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17841810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0.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19年10月目 录一、工作简况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内容的依据4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11四、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2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12六、强制的理由,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12七、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标准过渡期及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13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3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3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

2、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267号)的要求,国家标准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1997)的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委托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流程管理,标准计划编号为20183402-Q-348,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二)协作单位本标准修订工作的起草组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协作单位包括: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洲际船务管理有限公司。(三)标准制定的背景及必要

3、性水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贸易往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船舶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需要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货舱或其他封闭舱室进行作业,在船舱装有原木、粮食、铜精矿等货物时,由于货物自身吸氧或散发有毒气体等特性,导致货舱存在氧气浓度低、有毒气体含量超标等安全隐患,易发生缺氧或中毒窒息事故。为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1997)于1997年发布1998年实施,二十余年来对于指导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作业和预防安全事故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大宗干散货物水路运输货种变化、船舶吨位的逐渐加大

4、,进入船舱或封闭舱室作业危险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对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运营安全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我国也对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进行了逐步完善,相比照而言本标准部分技术内容已出现指标不统一、内容不适应等问题,影响了标准实施应用。因此需要及时对本标准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提升标准的适用性、统一性,以加强船舶货物装卸、舱室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四)主要工作过程为了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协调、可行,能够指导进入货舱或其他封闭舱室的人员作业,防止缺氧或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开展了如下工作:2017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依据

5、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评估结论,对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1997)修订的技术重点进行研讨,初步明确了修订工作思路。2017年911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参编人员赴上海、青岛、大连、广东等地对有关船舶运输企业、港口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草案。2018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技术研讨,明确了本标准修订主要依据包括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国际海事组织IMO A.1050(27)决议,2011年11月30日通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6、89582006)等国际公约、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相关技术要求。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预研报告等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以厅函(交办科技函2018756号)报国家标准委申请国家标准修订。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北京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建议下,补充江苏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洲际船务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标准起草组。会议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GB 169931997修订技术要点和起

7、草组单位各工作分工。2018年58月,在搜集前期基础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起草组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针对国内主要船运企业、港口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并对海事船舶监督管理部门等开展需求沟通,在北京、大连、青岛、天津等地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8年9月14日,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编写组会议,对完善后的标准草案进行技术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修订依据、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会议决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 A.1050(27)决议,将标准名称暂修改为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参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将缺氧危险作业划分为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单纯缺氧危险)和

8、特殊缺氧危险作业(除缺氧危险外,还存在有毒或易燃气体危险),并相应调整标准结构。2018年10月2019年3月,起草组按照会议确定的标准结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开展起草组内部征求意见。2019年48月,起草组分别赴上海、汕头等地开展补充调研工作,并对近年来由于船舶因缺氧窒息造成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充分吸收起草组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9月,起草组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专家咨询会,广泛邀请交通运输部部海事船舶监督部门、船舶运输企业、港口单位和有关高校专家,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了再次研讨。起草组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9、征求意见稿,并正式报请交通运输部组织征求意见。(五)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王伟、于建军、常文广、黄翔、张璋、田林、鲍君忠、邓超风、李林、李亚敏、郭振宝、孙利、宫玉广、徐斌、汪炜、徐益辉。分工如下:表1 主要起草人及其工作情况姓 名单 位分 工王 伟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标准修订总负责人,制定标准编写框架,负责各章节技术内容和修订依据确认于建军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第5章“预防管理措施”,附录A调整,组织港口作业调研和相关技术内容的研究常文广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第8章“应急救助与演习”、附录B编写,组织船舶作业调研和相关技术内容的研究黄 翔江苏海事局负责第4章“基本

10、要求”修订张 璋河北海事局负责第6章“安全防护措施”修订田 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第7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参与6.1.2“空气检测”修订, 鲍君忠大连海事大学参与4.2“空气质量”和第8章“安全教育培训”修订邓超风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6.1.1“通风换气”修订李 林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附录A调整李亚敏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善修订依据郭振宝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第6章“安全防护措施”修订孙 利洲际船务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第5章“预防管理措施”修订宫玉广大连海事大学参与4.2“空气质量”修订徐 斌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案例收集和整理汪

11、 炜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标准编写和编制说明的整理徐益辉江苏海事局参与第4章“基本要求”修订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内容的依据(一)标准修订原则1. 立足现状。标准修订应充分考虑船舶装卸和运输作业发展的情况,特别是货物种类情况,以及作业过程、应急救援等实际情况,作业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适应目前国内船舶装卸运输作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2. 全面适用。应在全面调研了解现有船舶装卸和运输作业中,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货物品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测、应急救援等要求,应严谨、全面、科学,具有强制执行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3. 协调统一。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要符合相关国际公约、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12、要求,并与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做好协调和衔接。(二)确定标准内容的依据本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国际海事组织IMO A.1050(27)决议,2011年11月30日通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等国际公约、强制国家标准等的技术内容,充分参考目前我国船舶和港口安全作业的技术水平。本标准遵循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框架编写,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标准主要内容。(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标准代替GB 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与GB 16993199

13、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2 规范编制修订情况一览表序号章节主要修改情况11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由“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修改为“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2 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名称由“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说明。按照现标准内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章节名称由“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缺氧的定义(见3.1,1997年版的3.1)。增加了船舶封闭处所的术语和定义(见3.3)。44 基本要求增加了作业类型、作业程序的基本要求(见4.1和4.3)。修改了空气质量要求(见4.2,1997年版的4.1)。修改

14、了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基本要求(见4.4,1997年版的4.4)。55 预防管理措施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交底、进入许可和封闭与警示的预防管理措施(见第5章)。66 安全防护措施修改了作业前通风换气、空气检测的要求(见6.1,1997年版的4.2和4.3)。增加了防止坠落危险时设置安全绳网、进行管道和阀门作业时提高空气检测频率的要求(见6.2.3和6.2.5)。77 安全教育与培训修改了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见第7章,1997年版的4.7)。88 应急救助与演习增加了应急演习要求(见8.2)。9附录删除了急性缺氧症的主要表现(见1997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品种(见附录

15、A,1997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船舶封闭处所进入许可样本(见附录B)。删除了现场人工心肺复苏术的步骤(见1997年版的附录C)。(四)修订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标准名称标准名称修改为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际海事组织IMO A.1050(27)决议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中,对已发生缺氧窒息的船舶货舱、封闭舱等部位及其相邻处所统称为“船舶封闭处所”,该术语得到国际海事领域的广泛应用。为进一步接轨国际公约要求,本次修订对本标准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2.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名称根据GB/T 1.1的编写规则由“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增加或修改了以下3项规范性引用文件,其引用内容主要为:(1)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引用此标准关于缺氧状态氧气浓度下限(见3.1)和缺氧危险作业措施的相关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