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易达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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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易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易达业务管理办法 (2014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行融易达业务管理,促进我行融易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易达业务,是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业务经办行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卖方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融易达业务适用于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货物、服务贸易和工程类业务,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含);对于买方属总、分行级重点客户且信用评级在BBB(含)以上的,或为财富500强企业及其

2、控股子公司且信用评级在BBB(含)以上的,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 第四条 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是我行融易达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和完善融易达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辖内分行开展融易达业务。 第五条 我行融易达业务实行总行授权制,未经总行授权,任何一级分行不得办理融易达业务,也不得转授权其辖内分支机构办理融易达业务。 第六条 融易达业务办理过程中,授信发起部门负责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的管理工作,规范并完善客户整体信用风险状况监控的相关要求,职责主要包括授信额度切分和调剂、结算账户资金监控及分析、借款人经营状况分析、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等。 第七条 融易达业务办理过程中,产品管理部门负责

3、规范并完善对客户叙做业务过程中产品风险进行动态监控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业务,并提供客户叙做贸易融资及保函产品过程中的相关贷后管理第一手信息,具体职责主要包括额度使用台帐管理、基础交易管理、交易项下回款监控、产品风险缓释管理及到期管理等。 第二章 授信管理 第八条 融易达业务纳入买方的统一授信管理。业务经办行应按照融资金额占用买方授信额度,可不占用卖方授信额度。 第三章 业务受理基本条件 第九条 融易达业务项下,业务经办行应认真评估买方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支付能力。 买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在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

4、限等问题而与卖方发生商业纠纷; (二)买方与业务经办行业务往来正常,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融易达业务的买方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三)总行或省行级重点客户; (四)财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五)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类,且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等值3亿元人民币。 工程类融易达业务项下买方应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方。 第十条 办理融易达业务的卖方应履约能力强,经营情况良好,与买方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工程类融易达业务项下卖方(承包方)还需具备经国务院

5、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承包合同标的同类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资质。 第十一条 办理融易达业务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础交易背景真实,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卖方已履行或已分阶段履行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日期明确,且叙做业务时未过期; (三)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限制约定; (四)未被质押、抵押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对因政府和军队采购形成的应收账款,除必须同时满足上述

6、条件外,政府采购行为还必须由地市级(含)以上的政府部门统一组织,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军队采购行为必须由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且符合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工程类业务项下,应收账款仅限于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尾款和质保金; (七)应收账款为以下情况时不得办理融易达业务: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1、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十二条 业务经办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付款的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0天。融易达业务的融资期限应与实际账期相匹配,融资到期日最长不超过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 第十三条 融易达业务应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指引管理及行业的限额管控要求。 第十四条 谨慎办理关联交易项下融易达业务。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应共同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履行规定流程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四章 业务流程及审核要点 第十五条 卖方办理融易达业务,应向业务经办行提交融易达业务申请及要求的单据,或通过委托代理模式,委托买方提交申请。委托代理模式按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做好贷前审查,合理确定授信方案 (一)客户经理应按我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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