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54219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195 大小:1.0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95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95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95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95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9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v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v一、劳动法的概念 v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即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 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v雇佣关系是先于劳动关系出现的劳动力与报酬的交 换关系,雇佣关系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劳动法的调 整,将其中一部分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被纳入 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雇佣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化为劳动关系,没有被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 雇佣关系则仍以雇佣关系的形式存在,接受民事法 律的调整。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v1、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 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 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

2、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v(1)当事人固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v(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 v(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v(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是对抗性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v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 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 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v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

3、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v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 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 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 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 、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v(3)当事人在承担义务方面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 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 一定的规律。工资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4、,遵守其他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中 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其他的义务,如社会保险,培训,社会福利等。 v(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 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v案例分析: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 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 ,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 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 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 活起居均在公司内。 v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

5、发生交通事故死 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 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 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 关系。遂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它社会关 系 v概念:在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及其前后所 发生的、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 v其主要类型: v劳动行政关系。 v劳动服务关系。 v劳动团体关系。 v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v()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v()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v()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6、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v()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 v()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v(6)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v(7)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 v(8)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 v非法用工主体参照执行。 v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及农民、军人、家庭佣人 等劳动关系,分别由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民法调整。 v以主体和劳动力使用关系形成方式为标准来确定劳动关系。 v刘某自1998年1月开始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打扫卫生,范围 为社区公共区域。在200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刘

7、某签订了 一份书面的“*社区清扫员承包社区环境卫生责任书”,该“责 任书”约定:承包时间从 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0日 ,承包地点为社区公共区域,还对基本工资,清扫的具体要 求等等做出了约定。直到2007年,由于该社区所在的街道办 事处将所辖范围的卫生清扫工作承包给了一家清洁公司,因 此社区于 2007年3月31日与刘某终止了承包关系。 v 刘某认为自己与社区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社区这 么多年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及劳动工具费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v今年2月,李先生被某保健公司聘为保健品推 销员,与该

8、公司签订了保健品直销业务代理 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约定:他代表该公司 和顾客洽谈销售业务,推售该公司的产品, 报酬为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公司不 负担任何费用。目前,李先生已工作半年了 ,收入却不乐观,月平均收益没达到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他想问,其与该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劳动关系,能否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v练习: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 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宾馆大堂经理 v C.现役军人 D.公立医院院长 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两企业之间

9、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 系 v3.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v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v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 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v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v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v4.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v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 赔偿 v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v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

1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v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三、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v(一)形式: v1、规范性文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国际公约(劳工公约和其他公约)。 v2、准规范性文件:劳动政策、劳动标准(强制型和推荐型 ,劳动基准属强制型)、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工会规章、规 范性劳动法解释、集体合同。 v(二)体系: v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则 、民主管理、争议处理法。 v劳动基准法:工时、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监督法。 v培训与就业法:就业法、培训法。 四、劳动法的目的与发展历史 v劳动法的直接目的:倾斜保护劳动者 v

11、终极目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展历史: v1.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范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 之劳动关系 v2.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范围考 :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形式单 一,主要为工厂立法 ;并不是工厂内的所有雇佣关系均开始 社会化为劳动关系,只有部分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开始接受国 家干预 v3.成熟化的劳动关系时代 :各国逐渐深入认识劳动者在劳动 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的事实,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之一扩大了 劳动关系的范围。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 v4.新时期劳动关系范围 :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范围进一步扩 大,绝大部分雇佣关系均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v劳动法调整范围总结: v雇佣关系的本质决定

12、了国家干预的必然性 v国家干预的特性决定了干预范围的存在 v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 v国家干预的目标 第二章 劳动合同 v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v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v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v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v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v第六节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v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v劳动合同又成为劳动契约或者协议,是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v思考:劳动合同是否一种文本? v讨论:是否将雇佣劳动关系单独立法? v应修改现行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 把雇佣、劳务关系也涵盖进

13、去。 二、劳动合同的分类 v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 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 思考:定期劳动合同还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 v定期劳动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限并且可依法延长 期限的合同; v不定期劳动合同:指没有规定合同有效期间的合同,劳动关 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 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终止 ; v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项工作规定为 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期限的规定: v1、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只要双方协商 一致,即可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对定期劳

14、动 合同一般无最长期限的限制。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续签,期满后由于劳动单位原因未办 手续的视为双方同意续签。 2、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而言: v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v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v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 v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15、劳动合同的。 v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 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 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v.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 人具备法定条件?( ) v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 到该公司工作 v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 私人

16、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v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v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 、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v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v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 场开发经理,约定: v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 v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 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v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v一、劳动合同形式 v(一)定义: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