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195645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 基本客户群,对于基本客户,银行给予统一的 融资授信额度(Credit line),亦称授信,授信种 类包括透支额度、贷款额度、押汇额度等,以 支持、方便客户,并给予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第五节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是商业银行一项影响较大、 利润丰厚、风险较小、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 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银行利用信用证项下 的统一授信向客户提供融资。 所谓统一授信,是银行内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其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银行信用的最高承受能力; 该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即最高风险限额。银行只在 客户最高风险限额内向该客户提供信用。 如同发

2、放贷款一样,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 偿款能力、市场环境、履约记录、发展潜力、抵押品等情况签订 有关授信契约。 根据信用证的特殊性,在执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风险大小 : 交易对手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稳定及外汇管制等因素; 客户利用的各种信用额度有无逾期等; 押汇项下的货物是否可做为抵押品; 抵押品是否会贬值,是否易出手等; 银行能否掌握货权凭证; 有无汇率风险等。 信用证项下授信的种类有: 1.进口开证额度。 2.出口押汇额度。 3.打包放款额度。 进口贸易融资 1.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C) (1)普通信用证额

3、度(General L/C Limit)。 (2)一次性开证额度(One time L/C)。 2.进口押汇(Inward Bill Receivables)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实质上是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的确认 书。信用证项下,一般开证申请人在向银行洽谈开证额度 的同时,也向银行申请相应的信托收据额度。 3.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 如果货权单据(提单)尚未到,而进口商急于提货,可以 向开证行申请,由进口商与银行共同或由银行单独向 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求其凭担保先行放货,保证 日后补交正本提单。这种方式称为提货担保。 在信用

4、证结算方式中,银行给客户出具提货担保让客 户提货是常有的事,尤其在近洋贸易中更为常见。这 是由于进出口双方国家距离较近,货物已达进口地港 口后,提单、发票等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却还没有寄 到开证行,进口方不能及时提货,会产生压港费用等 。为避免这种支出,进口商要求凭担保提货。 案例一: 某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在申请人交纳100%保证金的情况下, 为其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需提交 全套3/3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前,货物 己到达了信用证指定港口。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出具担保提货书 。然后申请人凭副本发票和副本提单及担保提货书从船公司那 里提走了货物。一段时间后,

5、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 发现单据中并无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正本海运提单,代之以申 请人签发的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开证行随即将这一情况通 知申请人,申请人称同意接受货物收据,并要求开证行对外付 款。开证行以为既然有申请人的100%的保证金,申请人又同意 付款,自己又签发了担保提货书,便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外付 款。 付款后数日,另外一家公司持正本提单来到开证行,要 求开证行对此提单付款。开证行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性,但本着自身利益考虑,一边对持单公司的要求不予 理踩,一边寻找申请人,但申请人己无踪影。持单公司 在得不到开证行对提单项下付款的情况下,随即通过法 院起诉船公司

6、,尔后船公司又手持开证行的担保提货书 起诉开证行。经法院裁定,开证行败诉。开证行被迫支 付了该提单项下的款项,造成了信用证项下的双重支付 。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开证行应吸取的教训有以下两个方 面: 1.从信用证业务角度来看,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 理是错误的,同时对货物收据的非物权作用重视不够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承诺,只有当受 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才向其付 款;反之,开证行可以提出不符点并据以拒付。在实 务中,对于非本质性的不符点,且在对申请人资信了 解的情况下,开证行往往先征求申请人意见。但是对 实质性的不符点,特别是对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这样 的重大不符点,

7、开证行应毫不犹豫的提出不符点拒付 ,以解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不应把处理不符点的 主动权让给申请人,以至于为自己的资金风险埋下祸 根。 2.从担保提货业务角度来看,开证行没有了解该 业务的真正含义,风险防范意识不够。担保提货 业务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船公司或其代理 人作出的书面担保,开证行与申请人及船公司的 联系较为紧密,而与受益人的联系相对疏远。这 样,在担保提货业务中,开证行面临的风险一是 来自申请人的,申请人提货后不付款;二是由于 开证行自身不付款而遭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起 诉。而受益人对物权的索偿只是通过对船公司或 其代理人的起诉来解决,与开证行的关系没有在 信用证业务中来得直接。

8、本案中开证行对此认识 不足,因而也无从谈起提单不符点的问题? 出口贸易融资 打包放贷是信用证项下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装船 前融资。出口商凭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 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对生产或组织 货源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的资金融通。这种贷款最初 是指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因货物包装出现资金困难, 而凭信用证向当地银行商借款项,银行为协助客户缓解 资金困难,使货物早日装运,在一定的保证下给予的融 资,故称为打包放贷。 1.打包放贷(Packing Loan) 如果出口商具备了银行所规定的打包放款的条件,便可 向银行申请打包放贷。首先要填写打包放贷申请书,规定 借款用途,

