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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孔口防护设备,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与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
2、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 。4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年,双方协定) ;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年,双方协定) ;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 ;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 ,外窗
3、五金件质量保修期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 。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10 年,双方协定) ,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 ;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7.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10 年,双方协定) ,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 ;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8.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 ,其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
4、(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 。9.通风与空调工程(含管道、风机、除湿机、阀门等设备)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 。10. 人防专用电梯(货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3 年,双方协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