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第1章建设工法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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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1.1 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1.2 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 1.3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1.4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习 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 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 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 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 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 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 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 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 责任。 请思考:本案中的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 什么? 引 例 1.1 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2、其常务委员会,省、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全国人 大授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都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余 的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 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2.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法规,也称建设法规,它是指由国家立法 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及其有关 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

3、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规的特征 (1) 行政性 (2) 广泛性 (3) 经济性 (4) 技术性 1.2 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 1.2.1教育和指引作用 人们所进行的各种具体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只有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行为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与 保护,也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从事各种具体的 建设活动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即建设法律规范。建设法 规,通过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来教育 违法者和其他建设活动主体严格遵守建设法规。同时, 也为行为主体提出了指导性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中规定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如建筑法 第五十八

4、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 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即为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 定;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 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即为禁止性的建筑 行为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中同时规定人们有权选择某种建筑行为 。它既不禁止人们做出这种建筑行为,也不要求人们必须 做出这种建筑行为,而是赋予了一个权利,做与不做都不 违反法律,一切由当事人自己

5、决定。如建筑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 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就属于授权性的 建筑行为。 1.2.2保护和惩罚作用 1.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建设主体的行为加以 规范和指导,还应对一切符合法规的建筑行为给予确认和 保护。这种确认和保护一般是通过建设法规的原则规定反 映的。如建筑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 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 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 先进工

6、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 即属于保护合法建筑行为的规定。 2.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工程法规既要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又要对违法行为 给予制裁。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 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否则,建设法规所确定的法律制度 由于得不到实施过程中强制手段的法律保障,就会变成无实际 意义的规范。因此,建设法规都有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 。如建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

7、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属于处罚违法建筑行为的规定; 再如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正是由于有了上述 法律的规定,建设行为主体才明确了自己可以为、不得为和必 须为的一定的建设行为,并以此指导制约自己的行为,体现出 建设法规对具体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1.2.3评价和预测作用 建设工程法规具有评价作用,它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就是一种否定性评价,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 工程设计

8、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 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书。同时还具有预测作用,如建筑法就对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许多预测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 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 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特别别提示 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 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合法行为的种类:按合法行为所实现 的 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履行积极义务 的 合

9、法行为、遵守禁令的合法行为;按合法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 ,可分为主动的合法行为、顺应 的合法行为和被动的合法行为;按合法 行为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单位的合法行为和国家机 关的合法行为;按合法行为是否产生奖励性后果,可分为一般性合法行 为和受奖励的合法行为;按行为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 和 不作为的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背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各种过错 行为。违 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有违背法律的规定的行为; 二是必须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是必须是有过错 的行为; 四是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 1.3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10、1.3.1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概念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 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建设法规 体系又相对自成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建 设法规体系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体系的总要求,发包方面的法律必须与 宪法和相关的法律保持一致,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上一层次的法规相抵触。另外,建设法规 应能覆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使建

11、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建设行政管理的 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并且,在建设法规体系内部,不仅纵向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抵触;横向同层次 的法律、法规之间,亦应协调配套,不能互相矛盾、重复或者留有“空 白”。 1.3.2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构成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 ,组成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宝塔形结构形式 ,是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将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的所 有问题都在该法中做出规定,然后再分别制定不同层次 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些具体问题进 行细化和补充。梯形结构则不设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 并列的专项法律组成法

12、规体系的顶层,然后对每部专项 法律再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 充,形成若干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专项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和 建设部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国建 设法规体系确定为梯形结构方式,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 1.宪法 2. 建设法律 3. 建设行政法规 4. 建设部门规章 5. 地方建设法规 6. 地方建设规章 7. 技术法规 8.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我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以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 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建设法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属于建设行政法规。 1.3.3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规颁布情况 我国建设工程立法划分为五个阶段: 我国建设工程立法划分为五个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立法划分为五个阶段: 立法开端阶段立法开端阶段(1949(1949年年19561956年年) ) 曲折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19571957年年19651965年)年) 跌入低谷阶段(跌入低谷阶段(19661966年年19761976年)年) 立法恢复与发展阶段立法恢复与发展阶段(1977(1977年年19961996年年) ) 逐步完善阶段(逐步完善阶段(19971997年至今)年至今) 1.4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1.4.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4、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人与人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这种关 系统称为社会关系,如管理关系、合同关系等,一旦这种 关系被法律所调整就变成了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是指在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 是指由建筑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 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 系。 特别别提示 注意法律关系与建设法律关系的区别,受法律规 范所调整会形成法律关系,受建设法律规范所调 整会形成建设法律关系,二者是包含关系,即建 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 2.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特征 (1

15、)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 建设工程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工程民事法律 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 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 (2)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是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 关系。 (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 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计划因素的协 作关系。建设业的法律调整是以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为主的。 建设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建设业活动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 定的,并受其制约。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计划变更 或解除,则建设单位的合同也要变更或解除。 1.4.2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不 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 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所构成。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 2)建设单位 3)承包单位 4)中介组织 5)中国建设银行 6)公民个人 (2)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1)物(包括财) 2) 行为 3)智力成果 (3)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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