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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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林业有关法律、法规 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主讲人:侯迪主讲人:侯迪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林业行政案件: 一、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案件(13种)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实施条例第38条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实施条例第39条 3.非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 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森林法第42条第1款 4.非法收购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 5.非法经营(含加工)木材案。实施条例第40条 6.擅自移动或者毁

2、坏林业服务标志案.实施条例第45条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7.毁坏森林、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1、2款,实 施条例第41条 8.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第44条,实施条例 第41条 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 款 10.逾期占用林地案。实施条例第43条 11.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 实施条例第46条 12.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案。林木林 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24条 13.非法运输木材案。实施条例第44条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案件(8种) 14.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 条、条3

3、3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 条、第35条 15.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 所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第36条第1款 16.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 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 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 17.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案。陆生野 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18.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生息繁衍场所案。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36条第2款 19.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 重点

4、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保护法第 35条,实施条例第37条 20.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案 。实施条例第39条 21.非法考察、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案。 实施条例第40条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违反种子法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的案 件(14种) 四、违反防沙治沙法的案件(5种) 五、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案件(6种) 六、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案件(4种) 七、违反野生植物条例的案件(5种) 八、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案件(3种) 九、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的案件(2种) 十、其他林业行政违法案件(6种)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一、盗伐森林或

5、者其他林木案件 (一)行为的认定 1、行为的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为的主观方面 必须出于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2002年3月,群众举报,李某为种植 黄豆等农作物,对其承包林场的一片林地 进行清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下, 采伐杨树6株、松树2株,合立木材积 1.361立方米,发案时该树木仍被弃在地头 。 问: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盗伐林木行为 B 毁坏林木行为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行为人不是为了牟利,是否可以构成 盗伐林木行为? 案例2:003年月,某敬老院为修 建围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情况下,

6、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周围有影 响的林木伐掉,砍伐杨树株,合立 木材积.896立方米,并运至厨房做烧 火材。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3、行为的客观方面 盗伐森林及其它林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 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 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C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 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 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 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4、盗伐林木行为侵

7、犯的客体 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和 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与刑事案件的界限: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刑事案件的 立案标准为: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 为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 。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刑罚适用: 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 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应用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8、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 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 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 (一)案件认定过程中的应用 滥伐森林及其他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 法及其它森林保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 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 ,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 、地点、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 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超 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

9、人所有 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与刑事案件的界限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刑事 案件的立案起点: 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 至一千株;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刑罚适用: 刑法345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 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处罚过程中的应用 根据森林法第39条2款,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滥伐森林或 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 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

10、木,并处滥伐林木 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擅自采伐火烧枯死木的认定: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确权前擅自砍伐的认 定 非法采挖树木的认定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一)行为认定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 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 法以及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的规定猎捕非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1.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A 无证猎捕 B有证但违反证件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 和期限猎捕 C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猎捕。

11、 2.侵害的对象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与刑事案件的界限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n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n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 法狩猎的。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处罚中的适用 l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陆 生野生动物保实施条例34条的规定,在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 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 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 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有猎获物的,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的

12、罚款。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l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陆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 罚款,有猎获物的,处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四、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 (一)案件认定过程中的法律应用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1.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土地部门建

13、设用地审批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林地的认定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具体表 现形式: 将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 在林地改变为农用地 在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二)与刑事案件的界限 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 坏是指: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特种用林地 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 亩以上;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刑罚适用: 刑法修正案二将刑法第342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等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三)行政处罚 根据森林法第44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1条及第43条的规定: 擅自毁林开垦,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 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 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林业法律、法规在执法 实践中的应用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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