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介绍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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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la.LiTala.Li 目 录 1、加计扣除介绍; 2、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申报条件; 3、加计扣除流程 4、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准备资料; 5、企业内部要求与现状分析; 6、研发支出归集内容; 7、研发支出账务管理(财务); 8、相关法律文件附送 u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u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 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 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

2、计扣除。 u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 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 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1、加计扣除介绍 2、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申报条件 1、税务备案; v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了研究开发费用,并符合下列条 件的企业,可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备案: v纳税人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项目须符合下列规定: A、国科发火 2008172 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2007 年度第 6 号公告的规定 当 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v企业按国税发2008116号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对研发支出进行归集,纳税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2、科协备案 v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备案”、“不予备案”或“ 需要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备案审核意见,并告知纳税人。 ( (东莞目前是税务符合规定后再转给科协鉴定)东莞目前是税务符合规定后再转给科协鉴定) v需要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纳税人按归口管理分别向市科技 或经贸部门申请鉴定,取得鉴定意见书后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 案 3、加计扣除准备流程 企业决议 项目立项 项目预算 项目管理 费用归集 税务备案 科协鉴定 企业需有董事会或总经理

4、室关于研发项目立项 的决议文件 企业需有研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自主研发的 需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需有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1、研发机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2、研发项目和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 3、核算情况说明 设置研发费台账,研发项目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东莞加计扣除要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在汇算清缴期当年向税务备案,提供9项资料 (见后一张PPT) 税务通过审核后,转交经科协机关鉴定: 通过,则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加计扣除; 不通过,则不能加计扣除 4、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备案资料 u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u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u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

5、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u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 名单。 u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u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 的决议文件。 u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u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u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形成无形资产的需提供) 5.0企业内部准备要求 uu总经理总经理oror董事会董事会: : 根据研发加计扣除要求及未来向高新企业发展趋势,确认中兴还是兴博 名义申请,出具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uu技术部技术部: : A、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需符合要求; B、项目计划书及预算;(要审计预算执行情况); C、项目完成效用分析及研究成果报告; D、研发人员配置; E、研发工时、研发费用报销与非研发的区分。 uu人事部人事部: : 配合技术部立项要求,进行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 uu综合管理部财务综合管理部财务: : A、设置研发费用台账; B、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进行归集。 C、研发费用核算情况说明; D、税务备案(中兴在地税,兴博在国税) uu其他部门:其他部门: A、按要求配合支持技术、财务部门的研发加计扣除申报及准备; B、研发费用与生产性费用的分开报销。

7、 建议:顺应科技趋势,成立企业科协,承办包括民营企业申请、研发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 (列报工作计划与,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跟进进度) 5.1企业现状分析 项目未立项,立项是否符合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或发改委 20076号公告要求; 无研发项目管理制度,需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审 计要求提供) 研发场地、设备不能区分研发用还是日常生产服务用。 (研发审 计要求现场确认) 研发部门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不明确。 研发费用与为生产服务的费用无法准确区分。企业应严格区分, 包括项目工时、项目费用统计、共性费用分摊标准是否合理等. 研发材料耗用过低,研发投入少,不利于企业申请。企业内部研

8、究再规划?(审计标准不超过全年领料总额的10%均可) 研发费用台账待完善。(集团无明确要求,东莞目前无项目,研 发费用与生产服务费用不能区分,仅按部门归集不符要求。 6、研发支出归集内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 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 销费用。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

9、、验收费用 7.0研发支出归集科目 三级科目可企业自行设 置,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申报需按此科 目归集费用 人员人工: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 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社保、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离职补偿等)。 (出差费有争议,各家事务所认定不同,普华认同,但广东 的大信事务所不认同。) 注: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全年累计工作时间在企 业183天以上的全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 辅助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 上。 直接

10、投入: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是指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 出,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 )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 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 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注: u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研 发费用,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u研发用材料、水电燃料一般不要超过全年总耗用材料的10%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 及研究开发项目在

11、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 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注: 对于研究开发项目和非研究开发项目共用的资产,折旧或摊 销是否合理。 设计费用: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 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 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 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 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计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 发明、许

12、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 用摊销。 注:不得列入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如财 务软件摊销、生产用的软件)。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 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 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 部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 80%归集。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 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 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注:开办费、广告和

13、销售费用、差旅费、交际费、行政办公开支 、生产用设备及大宗原材料采购等不能计入。 7.1东莞科目设置(2011年01月始) 7.2研发支出归集注意事项 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公司发生的研发费 不得加计扣除。 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作品 (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 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 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 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6)

14、.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 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 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 ,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 开发费用金额。对纳税人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 实也许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 扣除。也就是说,研究开发费用的减免属于备案式 减免,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 惠政策。 7).公司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 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 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 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 8).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

15、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 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 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超过5年仍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继续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能够 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当公 司连续5年仍未弥补完的,不论未弥补完的是加计扣除还是非加计扣 除所产生的亏损,均不允许继续弥补。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 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如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28条规定: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许财 产,不得扣除也许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如果公司用财政拨 款(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在公司 所得税上是不允许扣除的,对应也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8、法律文件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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