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题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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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案例 我国某食品公司A与印度一家公司B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填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 司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冷冻北京填鸭20吨,填鸭必须按照印度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我 方A公司并不清楚何谓“伊斯兰教涂在方法”,认为只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个证明,说明是按伊斯 兰教的方法宰杀的就可以了。于是该公司便对这些鸭子采用了比较适合西方国家市场的“钳宰杀法 ”,即从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由于这种方法保持了鸭子外形的完整性,所 以在西方国家很受欢迎。之后A公司请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确为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证明 ,但货物到印度后,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检验,发现这批次鸭

2、子“钳宰杀法”不符合合同的标准, 为伊斯兰教屠宰标准所不允许的,于是B公司拒绝收货,并电告A公司,货物在当地销毁或立即退 货。A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同意退货,该公司除了损失往返运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买方 表示歉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3 解析 此案例中A公司在没有真正理解合同品质标准所规定的真实含义的情况下,盲 目交货,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品质条款,从而根本违约。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 案例中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的主要内同即“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冷冻北京填鸭 ,填鸭需要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其中“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是一项 标准,是品质条

3、款的约束条件。 根据规定在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例中 买方要求立即退货是符合国际法律规定的。 4 案例 我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明为三级品,但到发 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苹果交货,并在发票上加 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5 解析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质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卖方所 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买方则有权 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解除合同。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 ,是与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

4、仍然有可能提出拒收或索 赔。 出现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 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 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6 案例 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 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 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 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7 案例 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

5、以英国药局1953年标 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 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 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依据。 8 解析 此案说明在进口贸易中,一定要认真制定商品品质条款,如需要用标准来说明 商品品质时,为了便于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通常以采用我国有关部门所规定 的标准成交为宜。此外,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出 口国规定的品质标准。但要密切注意各种标准修改和变动的情况,以免引起争 议,造成损失。 9 案例分析 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

6、制造书 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 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 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 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10 解析 责任在我方。因方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 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虽然 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 品

7、,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对于该案例我方首先应 认识到自己确已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立纠缠;其次,我方 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 失。 选择题: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 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 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 物 11 公量的计算 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 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 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 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 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 交货重量为多少? 1

8、2 返回 13 实际回潮率= 水分 干量 10-8 = 8 *100% =25% 公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10(1+11%) 1+25% = =8.88(公吨) 答:该批羊毛的公量为8.88公吨。 14 净剩的8公吨为干量, 答:该批羊毛的公量为8.88公吨。 公量=干量(1公定回潮率) =8 (111%) =8.88(公吨) 案例分析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 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 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 ,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 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 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 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

9、可装 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 交515公吨,最少可交485公吨食糖, 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 场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可 交485公吨;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 对卖方有利,即卖方交515公吨。 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 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 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 ,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 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 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注: 根据UCP6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 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不超过 信用证金

10、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17 分析指导 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 小麦。因为,根据UCP600规定:对合同 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 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 付款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 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是 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 量可在950公吨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 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 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吨。 18 案例 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 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 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 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

11、000美元,则 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大约即为: 45005500 但是受到5000美元的 限制 应装运5000码 21 案例: 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合同的数量条 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 ,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 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 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 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1)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 条件之一

12、。按照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 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 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首先应查明短重 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 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 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对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 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买方 可退货。 22 2)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关于溢短装条 款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 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 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 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 5%的差异。如果

13、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 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 一致。 故答案1)-因合同以包装单位计不存在溢短装条款 问题,故俄方要求应该是合理的,我方只能协商再 发一批货补救,如果费用太高只能同意对方降价要 求。 2)-如果该黄豆是散装,俄 方的要求就不合理了。 23 俄方的要求合理 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 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 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 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 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 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 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 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 方

14、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 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24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 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 ,俄方的要求就不合理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 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 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 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 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 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 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 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 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 5%的差异。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 品交

15、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 完全一致。 25 26 案例分析 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 ,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 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指导 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 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 ,卖方应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通知书后再 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 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 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我方切记 ,在收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 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 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

16、错误行为。 27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 多式联运 2、风险划分均以货交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为界 不同 点 FCA 卖方不负责办理运输、保险,不承担相应费用,价格中 不含出口运费、保险费 CPT 卖方办理运输并支付运费,价格中包含运费 CIP 卖方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价格中包含 运费、保险费 FCA、CPT、CIP的比较 p51 案例分析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对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 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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