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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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害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一、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JSG束管气相色谱微机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微机的正确操作,更好的发挥束管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束管监测管理制度。1、地面束管监测室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严禁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束管气相色谱微机监测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否则对监控值班人员每次罚款50元。2、地面束管监测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监测工要经常观察屏幕显示内容,显示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微机及色谱仪束管分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4、操作人员进行束管分析操作时,要严

2、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厂家的培训内容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5、当需要用软盘、U盘进行操作时,必须首先对其进行杀毒,否则,严禁用软盘、U盘进行操作,以防止外来病毒感染硬盘。6、设备保修期内严禁私自拆装,系统运转出现故障时,必须在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修。7、氮、氢气发生器要定期加入蒸馏水,抽气泵要定期加入润滑油。8、空气泵、氮、氢气发生器、控制柜内的变色硅胶,当变白一半时,要及时更换,否则会影响分析结果。9、根据回采面的回退及时挪移束管滤尘器,束管滤尘器安放在综采面上端头采空区侧,离帮顶大于0.2米,挪移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50元。10、监测人员每天对井下束管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检查束管分路箱,

3、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监测人员每7天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手工检查并取样分析,手工检查结果和色谱仪分析结果相比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先检查硅胶,如需要更换,应在开机前进行;检查氢气发生器、氮气发生器液位,低于下红线,立即加蒸馏水;检查仪器各部分连线有无脱落;检查真空泵油面应在视镜的两条油标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通过加油孔加油。13、启动与操作:先启动稳压电源,启动氢气发生器,启动空气泵,启动氮气发生器,启动真空抽气泵,启动气体采样控制柜,启动色谱仪。14、关机顺序:关闭真空抽气泵进气阀门,关闭真空抽气泵电源,关闭冷却水泵电源及冷却水泵阀门;关闭气体

4、采样控制柜采样泵电源,关闭气体采样泵电源;关闭色谱仪电源开关;退出SP-2100系统,退出WIN系统,关微机电源;关闭显示器电源;关氮气发生器电源;关闭色谱仪,30分钟后关氢气发生器电源,关空气泵电源;关UPS电源;关稳压器电源。15、每次的监测分析结果要保证其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者,视情节进行赔偿。17、 每次分析完毕后,要及时打印结果,进行分析,并按顺序关机,拉下电源闸。18、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周一次报通防科,条件有变化时,由总工程师确定分析报告次数,未及时进行束管分析上报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二、瓦斯检查监测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瓦斯检

5、查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检查监测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并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2、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瓦斯检查的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的规定:采掘工作面: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备用工作面、停工不停风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机电硐室、火药库等硐室:每班至少检

6、查2次。4、其他有害气体检查次数的规定:专职监测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区、密闭内外及火区密闭等,每天检查一次;回采面采空区或巷道高冒区自然发火严重时,必须跟班经常检查。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遵守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现场交接班。7、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按XX煤矿安全奖惩处罚制度处

7、理,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8、束管监测系统每7天监测一次,矿井自然发火严重时,要增加循环次数,增加取样次数。9、专职监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查结果报表制度,将每天的检测和监测数据及时上报。10、瓦斯检查员和检测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和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按XX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1、瓦斯检查员和检测员必须爱护瓦斯检查设备,凡丢失、损坏检查设备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12、瓦斯检查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数据准确,不得假检和弄虚作假,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因设备不合格或操作失误引起得数据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

8、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3、束管监测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1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瓦斯检查次数、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15、回采工作面和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严格遵守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操作规程。16、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设备,积极推广使用瓦斯检查新技术。 17、采掘区队长以上生产安全管理干部及流动电钳工、井下电气、焊工、放炮员、综掘机和采煤机司机下井时必须配带便携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8、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19、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并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0、瓦斯检查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瓦斯检查技术,积极学习和探索瓦斯检查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1、瓦斯检查人员和专职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作业,否则,按矿军城矿安全奖惩处罚制度处罚。22、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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