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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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海事 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学习重点与难点: 1.限制性债权的范围;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 一、概述 (一)概念 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 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 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 法律制度。 海商法第11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 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1号 * (二)意义 船舶所有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海事业 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保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1、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

2、步发展; 2、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船舶为船长、船员实 际占有、驾驶,让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船 东、经营人承担无限责任是不合理的,但若让 船长、船员承担责任将更为不合理。 3、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 4、适应了海上保险事业的要求。 * (三)海事索赔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运输 赔偿限额的关系 1、责任限制主体不同; 2、可以限制责任的赔偿请求的性质和种类不同 ; 3、责任限额不同; 4、责任限制的程序不同。 * (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演变 1、委付制度 船舶所有人将其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后, 以海上财产作为责任限额。 2、执行制度 船舶所有人仅以海上财产作为责任限额,债 权人只能申请执行海上财产。

3、二者被称为物的有限责任。 * 3、船价制度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航次终结时的船舶价值 和运费为限。 4、金额制度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船舶登记吨数乘以每一 登记吨的赔偿限额。以事故次数为标准,又 称为事故制度。 二者被称为人的有限责任。 * 二、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一)主体 根据CMC第204条、第205条及第206条规定: 1、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 助人; 2、在受雇佣和受委托的范围执行职务的船长、 船员或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其他受雇人、代 理人; 第1类人员的雇佣与代理人 3、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 * (二)限制性债权 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

4、、救助作业直接相关 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 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 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侵权责任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 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违约责任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 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侵权后续责任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 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 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为减 损而承担的责任 * (三)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

5、民事责 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 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 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 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 的规定。 * 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第17条:海商法第207条规定的可以限 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不包括因沉没、遇难 、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 之无害提起的索赔,或者因船上货物的清除、拆 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 由于船舶碰撞致使责任人遭受前款规定的

6、索赔, 责任人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对方船舶追偿时,被 请求人主张依据海商法第207条的规定限制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四)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 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 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 偿责任。 * (五)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船舶总吨位/责任限额人身伤亡非人身伤亡 数额性质 300-500333 000167 000限额基数 501-3000500167每吨 增加数 3001-30 000333 30 001-70 000250125 70 000以上16783 * 具体计算规则 1.人身伤亡的赔偿责

7、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 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 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 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2.在不影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 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提出的 赔偿请求,应当较其他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3.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 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 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 4.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 舶的责任限额; 适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 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国务院批准、 交通部发布1993.11.15) 300总吨以上的沿海船舶,责任限额为CMC

8、第 210条规定的50%; * 300总吨以下船舶的责任限制 船舶总吨位/责任限额人身伤亡非人身伤亡 数额性质 2054 00027 500限额基数 21-3001000500每吨增加 * 300总吨以下+沿海船舶的责任限制 船舶总吨位/责任限额人身伤亡非人身伤亡 数额性质 2054 00027 500限额基数 21-3001000500每吨增加 上述赔偿限额的50% * 5.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 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 46666 SDR载客定额(船舶证书),最高不超 过 25000000 SDR; 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 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

9、海上旅客运 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4万元RMB 载客定额(船舶证书),最高不超 过 2100万 RMB。 * (六)责任限制方法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1.责任人要求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 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基金数额分别为第210条、第211条规定的限额, 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 利息。 2.设立基金的目的与效果 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向责任人提出 请求的任何人,不得以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 使任何权利;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人 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扣押,或者基金 设立人已经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 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 3.基金的适用方法 先抵销后

10、限制 享受本章规定的责任限制的人,就同一事故向 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双方的请求金额应当相 互抵销,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仅适用于两个请 求金额之间的差额。 * (七)基金设立的程序规定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1.管辖法院 起诉前申请设立的管辖法院为:事故发生地、合 同履行地或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不受诉讼协议 管辖或仲裁协议约束。 诉讼中申请设立的,应当向受理相关海事纠纷案 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受当事人之间关 于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 *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

11、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 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3.通知公告与债权登记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 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 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 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 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 4.异议申请及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或 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海事法

12、院提出。 海事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 当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 ,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七日内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 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 5.基金设立 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基金; 申请人应当在三日内向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逾期未设立基金的,按 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也 可以提供经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中华人民共 和

13、国境内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出具的担 保)。 * 6.确权之诉 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 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 权诉讼。 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 “泓欣1”与“鼎衡5”船舶碰撞案 当事人及船舶基本情况 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 泓欣1轮,一般货船,总吨2212 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鼎衡5轮,化学品船 (II型),总吨2999 * 事故概况 2010年2月17日0420时,“泓欣1”轮航向为 112驶入马峙锚地,“鼎衡5”轮航向为200- 211启锚,在沈家

14、门马峙锚地碰撞,导致“泓 欣1”轮机舱左舷破损,进水下沉。 舟山沈家门海事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认定泓欣1轮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于2010年6月11日于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于7月21日提起反诉。 * 泓欣1轮损失情况 1.打捞费用360万元; 2.船舶修理费用245万元; 3.船期损失135万元; 4.油料损失25万元; 5.备件及其他损失13万元。 合计以70%责任要求被告承担627万元。 法院认定损失合计704万元。 * “鼎衡5”轮损失情况 1.修理费用17万元; 2.船期损失25万元; 3.船舶检验费用1.3万元。 反诉要求对方承担80%责任,34万元。 法院认定损失

15、合计为27万元。 * 法院认定 碰撞事故中,泓欣公司负70%过失比例,鼎衡 公司负30%的过失比例 泓欣公司核定损失为7040364元; 鼎衡公司核定损失为275978.10元; * “鼎衡5”轮设立责任基金 2010年3月23日,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 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 2010年5月24日,法院裁定准许设立基金; 2010年6月1日,浙江泓欣海运有限公司向法 院申请债权登记。 问题: “鼎衡5”轮责任基金的数额为多少?如何 计算?泓欣公司最终获得赔偿金额是多少 ? * 国良298触碰栈桥案 GUO LIANG 298 船舶所有人:芜湖海顺航运有限公司 实际船东:陈灵岳 船长96米 船宽14米 吃水3.2米 总吨位2651吨 净吨1486吨 载重吨 3899吨 * 事故概况 出险2012年8月19日,装煤4260吨自天津 到温州,利用涨潮入港,偏离港道后舵机失灵 、潮水急,抛锚无效,在潮水推动,左侧撞甬 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至瑞安段飞云江特大桥 栈桥; 损失情况:船损失预计10万元; 造成栈桥损失较大,桥方索赔941万元。 * 栈桥业主单位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承包与施工单位为路桥集团国际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公司); 国资厅民改革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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