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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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建筑管理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要: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精品 物业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总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4、 1000 元以下零星支出;、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7、购买农副产品。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

2、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土建子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 2 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和上年度工资。精品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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