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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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资产法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以国家为所有者代表的属于全民所 有的财产,即国家依法取得或认定的,或者凭借国 家权力取得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 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形成的 多种形态的资产总称。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二、国有资产分类 (一)按分布状况及用途 特征分类: 1、国家投资开办企业公司 的经营性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 性资产; 3、土地、矿藏、海洋、水 流、森林、草原、滩涂等 资源性资产 (二)按存在形态分类: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无形资产; 4、其他资产。 (三)相关概念及其特征 1、经营性国有 资产 是指

2、国家投入 到各类企业、公司 中从事产品生产、 流通、经营、服务 等活动,一般以营 利为目的,产权属 于国家所有的资本 及其权益。 经营性国有资产 的特征: 1、流动性; 2、增值性; 3、投资经营 的多样性。 2、行政事 业性国有资产 是指由国家 行政事业单位占 有、使用的,在 法律上被认为国 家所有,能以货 币形式计量的各 种资产的总和。 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的特征 : 1、配置领域 的非经营性; 2、使用目的 的公共性; 3、占有使用 的无偿性。 3、资源性国 有资产 是指具有开 发利用价值的国 家所有的自然资 源。 资源性国有资 产的特征: 1、所有权上 的国家垄断性; 2、资源范围 的

3、相对性等 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经营形成的资产; 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和其他财产;依法赎买的资 本主义工商业;依法宣布为国有的城镇土地、森林、水源等 ;依法认定和接受的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财产等。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 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一)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或其他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监督。 第二节 国有管理体制及其沿革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 职权划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与方法等有关制度的总

4、称。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19491978年,计划经济模式 其特点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 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产品的分配基本上都靠国家计划,国 家通过各经济部门统一组织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上统 一收支,投资采取无偿办法,由国家统一安排。 其作用和弊端: 这种管理体制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曾起过 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 :国家在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同时,直接操纵着国有资产 的经营,行政权与所有权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 导致条块分割,重复建设,资产存量凝固闲置,利用率 不高。 (2)1979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转轨阶段 其主要特点:一是政府逐步从企业经营管理中退出;二是国 有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逐渐形成;三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 资产管理体制逐渐形成。 主要措施:1983年,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 1988年,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行所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 1988年10月,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逐步确立了国家 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19922002年,市场经济建立发展阶段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国有资 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 体制”“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

6、分离”的原 则,其目的是把企业真正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 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 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 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组织”,重点建立权 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和营运体系。对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1998年7月,国务院成立中央企业工委,专门负责 对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即“管人”;而“管资产 ”、“管事”这两大权力,分别交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等部门掌管。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国有

7、大 中型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 理的有效形式,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鼓励国有大中型 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形式,实行 股份制。 (4)2002年11月至今,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 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 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职责,享有所有者的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 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

8、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 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基本含义: 第一,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和布局与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 第二,国有资产坚持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地( 市)分别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 第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 人职责,比较切实可行。 第四,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对国家而言, 就是明确产权责任主体;对企业而言就是改变了上边“ 多龙治水”,下边无所适从的局面。 第五,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家投资和拥有股 份

9、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 分离。 4、新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利弊 (1)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一是,从产权关系看,国家所有,地方管理,政资不能真 正分开,政企就无法分开; 二是,从企业发展来看,国家所有,地方管理,容易打击 地方积极性,对企业发展也不利; 三是,从国有资产分布看,国家所有,地方管理容易造成 投资分散,重投入轻产出; 四是,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分离,部门有权无责,也大 大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 (2)新管理体制的优点及需改进的问题 一是,可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 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国有出资人到位, 有利于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

10、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起来,实现权利 和义务的统一,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同时防止形成新的政企不分; 四是,继续完善和推行包括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 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状况等 国有资产考核体系和监管; 五是,抓紧制定产权交易的相关法规及相应的操作 规范,尽快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 1、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调整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具体来讲,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财产法与管理法 相结合并以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

11、分离为中心内容 的法律制度。其立法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1)基 础性管理立法;(2)分类管理立法。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概况 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立法内容 (1)基础性管理立法。 包括: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 产权界定制度; 产权登记制度; 评估制度; 统计制度; 流失查处制度等。 (2)分类管理制度。包 括: 企业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制度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 产权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等。 3、国有资产管理现行立法概况 法律法规 法律 尚无一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 理法 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 财

12、产监督管理条例、国 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等 行政规章 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 源产权管理的通知、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 法、清产核资总体方案 (试行)、国有资产产 权界定及产权纠纷处理暂行 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1、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概念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是指依法在既定范围内对国有资 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登记, 以明晰产权大小诸活动的总和。 第三节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 2、清产核资的具体目标 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 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规国家所有的资产,纳 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 初步进行占有使用

13、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 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 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 资本补偿不足问题; 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 经营成果提供依据; 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 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 经营使用效益。 3、清产核资的范围 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 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 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 企业所开办的信托公司、投资担保公

14、司、财务公司、租赁公 司、评判公司等; 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 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 各地区部门的个性政、事业单位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各种经济实体。 4、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清查资产,摸清“家底”; 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 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 对企业占有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 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5、目前清产核资的主要规定 (1)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 记工作方案 (2)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 (3)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 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 (4)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等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 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 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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