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919632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X 页数:40 大小:2.0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肥料产品包装标识知识解析.(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肥料产品包装标示 知识解析 主讲人: 电 话: 2014年8月10日 荆州 目录 -1- 一. 肥料标准的分类 2 二.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4 三. 主要产品国家标准 19 1. 复混(合)肥料 2. 磷酸二铵、磷酸一铵 3. 氯化钾 4. 尿素 四. 常见肥料的执行标准 34 五. 肥料相关法律法规 35 一、肥料标准的分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全国统一。 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1988年12月29日通过

2、,现予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肥料标准的分类 -3-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围划分 国际标准 区域标准 国家标准 专业标准 企业标准 标准按行业划分: GB国家标准 DB地方标准 QB企业标准 HB行业标准 NY农业行业标准 HG化工行业标准 ZY中医行业标准 YZ邮政行业标准 YY医药行业标准 SB商业行业标准 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4-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18382-20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001-07-26 发布 2002-01-01 实施 (强制执行延长6个月) 二、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5- (一)标识的定义 (二

3、)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 (一)标识的定义 -6- 标识的定义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 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GB18382 对标识、标签、包装肥料、容器、肥料、缓效肥料、包膜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单一肥料、大量元素(主要养分)、中量元素(次要养分)、微量元 素(微量养分)、肥料品味、配合式、标明量、总养分,均有明确定义。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7- 1、肥料名称及商标 1.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 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

4、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 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1.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 “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1.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8-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2.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 、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 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二

5、)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9- 3、养分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3.1 单一肥料 3.1.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3.1.2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 ,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 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二)标识内 容和标注规 定 -10- 3.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3. 2.1 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 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

6、计入总养分。 3.2.2 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 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 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2.3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3、养分含量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11- 3.3 中量元素肥料 3.3. 1 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3.3.2 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 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7、3.4. 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3、养分含量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12- 4、其它添加含量 4.1 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 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4.2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13- 5、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7、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

8、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二)标识内容和标注规定 -14- 8、肥料标准 8.1 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8.2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 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 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9、警示说明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 应有警示说明。 10、其它 10.1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 10.2 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 -15- 1、装大于2

9、5kg(或25L)肥料的容器 1.1 标识区位置及面积 一块矩形区间,其总面积至少为所选用面的 40% ,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 一,标识内容应打印在该面积内。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 区内所有标识,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标识内容。 (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 -16- 1.2 主要项目标识尺寸 根据打印标识区的面积,应采用三种标识尺寸,以使标识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 排列,这三种尺寸应为X/Y/Z,它仅能在下表所示范围内变化,最小字体的高度 至少应为10mm。 最小字体尺寸 mm 尺寸比例 小( X ) / 中( Y ) / 大( Z ) 最小比例最大比例

10、 20 1/2/4 1/3/9 20 1/1.5/3 1/2.5/7 三种标识尺寸比例 (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 -17- 1.3 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 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的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标识标 注主要内容 文字 小(X) 中(Y) 大(Z) 1 肥料名称及商标 2 规格、等级及类别 3 组成 作为主要标识内容的养分或总养分 配合式(单养分标明值) 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氯含量、枸溶性磷等 作为附加标识内容的元素、养分或其他添加物 4 产品标准编号 5 生产许可证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 6 净含量 7 生产或经销单 位名称 8 生产

11、或经销单 位地址 9 其他 注:进口肥料可不标注表中第 4 、 5 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 (三)标识印刷、字体字号要求 -18- 2、装5-25kg(或5-25L)肥料的容器 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5mm,其余应符合1的规定。 3、装5kg(或5L)以下肥料容器 如容器尺寸及形状允许,标识区最小尺寸应为12mm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 3mm,其余应符合1的规定。 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 -19- 复混(合)肥料 GB 15063-200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09年11月30日发布 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强制执行延长

12、6个月) GB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 -20- 项 目 指 标 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a/% 40.030.0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60504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c/% 2.02.55.0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d/% 909080 氯离子的质量 分数e/% 未标“含氯”的产品 3.0 标识 “含氯(低氯)”的产品 15.0 标识 “含氯(中氯)”的产品 30.0 a、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 不应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拘

13、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构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 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水分为出厂检验项 目。 d、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e、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 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 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 GB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 -21- 7标识 7.1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7.2 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

14、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构溶 性磷”。 7.3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 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 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 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 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7.4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 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15、 7.5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 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 使用量等。 7.6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 kg。 7.7 其余应符合GB 18382。 GB 15063-2009 复混(合)肥料 -22- 商标 肥料名称 净含量 产品标准编号 QS标志 生产/经销商 名称、地址 养分含量 总养分 警示语 高氯 肥料登记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 三、主要产品国家标准 -23-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 10205-200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09年11月30日发布 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强制执行延长6个月) GB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