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制度的演变及特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制度的演变及特点(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概略n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演变n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监督n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与任用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演变n从性质上而言,中国古代地方政府以春秋战国为界限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封建制时期和大一统时期。n封建制时期主要指夏商西周,在此期间,严格意义上没有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以“诸侯国”的形式存在,带有相当大的独立性。n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地位和权力的逐步下滑,诸侯国开始发展壮大。原有的封建制度不再适合新的形势,于是出现了“郡县制”。这也成为秦汉之后大一统王朝地方政府的基本形式。n(一)秦汉:郡县制州郡县制。n秦初,废除了分封制而采用了郡县制。但是在刘邦建立
2、汉朝之后,出于现实的考虑,采取了王国和郡县并立的制度,一直到汉武帝时期才正式确立了郡县制,此后,沿袭不改。n郡:长官为郡守(太守),秩比两千石,不仅是管辖地区的“土皇帝”,更兼有自辟僚属的权力。下辖郡丞和郡尉。n秦汉京畿地区体制较为特殊,因其地理位置的原因,特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其权力较一般郡守为重。n县:郡下设县。以万户为标准,多为上县,长官为县令;少为下县,长官为县长。主职是处理事务、维持治安、组织生产、教化人民。n州:东汉时期,出现了新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州。n其起源于本为监察郡守的官员刺史。刺史的主职就是以“六条问事”,后因形势的需要,将其固定为最高级别的地方长官。所以,在东汉中后
3、期,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n(二)隋唐:州县制道州县制。n隋朝时期,废除了郡,将州郡县三级制变为州县两级制。唐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n道:本为唐太宗依山河形势而设,后作为监察区,设立黜陟使观风俗得失。玄宗时,划分为十五道,各置采访使管理政务。后因特殊形势,以节度使为道长官,最终酿成“藩镇之祸”。n唐朝州县之制如前,变化不大。n(三)两宋:路州县制。n宋朝初期,撤除了节度使,由中央直接统领州、府。虽然便于中央集权,但是管理幅度过大,因此设立了新一级地方政府路。n路本为临时差遣,但随着时代发展,渐成固定辖区。其长官主要为“四司”。n经略安抚司:俗称“帅司”,主持一路军务。
4、n转运使司:俗称“漕司”,主管税收。n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司法。n提举常平司:俗称“仓司”,主管赈灾等民生事务。n四司之间各不统属,均对皇帝负责。n府州军监:府为要冲之地,州为一般地区,军多为边境,监则在特产地区。长官分别为知州、知府、知军、知监。n宋朝县制如前。n(四)元朝:行省制。n元朝在中国地方行政体制中的最主要贡献是将行省制推行开来。n金朝海陵王时期就已经将三省变为一省,元朝则将金朝的尚书省独大改为中书省独大。同时,也在地方设置了行中书省。n行中书省本为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置,但在南宋灭亡之后,则成为固定的临时机构。元代共设立了10个行省,长官为丞相,但多缺位。实际最高长官为平章
5、政事。n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一同宋朝。其特点是在行省之下,均设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担任。n(五)明朝:省府县制。n明朝统一全国后,设立了省、府、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n省。元代行省的权力极大,明立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三司互不统属,形成了制衡格局。n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行政效率,明朝中期开始设立巡抚和总督。n巡抚本为临时差遣,带有监察性质,后兼地方军政,也有了相对固定的治所,遂成为一级地方官员。总督是因军事需要而设,后亦成为一级地方官员。n但终明之世,巡抚和总督均属于中央系统,地方官员仅指
