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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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1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12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9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31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目 次前 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15 流程与风险分析16 管理内容与方法16.1 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种类16.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26.3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26.4 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26.5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36.6 起重工器具的使用管理36.7 电焊机的使用56.8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的使用56.9 台式钻床的使用56.10 电动卷扬机的使用56.11 手拉葫芦的有关规定66.12 千斤顶的有关规定66.13 升降机的有关规

2、定66.14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66.15 安全帽的使用与管理76.16 各种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维修77 相关/支持性文件78 记录79 附录8附录A9安全工器具管理流程9附录B 起吊作业前安全停工待检点检查记录表10前 言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厂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监察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本标准修编部门:安全监察部。本标准主要修编人:田柏林。审 核:赵子龙

3、。审 定:王春明。批 准:李庆义。本标准于2007年7月31日首次发布,2008年4月第1次修订,2009年5月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2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的安全工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器、起重安全工器具等的申请、审核、批准、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使用、维护、检查和试验、报废管理。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部门(含实业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规范性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 2007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

4、)2.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2.5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以防止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佩带式近电报警器及便携式接地线等。3.2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3.3 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机、角向砂

5、轮机、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3.4 起重安全工器具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及棕绳及吊车等。4 职责4.1 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是全厂安全工器具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机具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4.2 策划部、安监部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购置计划实施审核。4.3 主管生产厂领导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采购计划实施审批。4.4 物资供应处应按审批的采购计划,按时完成采购,并对质量负责。4.5 使用部门对安全工器具、机

6、具的保管和正确使用负责。4.6 检验部门(厂内有检验能力的检验工作由检修部负责,需外送检验的安全工器具、机具由使用部门或检验部门负责外送)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检验结论负责。5 流程与风险分析5.1 安全工器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5.2 控制点:采购;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使用保存;监督检查;报废处理。5.3 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5.3.1 采购、验收、检验未执行管理标准,可能存在部分工器具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良后果,危及人身安全。5.3.2 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使用,可能出现工器具损坏及造成人身及设备伤害的不良后果。5.3.3 工器具使用年久或损坏未按规定报废,使用中可能出现危害人身安全的不良

7、后果。5.3.4 监督检查不到位,可能造成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适用于生产现场,从而引发市场安全事故。6 管理内容与方法6.1 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种类6.1.1 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以防止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佩带式近电报警器及便携式接地线等。6.1.2 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6.

8、1.3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以下三类:6.1.3.1 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6.1.3.2 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6.1.3.3 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最大有效值50

9、V。6.1.4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6.1.5 起重安全工器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及棕绳等。6.1.6 其他安全工器具,主要有正压空气呼吸器、冲淋洗眼器、安全检测仪等。6.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6.2.1 购置安全工器具时,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6.2.2 物资采购时,物资供应处应严

10、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购置安全工器具,并负责到货后的组织验收。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的组织验收时,物资供应处应同时提供“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6.3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6.3.1 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合格的工具不准使用、不准出借。损坏和报废的工具应与使用工具分开保管、防止误用。6.3.2 公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运行班值交接班时应指定专人检查。6.3.3 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

11、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6.3.4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应对应。6.3.5 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应每年由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电动工器具、移动梯子(平台)应每6个月由所属部门进行检查。经过检查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上合格证或挂上合格牌。6.3.6 所有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禁止带病使用。定期检验工作应由专人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检验人签名。定期检验工作如由本厂进行,应编制检验台帐,填写工器具的所属班组、名称、型号、编号、检验日期、检

12、验项目与结果,由检验人签名负责。6.3.7 安全工器具的检验、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厂安监部负责综合监督。6.3.8 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工器具的检查周期。6.3.9 在霉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6.3.10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3.11 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6.3.12 所

13、有安全工器具应依照规定按照类别、使用部门实行统一顺序编号。6.4 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6.4.1 电气工器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未经专门校验检查的电气工具、超周期的工具均不准使用。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员工不准擅自使用。6.4.2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6.4.2.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工作。6.

14、4.2.2 进入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宜选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电气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6.4.2.3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6.4.3 电气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1)是否清洁、完好;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3)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4)无机械损

15、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5)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6)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7)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8)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10)插头是否完整无损,严禁以裸露线当插头使用。11)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12)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若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装有的漏电保护器损坏时,禁止将漏电保护器线路短接或拆除后继续使用;13)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6.4.4 现场使用电气工器具,应有防止电线擦损的措施。若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检验,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5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6.5.1 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使用应遵守华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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