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海事破产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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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I跨境海事破产工作组工作 进展报告 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 chu_beiping 一、 CMI大会 n2012.10.14 - 2012.10.19 n北京,CMI第40届大会 n10.18 nCross Boarder Insolvency小组会议 二、 问题的提出及跨境海事破产 问题工作组的构成 n工作组设立的目的在于试图解决在当前以及今 后,尤其是在后经济危机时代的背景下,在不 同法域的跨境海事破产案件或争议中可能出现 的法律冲突。 n设立之初,工作组主要的目标在于研究国际私 法背景下破产法律与海事海商法律之间的互动 关系与影响,避免或减少在跨国境破产问题的 两种法律关系中在有关程序

2、规定以及实体权利 上的冲突。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 of CMI nChristopher O. Davis(美国) nSarah Derrington(澳大利亚) nWilliam M. Sharpe(加拿大) nSebastien Lootgieter(法国) nEdgar Grnda(德国) nBeiping Chu (中国) 中国海商法协会课题组成员 n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 n王欣 大连海事大学 n付本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n王乐 金杜律师事务所 n李旭修 德衡律师事务所 n韩传华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n在总结各国和各地区关于跨

3、境破产问题的不同 规定后(包括联合国跨国境破产示范法及 欧盟有关破产程序的规则),工作组通过对发 生在加拿大、英国以及法国的实际案例的分析 ,初步展示了破产程序与海事程序、破产债权 与海事债权,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发生的冲突, 特别是涉及船舶扣押与拍卖以及有优先性的海 事债权、留置权等而产生的问题。 n为了解决这些跨境海事破产的问题,现阶段形 成的意见是,工作组将进一步通过各国海商法 协会的反馈,了解并分析不同国家在跨境破产 问题相关的海事海商法律的具体规定。 n在经过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之后,工作组将试图 对相关跨境海事破产的问题进行统一规定的可 行性进行研究。 三、 调查问卷 n共59个问题,内容

4、主要涉及跨境海事破产问题 (Section 1)和一般海事破产问题(Section 2)两大方面 n问题具体包括11个内容要点(Part) n1. 对外国债权人适用的一般破产法原则(Q1-Q7 ) n2. 破产财产和属地管辖(Q8) n3. 对外国债权人的通知程序(Q9-Q14) n4. 对外国债权的承认(Q15-Q19) n5.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Q20-Q28) n6.破产法律针对跨境海事破产问题的规定(Q29 ) n7.对船舶经营人以及海事财产适用的破产法原则 (Q30- Q46) n8.对债权人的加速救济(Q47-Q48) n9.债权人与债权请求的分类(Q49-Q51) n10.破产

5、重组建议(Q52-Q57) n11.破产财产的监管(Q58-Q59) n截至去年10月小组会议召开时,工作组共收到 了包括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韩国 等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CMI荣誉会员的共13 份对问卷的完整回复。 n工作组希望通过CMI第40届大会小组会议的契 机,各国海商法协会的代表能够更加深入的交 流和讨论与跨境海事破产相关问题的观点,在 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向工作组提交本国对该问 卷以及跨境海事破产问题的回复、本国的法律 规定或者相应典型案例,以便工作组开展下一 阶段的工作。 四、 会议主题发言的共同点 n1.介绍本国跨境海事破产的具体案例和法律规 定 n2.结合调查问卷,陈述

6、了本国在跨境海事破产 相关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 n3.尽管不同国家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 差异,但都体现了对所有债权人平等保护的原 则,以及从经济角度的考量,鼓励债务人广泛 参与到重整程序之中的精神 五、 中国课题组的主要观点 n1.在我国没有针对跨境海事破产问题的具体规 定 n2.中国的破产法律在有关跨境破产法律的规定 上,本身不存在不确定性 n3.从法律原则的角度出发,尊重非破产法规范 、破产债权平等保护、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 是贯穿中国破产法律的基本准则 n4.对外国债权人的平等保护 六、 CMI工作组下一步的工作重 点 n工作组肯定了现阶段各位工作组专家的工作和 各国海商法协会的支

7、持,接下来将进一步保持 与各国海商法协会沟通,收集、汇总并分析各 国针对跨境海事破产问题以及本工作组的态度 、意见和任何建议,并考虑到跨境海事破产与 船舶扣押和司法拍卖的关联性,开展与CMI船 舶司法出售工作组的协调工作,为确定跨境海 事破产工作组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创造条件。 n5.中国破产法律的强制适用 n6.关于中国法下对外国破产判决以及仲裁裁决 的承认与执行 七、中国工作组的面临的难点和工 作重点 n1. 我国在与跨境海事破产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和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 n(1)对待外国破产程序在我国的效力上坚持 地域主义的原则,注重对我国债权人利益的保 护,但弊端明显; n(2)我国跨境破产的立法长期滞后,法院积 累的经验相对不足; n(3)跨境海事破产的法院管辖权有争议。 n2. 国内课题组的目标 n(1)顺应破产法律统一化进程的国际潮流, 以海事领域作为中国增加国际化跨境破产问题 话语权的切入点; n(2)理论上理顺国内有关跨境破产的法律规 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便利; n(3)保护我国航运市场企业顺利度过可能的 危机,同时为在今后正当运用完整的市场规则 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和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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