6、两京府尹和十三布政使。n(六)清朝:省道府县制。n清朝的地方体制大致分为省、道、府(厅州)、县四级。 1、省:鸦片战争前,全国共分23省,兼顺天府和 奉天府。官员主要是: 总督监管一省或者数省军政事务; 巡抚是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 提督学政主管一省的科举、学校事务。 n二司:布政使司(藩司),掌管一省行政和财政事务;按察使司(臬司),掌管一省的监察和司法事务。n2、道:为省下之地方组织,长官称为道员。n3、府(厅州)县一同明制。n中国古代一些特殊的地方政府设置:n西域都护;n侨州郡县;n羁縻府州。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监察n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非常完善的。这点在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7、主要包括:n专职监察;n临时监察;n特务监察。n一、专职监察:n早在夏商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如西周初期,为了防止殷族人叛乱,专门设置了“三监”对武庚进行监督。在中央的官职系统中,也出现了专司监察的官员,如“小宰”。n秦汉以后,专职的监察机构开始出现。主要包括:n秦汉:n1、刺史。、刺史。n元丰五年,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各州分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主察郡守、国相等。其基本的查处依据是“以六条问事”。n1、地方豪强是否以强凌弱;n2、郡国守相是否欺凌百姓;n3、郡国守相是否滥杀无辜;n4、郡国守相是否选拔不公;n5、郡国守相是否任人唯亲;n6、郡国守相是否与豪强勾结。n如
8、果刺史上奏超出上述六条内容,就会被视为“逾越故事,信意举劾”,要受到惩处。n西汉后期开始,刺史的名称改为州牧,后反复变更,直至东汉,才最终确定下来。n2、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汉武帝时期,为了惩处“巫蛊”者而设置了司隶校尉,本来是持节领兵,事毕即撤。后来成为专职监管三辅、三河和弘农郡的官员,因其身份特殊,故地位十分重要。而凡担任该职者,多为生性耿直、不畏权贵者。n3、督邮。、督邮。n督邮是由郡守派出,对县之长官进行监察的官员。史称:“掌监郡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部督邮也,故督邮、功曹,郡之极位。”n南朝:典签。n这是南朝宋、齐、梁特置的监察官。此三朝的刺史都是由宗室诸王出任,为防止其
9、专权和威胁朝廷,专设典签予以掣肘。n唐朝:n1、御史巡按系统。即在中央御史台的监察御史分察郡县,处理重大的案件,有极大的权力,所谓“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n2、使臣监察系统。n即皇帝直接委派官吏赴各地实施监察,监察区域以道来进行划分,后逐渐演变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n宋朝:n1、路级监察系统:四司。n2、府州军监监察系统:通判。n通判是为了对新征服地区进行有效的监督,后来成为每个州级政府必设的官职。一般是一地一名,重要地区则是两名。n明朝清朝:n1、监察御史。n2、提刑按察使司。n3、督抚系统。n二、临时监察:n在古代,由于信息不通畅,国君只能依靠官员的汇报来掌握各地的情
10、况,但往往会导致“信息失真”。为此,在监察制度中,专门设立了临时监察弥补这一缺陷,如皇帝出巡或者是御史出巡制度即是如此。n三、特务监察:n特务的出现也是为了便于对官员直接进行控制,早在三国时期,曹魏就曾经设立过“校事”。到了后朝,以明朝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最为著名。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选拔n我国的官员选拔制度,源远流长。从先秦开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n西周:世官世禄制。n秦汉:察举征辟制。n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n隋唐清末:科举制。n因为隋唐的科举制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故对之予以详细介绍。n考试科目:进士科、明经科。n考试人员:学校学生。n考试书目:五经四书。n考试内容:诗赋(经义、
11、制艺)、策论、试贴。 n考试次数: 四级考试。n考试结果:三级。n主考官员:地方要员和礼部官员。 n考试录取:分区取人。n考试制度:锁院、糊名、誊录、别头试。中国古代地方官吏的任用n在隋唐之前,如果通过考试,就会被直接授予某个官职,最典型的就是汉朝的察举制;而在科举考试产生后,在通过考试后,仅是获得了“出身”,即做官的资格。当中央或者地方有了“员缺”时,才有可能获得实职。 n在被正式授官之前,还需经过吏部的考察,主要包括身、言、书、判、德、才、劳。一旦符合条件的人选较多,就会采用“循资格”标准来授官。为了体现公平,清朝还创造了“掣签法”。n为了能够满足文人做官的愿望,更主要的是笼络住他们,很多王朝设置了一些“虚职”。如宋朝,就有官、职、差遣三种职务。n在具体任命上,也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如“三互法”。n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