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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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n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n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n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n以上三个目标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一方面,鉴于劳资 双方的地位悬殊,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发展;另一方面,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 有利于劳动者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n从根本目的上讲,不论是完善劳动合同的制度还是保护劳动者,最 终都是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构建 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n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2、体和个体经济 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 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 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 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 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 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 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 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 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3、 n(一)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n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且遵守单 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务关系 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 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基 本上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与被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 系。 (二)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n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啊咯无行为 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在此接受方关注的是劳动成 果;而劳动关系虽然也涉及到具

4、体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对劳动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劳动关系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 付,因此,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 。 n(三)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n(四)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n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 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而劳务提供 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 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 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n(五)适用的法律不同。劳

5、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由民 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 调整。 案例一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 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 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 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 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 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 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答案要点: 龙某

6、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 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 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 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二、事实劳动关系 n(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 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 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 ,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l、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 广、人数众多; 2、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 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3、

7、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 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 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 人们的注意。 n(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 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 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 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 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 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 关系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准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 的概念,既要把握其实质,又要有高度的涵盖。事 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

8、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 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 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 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二 n某2006年4月应聘到A公司工作,为了自己以后跳槽方便,王某主动 与单位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王某出具一份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 合同的声明。后王某与A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后如果 考核合格,可以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公司发现王某根 本不具备当初招录其所要求的符合该岗位的条件,以“试用期不符合 录用条件”解除了王某的劳动

9、关系。王某认为其与A公司的口头约定 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因为从一开始,其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因此,即使是有这样的一个试用期的约定存在,也是无效的。 没有试用期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他的理由就是不成立 的,因此提起了劳动仲裁。该案件该如何判定? n 这个案例,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王某出具的不愿意与A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声明的效力。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管王某有没有这样一个声明,该公司未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王某这样的声 明,跟本案的关联性并不是很

10、强。但从管理的角度,公司应该要尽管 理职责,主动要求去签;另一个就是王某与公司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 效力问题。从公司的角度看,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证明这个口头 协议是存在的;其次,这个口头的试用期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有效, 单位的解除理由就是合法的;如果无效,公司要想解除王某的劳动合 同,就必须有其他法定的理由,比如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等等。但在这个案例中,公司 证明有试用期的约定是比较困难的。 n 三、劳动合同及其内容 n(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n(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n劳动合同法第17

11、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n n(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n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 合同都是无效劳

12、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 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 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 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 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 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 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 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 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 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 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

13、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 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 n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 无效: n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n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 n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n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们法院确认。 n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n1、撤销合同 n2、修正合同 n3、赔偿损失 案例三 n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

14、月的赵某应聘, 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 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 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 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 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分析: n1、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赵某只有15岁,其不具备劳动合同 的资格,因此其与

15、某私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n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 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 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 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不予支持。 案例四 陈某与某玩具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 定了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试用期满后,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前60天通知厂 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 问题:该份合同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规定? 答案要点: (1)试用期为1年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法规定

16、劳动合同 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不是1年。 (2)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 用人单位,这一约定违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60天。 (3)试用期内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违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征得厂方同意,这一约定违 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没有规定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因此 广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约定也是违法的。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 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n(一)用人单位过错性单方解除: n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n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n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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