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7922832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20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培训讲义(ppt 30页)(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六章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内涵及特点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 国际避税、逃税及防范 国际税收协调 Date1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内涵及特征 国际税收是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及跨国纳税人 税收关系的总称。它涉及着征税权限、纳税人、课 税对象及计税方式的协调。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税收的国际环境在发生 深刻变化: 各国的税收主权开始相互交织。商品、资本及 利润的世界性配置与流动,致使跨国公司、国际投 资、国际贸易迅速发展,这对传统的以国域为基础 的税收关系带来巨大挑战! Date2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关税协定为契机而展开的,后 形成了对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全面的国际税收协 调关系。

2、1703年英国与葡萄牙缔结了“梅屈恩协定”签署了 最早的国际关税协定,揭开了国际税收协调的序幕。 1872年英国和瑞典签定了关于遗产税的国际协定。 20世纪初由国际商会和国际联盟最先提出了所得税 、财产税的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协调原则; 1945年以美、英等国发起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则揭开了现代国际税收协调的序幕。 Date3 国际税收协调具有三个特性: 主权协调性,两个以上国家各自凭借其拥 有的政治权利协调同一纳税客体的税收关 系。 国家利益主导性,在协调跨国利益中维护 本国权益。 互惠性,两国在互惠互利,平等相待的基 础上协调税收利益关系。 Date4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

3、: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 拥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Date5 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 其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的原则。 属地原则着眼于物,按照属地原则,一国 政府在行使征税权时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的 征税对象课征税收,而对来源于或存在于国 外的征税对象(流转、所得、财产),则不 课征税收。 Date6 属人原则。 即以一个国家政治权利管辖的人作为 其行使其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的原则。 属人原则着眼于人,按照属人原则,一 个国家在行使征税权时只对本国公民或居民 课税,而对外国公民或居民则

4、不课税。 Date7 二、税收管辖权:适用模式及冲突 各国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和发展需要,甄 选适应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形式及实行国际协 调。 一般来说,奉行“属地原则”的国家实行地 域税收管辖权;奉行“属人原则”的国家则实 行 “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Date8 第三节 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 一、国际双重课税的产生 国际双重课税,关键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

5、重课税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Date9 二、国际双重课税的影响 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负; 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阻碍国际经济交流; 损害交往国之间的权益关 系 三、避免双重课税的一般国际惯例 1、避免对商品的国际重复征税 (1)避免重复征收国内商品税: 实行单一目的国原则,放弃实行原产国原则;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 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Date10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国际协定,促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 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 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2、避免对所得的国际

6、重复征税 它主要涉及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及非个 人劳务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Date11 (1)营业利润课税的国际惯例: 对常设机构所在国(非居住国)可以对设 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地域管辖权 征收所得税; 企业母国(居住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 东道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居民管辖权 征税,但不应产生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 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 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Date12 (2)投资所得(股息、利息)课税的国际惯例。 关于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所得来源于资本,所以 ,所得来源地就是投资国,应由投资国优先行使 征税权。

7、 另种观点认为:投资所得来源于资本运用所产 生的利润,所以,投资所得的来源地是利润的发 生地资本运用国,应由资本运用国优先征税。 Date13 经协调国际上对投资所得形成了这样的国际规范: 东道国可以对投资所得优先征税,但应对这种征 税进行一定的限制。 母国也可以对该投资所得行使属人征税权征税 ,但不应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东道国税 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Date14 (3)避免对财产的国际重复征税 主要涉及不动产、营业动产、遗产及继 承遗产等。 一般国际规范是: 对所有不动产其所在国可以对位于该国 的所有不动产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财产税

8、、遗产税、赠与税等)。 Date15 四、避免国际双重课税的方法 1、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 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 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在一定条件 下,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它 是以承认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地域管辖权的独占 为前提的。 Date16 居住国(国籍国)政府采取免税方法,仅仅对它 的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本国的收益、所得 或一般财产价值征税,在适用累进税率时,是 否要把免税的那部分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 产价值也考虑在内,则还要看这个居住国(国籍 国)政府采取的是“全额免税法”还是“累进免 税法”而有

9、不同。 现将在这两种免税方法下,居住国(国籍国)政 府应征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分 别列示如下: Date17 设: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应征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 为 ,居住国(国籍国)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 为 ,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 价值为 ,居住国(国籍国)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 率为 ,则 Date18 2、扣除法 扣除法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行 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公 民)用已缴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的所得 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 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般财产价值的 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 收所得税

10、或一般财产税。 Date19 3、抵免法 所谓抵免法,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允许 本国居民(公民)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 巳缴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的所得税和一般 财产税税额,来抵免应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 税额的部分。 Date20 抵免法和免税法、扣除法的比较 Date21 第四节 国际避税、逃税及防范 一、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 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差异、漏洞和缺陷,规避 或减轻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则一般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 、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 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 Date22 比较而言,两者性质不同、处理

11、方法不同。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并存有其主客观性: 主观上,企业、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 客观上,各国税制差异、国际竞争需要,是避 税与逃税的客观原因。 目前,重点在控制纳税主体不规范转移,税源 不规范转移,控制转让定价及滥用“避税港”等方 面。 Date23 二、国际避税与逃税的主要形式与防范 (一) 国际避税形式 1、转移税收主体 2、实行税源(客体)转移 3、利用转让定价 4、利用国际避税地和国际协定避税。 Date24 所谓避税地(tax haven)是指低税管 辖权的国家和地区。有三类: 税收乐园,指完全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 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税收胜地,对某类所得税和一般财产不 征税

12、的国家和地区; 税收庇护地,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 率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 Date25 (二)国际逃税形式 匿报应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虚报投资额 、地下经营 (三) 反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 1、颁布单边反避税逃税措施、签署双边、 多边国际反避税逃税协议 2、健全税制堵塞税法漏洞 3、设定反避税补充条款 4、建立健全税收申报制度 5、加强会计审计与税务稽查 6、实行所得税评估制度 Date26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调 一、 国际税收协调:必要性与原则 必要性: 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与交流; 创造有利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 尊重市场规则与国际惯例 Date27 二、 国家

13、间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国家间协调税收关系的法律条约。 它分为特殊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条约。 国家间税收协定体系:它以双边协定或多边协 定为基础,形成税类、税种协定和征收管理协定; 其中税类、税种协定包括:所得和财产税协定 ;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协定; 遗产、继承和赠与税协 定;社会保障税协定 Date28 三、区域性、世界性国际组织税收协定 通过协约形式规范区域、世界范围的税收分配 关系。 (一)区域性税收协定 通过签署区域性经济协议协调其成员国之间的 税收关系: 欧洲经济共同体、 独立联合体、北美自由贸 易区、 安第斯集团、 中美洲共同市场、 阿拉伯 国家联盟和东盟自由贸易区。 Date29 (二)国际性税收协定 发挥世界性税收协调作用的协议。如: 联合国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等。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 间贸易规则的组织,独立于联合国等永久性国际组 织。1995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前身 是关贸总协定(GATT)。WTO成立时,大部分GATT国 家缔约国自动转为WTO成员,截止2001年1月,WTO拥 有143个成员国(地区),另有27个国家和单独关税 区,正在申请加入。WTO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 突破关税壁垒,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生产要素 的自由流动铺平道路。 Date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财务报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