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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旅游法概述 第 2 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 3 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 4 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第 5 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 6 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第 7 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8 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9 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1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2章 WTO与中国旅游业 12345678910 11 12 第第 2 2 章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第四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五节
2、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第六节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性质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承办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 活动。这个概念,包含了三层意思: (一)旅行社应当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二)旅行社应当是有营利目的的 (三)旅行社应当是从事旅游业务的 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 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或安排交通、 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有偿服务的经营 活动。 1-12-13-14-15-16-1-1+
3、1 二、旅行社的类别 旅行社按其经营的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 行社。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 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可概括如下 :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归国及国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 购物、娱乐事宜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 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 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 1-12-13-14-15-16-1-1+1 3、经国家旅游者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4、内居民到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 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 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 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 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 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业务。 1-12-13-14-15-16-1-1+1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内旅行社的业务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主要包括: 1、招徕、组织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 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
5、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 服务。 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是指未在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里做出规定,但根据国内旅游业务发展 的需要,国家旅游局认为有必要增添加的内容。 1-12-13-14-15-16-1-1+1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一)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要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资本,又称额定资本、核定资本或名义资本等, 是指旅行社成立时所填报的财产总额,包括旅行社的固定 资金和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实际是旅行社固定资产的货 币表现; 流动资金,是旅行社用于生产、销售、结算过程中
6、的 自有资金。确定注册资本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在政府企 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在设立旅行 社时公开申明其资本数额,以便让公众了解其目前和今后 可能达到的规模,使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决策与该旅行 社的交往,以减少风险。 1-12-13-14-15-16-1-1+1 二、设立旅行社的审批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的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 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使用证书、注册会计师及其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二)设立旅行社
7、的审批程序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领取 2、营业执照的领取 1-12-13-14-15-16-1-1+1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分社的审批 旅行社的非法人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管辖,受 设立的指挥和管理,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分支机构 。 1、设立分社的条件 第一,旅行社设立分社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 的标准。 第二,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增 加注册资本和增缴质量保证金。 2、设立分社的程序 1-12-13-14-15-16-1-1+1 (二)门市部的审批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
8、县行政区 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设招徕游客并 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三)常驻机构的审批 外国旅行社常驻防机构,是指外国旅行社依照法定程 序提出申请,并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常驻办事机构。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 立常驻机构的外国旅行社,必须具备三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一,在其本国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在注册的经营范围内 主要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第二,资信情况良好,是其本国 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的正式成员;第三,经营本国 旅游业务两年以上,每年为中国输送旅客不少于2000人次 。 1-12-13-14-15-16-1-1+1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
9、国旅行社,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常 驻机构的,必须经由一个与其有一年以上旅游业务合作关 系的中国国际旅行社作为推荐单位,代向国家旅游局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第一,由该外国旅行社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第二,由该外国旅行社所在国内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 的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件证明; 第三,由该外国旅行社所在国家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 织颁发的会员证书副本; 第四,金融机构为该外国旅行社所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第五,由该外国旅行社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托常驻机 构首席代表的有关资料; 第六,有该外国旅行社经营情况的介绍。 1-12-13-14-15-16-1-1+1
10、 四、旅行社的变更 旅行社的变更包括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境游和边境 游业务、旅行社的转类、更改注册地;旅行社变换组织形 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及停业、歇业等事项。 1、增加经营范围 2、类别转换 3、变更注册地 4、其他变更 1-12-13-14-15-16-1-1+1 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一)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界定 (二)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三)关于中国合资旅行社各方的条件 (四)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办程序 (五)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六)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 (七)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旅游 经营者在内地设立旅 行社的问题旅行社
11、的经营 1-12-13-14-15-16-1-1+1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充分表达真实意志 ,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什么样的民 事法律关系,都要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愿望。 (二)平等原则 平等,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资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 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三)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在设立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公正、平 等、合情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言行要符合实际,表里如一。信 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言行一
12、致,说到做到。 1-12-13-14-15-16-1-1+1 (二)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假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的含义,是指未经其他旅行 社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提供旅行社服务时使用其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而非的商标。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擅自使用,是指未经其他旅行社的许可,完全冒用其 他旅行社的名称,从事营利性的旅游服务业务。 3、诋毁其他们旅行社的名誉 4、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5、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12-13-14-15-16-1-1+1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 (一)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国
13、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1)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 (2)国内旅行社一种较为隐蔽的超范围经营 2、国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国际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有以几种情形: (1)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 边境旅游业务 (2)国际旅行社擅自经营我国政府尚未批准的境外旅 游目的地旅游业务 3、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1-12-13-14-15-16-1-1+1 (三)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下列旅游项目 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旅游项目 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旅游项目 3、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内容的旅游项目 4、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旅游项目
14、 (四)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1、规范业务合同 2、规范业务档案 1-12-13-14-15-16-1-1+1 三、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一)按约定提供服务 (二)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三)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 (四)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五)合同变更应尊重旅游者 (六)聘用合格的导游和领队 (七)组织社先行赔偿原则 (八)旅游者的投诉权 1-12-13-14-15-16-1-1+1 四、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五、旅行社业务的年检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年检管理的实施 (二)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三)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1-12-13-14-15-
15、16-1-1+1 第四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 (一)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行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 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二)保证金的管理 1-12-13-14-15-16-1-1+1 二、保证金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1、旅行社违约 2、旅行社服务未达标 3、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 (二)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2、旅行者在旅游期间发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
16、之外的其他经营纠纷 4、超过规定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受理 1-12-13-14-15-16-1-1+1 三、保证金的赔偿工作 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以事实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 保护又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办案中,应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 行审理; 第三,办案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四、保证金案件的审理 保证金赔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符合保证金赔 偿的范围;第二,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 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第三,有明确的被子投诉旅行社 ,有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1-12-13-14-15-16-1-1+1 五、保证金的理赔 (一)理赔标准 1、旅行社安排不当的理赔标准 2、相关部门安排不当的理赔标准 3、导游违规的理赔标准 (二)减轻或免除责任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下列措施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事先已对旅游者做出充分说明 、提醒、劝诫、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