9、连同信用证正本一起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银行必须审查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审查外贸合同和信用 证,能否控制物权单据以减少业务风险等,有些还要求出 口商提供担保。审查通过后,与出口商签订打包放贷合同 ,并在贷款发生之前,由银行经出口商在往来账户外另开 专用账户,由出口商陆续支用。 2.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第六节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托收方式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 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形式。它把托收方式由进口商履 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由银行履行,这对出口商 来说,如期如数收回货款有了更大的保障;而对进口 商来说,只有当单据符合信

10、用证条款时他才付款赎单 ,所以他可以利用信用证条款来对进口商提供的货物 的品质、数量进行控制。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能保证 进出口双方的货款或单据不致落空,同时使双方在资 金融通上得到便利,所以一般说来它比汇款、托收结 算方式更易为进出口双方所接受。 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 1.信用证的“软条款”的识别 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如果规定有若干赋予开证申请 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便使得表 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实质上可撤销的信用证。 这类条款对出口商是很不利的,但由于它们的生效方式 表现出来的虚假性和隐蔽性,往往出口商不容易识别而 疏于防范,因此而落入款货两空的陷阱,所以人们常把

11、这类条款俗称为“陷阱条款”或“软条款”。 一部分开证申请人开立软条款是出于诈骗的目的,这往往是和 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的情况 联系在一起的,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以利用信 用证的软条款逃避责任。但也有些开证申请人开立软条款并非 出于诈骗的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这种情况 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是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 控制货源,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实际供货人或害怕 实际供货人临时毁约。因此利用软条款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旦 实际供货人无法落实,即可以此免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1) 另加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2) 凭证文件规定由申

12、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条款 这实际上相当于把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对方,只能单凭开证 行或开证申请人所说的为准,这样的条款无形中失去了开证行保证付 款的作用,与信用证性质不符。又如买方代表是否按时到达装运港验 货?即使验货后又不接受等等,都会给出口商造成无法按时装运、结 汇的后果。如果受益人预付了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开证申请人可 能出于诈骗目的,对货物品质横加挑剔,或称我方出具的品质证书不 符合开证行存档的样本,由此而拒绝签发品质证书,或拒绝及时验货 ,使信用证愈期而失效。 软条款一般有以下几种: 案例2: 1994年A.B. 进出口公司向S.M.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货物。对方开来信 用证主要

13、条款规定: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countersigned by buyers representative Mr. Smith, his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 certifying the quality to conform to sample submitted on 15th Fuly,1994. (受益人出具证明并由买方代表史密斯先 生会签,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证明品质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 供的样品)。A.B. 进出口公司审证后认为该条款与合同相

14、符,在货 物备妥后即邀请买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检验货物。买方代表验货后认 为货物符合样品和合同要求,表示同意装船。 A.B. 进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证书,证明所装货物品质符 合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样品,并由买方代表史密斯先生会签。 A.B. 进出口公司在装运后,于9月13日将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向 议付行交单议付。开证行却于9月29日提出单证不符:“你方出具 的证书虽然己由史密斯先生会签,但其签字并非真实的,经与申 请人事先向我方备案的签字存样对照,差别很大,故该证书无法 生效。”A.B. 进出口公司于10月4日提出反驳意见:“关于我们出具 的证书,证明货物品质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

15、供的样品问题。该证 书己经由买方代表史密斯先生在检验货物后亲自会签,并非第三 人签字,如何说签字不真实?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出具证书,我们 按信用证要求出具了;信用证要求由买方代表史密斯先生会签, 我们也由其本人亲自签字了。 史密斯先生只有一个人,怎能出现不同的签字?因此我行不同意你行的意 见,你行应该接受单证一致的单据,按时付款。”未料10月9日又接到开证 行的巽议:“对于品质符合样品的证书由买方代表签字问题。银行不管其买 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但提请你方注意:我信用证规定 ,his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 (他的签字

16、必须由开证行 核实),申请人开立信用证时曾提供其签字的样本存案在我行。你方既己接 受信用证该条款,则你方提交证书的会签人签字必须与我样本相符,其证 书才能生效。而你方所提供会签人的签字完全与我行存案的签字不符,因 此我行无法表示接受你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后来A.B. 进出口公司直接 向买方提出,并责问对方:“我单据由你方代表史密斯先生亲自签字,为何 与你向开证行备案的签字不符?”但对方一直不答复。而开证行又再三催促 处理单据意见。最终A.B. 进出口公司只好委托其他代理商就地处理货物, 以免货物受到更大损失。 请分析问题所在? 2.信用证中“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受益人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 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然后向船 公司提货。但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或类 似条款,开证申请人收到提单后就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 货,这对出口商是极具风险的 。 从商务角度考虑,开证申请人提出这类条款也是有其合理原因 的,主要有两类情况:其一,由于国际航运的迅速发展,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