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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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产业园合作协议甲方:成都乙方:成都果岭云仓为尽快实现甲方所拥有物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缩短项目空置时间,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利用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以下简称该中心)共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相关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一、共建目的和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产业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鉴于阳光新业商业中心地理位置及锦江区政府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及高度重视。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打造基础设施、建立专业产业服务平台以及整合各行业优质商务资源,合作共建成都市锦江区电子商务产业园B 区,为解决该

2、中心写字楼招商难题、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培育新兴电商产业集聚区再作新贡献。二、共建和运营形式2.1、产业园由甲乙双方共同建设,甲方提供场地,乙方作为产业园项目顾问及运营管理方派驻招商管理服务团队驻场,设立产业园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产业园的实际运营、招商和管理;2.2、为创新产业园运营模式,加快产业集聚,带动相关企业入驻甲方所拥有的该中心写字楼,乙方招商团队作为招商顾问及首席招商代理入驻该中心;2.3、产业园运营管理期限为 5 年即 2015 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止;2.4、甲乙双方须定期举行招商工作专题会议,甲方作为召集方就招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招商策略、寻找

3、解决方案;2.5、乙方拥有该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的永久知识产权及运营解释权,作为乙方商业招商解决方案核心产品之一进驻甲方写字楼项目。三、建设规划和目标3.1、产业园总体规划为该中心(7、8、9 楼)建筑面积约 7200 平方米,并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双方协商可以扩充至整栋大楼,甲方须建设相关公共会议厅、服务接待区等配套场地和设施;3.2、通过 12-24 个月的努力,将建成成都市内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乃至建成省市级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 3.3、集聚 300 家以上优质规模化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内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 30 亿元以上。四、甲方在共建中的职责和义务4.

4、1、甲方协调相关物业资源,提供不少于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的产业园前台接待服务场地,并提供硬件配套设施(包括服务台、接待区桌櫈、会客室、小型会议室及投影设备、饮水机等) ;4.2、甲方负责产业园楼宇的新建、改建、装修、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甲方应及时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户型图册、产权证明、工程验收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4.3、甲方负责产业园相关生活、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物业安保、办公秩序维护服务;4.4、甲方随时协调解决乙方在产业园的招商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物业硬件、装修及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 4.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制定租赁政策以及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收

5、取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并开具租金发票、押金收据、物业管理费收据。五、乙方在共建中的职责与义务5.1、乙方负责产业园企业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入园协议签订及确认;5.2、乙方负责相关产业园服务平台的软件设施建设;5.3、乙方成立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并协调相关人员参与产业园的招商和管理,协助申请政府资源及政策扶持;5.4、乙方负责产业园运营实体相关资质、荣誉的争取工作;5.5、乙方负责对产业园内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投融资、企业培训、创业指导、财税指导、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经营疑难问题诊断等服务工作。6、项目服务费用:6.1、乙方将携带产业园项目入场,为甲方提供(写字楼招商解决方案)产业园建设及运营管

6、理服务;6.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整(大写壹佰万萬元整) ; 6.3、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分两次付清:首笔服务费为人民币 750000.00 元整(大写叁整)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即日起进场开展工作,并于 5 日内向甲方开具顾问服务费收据。第二笔服务费为人民币 250000.00 元整(大写 整)甲方应于乙方对该中心产业园招商任务完成的比例达到 70%(即 5000 平方米、由乙方成功招租的产业园外其它招租面积合并计入)的当月 30 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于 15 日内向甲方开具(2

7、 笔合计)全额顾问服务费发票。七、招商代理费 7.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企业签署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该承租企业的定金或保证金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7.2、代理费标准: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标准:如下表签约企业 代理费标准世界 500 强 1.8 个月租金外资 1.5 个月租金内资 1.2 个月租金面积达到 2000 1.6 个月租金7.3、客源归属认定:乙方在筛选到目标客户需求时,就目标客户与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

8、,乙方安排目标客户踏勘本项目。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确认,否则乙方视为甲方默认;7.4、招商代理范围:甲方所拥有的该中心写字楼(含产业园内区域) 、SOHO 公寓。八、政策奖励分配8.1、乙方就电商专业楼宇项目向政府申报政策奖励及政策扶持,所成功申报的资金按(甲方 70%:乙方 30%)的比例分配,所需手续费按同比例各自承担。九、违约责任9.1、甲方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得招商佣金,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 9.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甲方已支付的

9、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该费用不足乙方已经完成招商的本合同约定应得佣金,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应的招商佣金;9.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免责条款 10.1、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10.2、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

10、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十一、 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本协议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十二、 语言及文本 本协议采用中文,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三、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十四、 争议解决 14.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14.2、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该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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