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75997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2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用电常识电工复审(内).(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续期 用电常识用电常识 台州电力教育培训中心 陈晨辉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 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力事业投资, 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 侵占、使用电能。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 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 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 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

2、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电网运行 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 电网调度。 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 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 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 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用户需要

3、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用变压措 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 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质量包括供电电压质量 、供电可靠性 、频率质量三 方面 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 为: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赫兹。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1.0赫兹。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 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 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千伏及以

4、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 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 应电力 供电企业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 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持续时间。供用电 设备计划检修应做到统一安排。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一 次;对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 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

5、格率不低于98%;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 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 (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 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 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 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 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 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

6、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 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 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 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 自向外供电;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 。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 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 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

7、业区内申 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 ,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 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的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 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 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 千瓦; ()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千瓦;

8、()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千瓦; ()四班制:每月用电量720千瓦时,折合为千瓦。 用户办理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 ,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 制度和收费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 必须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 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

9、电企业给的保安电 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 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 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 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 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 、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 场所等用电

10、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 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 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 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 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 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 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 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

11、 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 查、供电方案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 、施工中间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 业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 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 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 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如实填写用电申请 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 以下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供电方案答复及送电时限: 已受理的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时限:居民用户最长不 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电力客户最

12、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最 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 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 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之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 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 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 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 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13、期限。 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 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供电企业的审核 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 一份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 ;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 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 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 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 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 工作日; 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办 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14、其 他低压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 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 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 、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

15、改压); 、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 业应按下规定办理: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更换小容量变压器 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起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 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 容量的基本电费。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 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当五天前向供 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 计收;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 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 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 十计算收取。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 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 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