、倍余额递减 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 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 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六大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标准: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

5、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 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 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1)确定。 分别为:生物药品制造业(其中:医药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2760);专 用设备制造业350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0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00;仪器仪表制造业4000;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300,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00)等行业企

6、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六大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标准: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 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 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 入总额。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加速折旧新政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特别优惠吗 ? 加速折旧政策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优惠政 策,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适用。此外 ,对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 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

7、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按不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 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 旧。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需要强调的几个政策点: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范围 这里的“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 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 、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64号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 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

8、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 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 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 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的口径 64号公告明确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 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与享受研发

9、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衔接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 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 ,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64号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 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 、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新、旧加速折旧政策能否择优享受 企业的资产如果既符合64号公告,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 规定,以及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选 择最优的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时对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 策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

11、实行加速折旧的,其 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 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样采取与税收上 相同的折旧方法。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可以采取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一般不得变更。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按照(国税发200981号 )第4条规定执行。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时最低折旧年限的确定 根据64号公告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的固 定

12、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 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 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 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新政加速折旧的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64号公告对此项 加速折旧新政采取了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但为了能够及 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 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表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

13、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 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主要内容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需要办理的手续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 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扣除)明细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 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 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三、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

14、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版)等 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1号)规 定,企业适用新政在预缴申报时填报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原64号公告附件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 废止。 三、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三、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 次性扣除优惠政

15、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 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 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 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 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 三、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填报规则: 一是对于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填写第8 列、10列、11列和第13列、15列、16列,据此进行纳税调 减。 二是对于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第9列、10列 、12列和第14列、15列、17列,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 三是对于税法上加速折旧,但部分资产会计上加速折旧 ,另一部分资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应区分会计上不同资产 折旧情况,按上述规则分别填报各列次。此时,不完全满足 上述各列次逻辑关系,但“税收加速折旧额”“会计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纳税调整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三、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行次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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