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富阳花园、幸福城和栖翠苑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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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党办发2015112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16年至2017年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6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彭阳县2016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城办发201533号)要求,在201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加大2016

2、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自治区支持棚户区改造机遇,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县城危旧房屋为重点对象,采取货币化异地实物安置为主,以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带动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坚持规划设计先行,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紧密衔接,整街区统一规划设计,逐年连片改造,对改造区域的建设内容、市政设施配套等一次性规划到位。 (二)改建结合、完善功能。根据改造区域现状,坚持改造与建设相结合,配套建设道路、休闲公园、园林绿化、停车场、公

3、厕、菜市场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三)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制定并宣传棚户区改造惠民政策,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改造工作,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80%以上住户愿意改造的片区,纳入改造范围,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的区域先行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政府在征询公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组织征收土地房屋,探索住户自主改造、企业开发等不同改造方式,广泛吸纳企业、社会和个人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统一政策、依法推进。修改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办法,统一征收标准,规范征收程序,依法处置违法建设、无理拒绝接受补

4、偿安置政策、无理阻挠干扰改造工程等行为。 三、改造计划、范围及方式(一)改造计划和范围1、2016年度共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486户。(1)百货公司家属区片区:以百货公司家属区为核心,辐射周边生资公司家属院、供销社家属院和县医院南侧商住楼,东至朝阳路、南至栖凤街、西至德阳南路、北至兴彭大街,占地面积34亩,改造户数59户。(2)职业中学东侧片区:以职业中学为核心,辐射周边工艺部住宅楼、粮食局家属院,东至广安路、南至栖凤街、西至体育场、北至兴彭大街,占地面积39.13亩,改造户数73户。(3)原汽车站片区:以汽车站为核心,辐射周边县城5号家属楼、工行家属楼、人行家属楼、农行家属楼、老邮政局家属楼、

5、广电局原家属院、县城1号家属楼和县城3号家属楼,东至德阳路、南至怡园路、西至广安路、北至茹河大街,占地面积33.3亩,改造户数212户。(4)县建环局片区:以建环局为核心,辐射周边原城建局家属院、县城2号住宅楼、武装部家属院、统计审计局二层家属楼,东至广安路、南至兴彭大街、西至军民巷、北至康居街,占地面积22.25亩,改造户数142户。2、2017年度共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435户。(1)原三产业园区:以三产园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农宅,东至长安路、南至栖凤街、西至安定路、北至兴彭大街,占地面积127.37亩,改造户数97户。(2)原教研室片区:以原教研室片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卫生局家属区、税务局住宅

6、楼、供销社住宅楼、财政、审计局家属院、县城4#住宅楼及白阳镇家属院东至一中、南至兴彭大街、西至富阳路、北至滨河街,占地面积77.7亩,改造户数338户。两年共计实施棚户区改造921户,改造住宅面积9.76万平方米。(二) 安置方式安置方式分两种:对住户在县城只有一套住房,经棚户区改造拆除后,必须选择异地实物安置,房源为县城已建成的各保障房小区的安置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对住户在县城除棚改拆除后还有其他住房的(纯营业房及摊位除外),既可选择现金补偿,也可选择异地实物住房安置(房源同上),但选择现金补偿的住户必须提供其他住房的房产证,否则按无住房对待。 (三)规划建设计划从2016年至2017年,利

7、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以上6个棚户区改造,改造区域总占地面积333.75亩,对棚户区改造拆除后收储的土地,按照县城总体规划,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除个别区域预留项目建设用地外,大部分用地划拨给教育、文化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道路、绿化、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公厕和街心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改造道路15条4.63公里,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公厕4座,停车场5处5.7万平方米,菜市场1处,绿化面积0.97万平方米。 四、政策措施(1) 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完善彭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彭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1、明确征收主体。彭阳县人民政府为县城规划区内

8、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统一发布征收公告,委托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征收工作,并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行为的主体责任。 2、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及认定、制定征收方案、征求被征收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发布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3、统一征收标准。房屋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异地实物安置为主,统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2) 企业开发政策。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可采取企业独立开发或联合开发等方式进行。(3) 自助改造政策。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支持住户自主改造,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进行自主改造,改造方案必须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后方可

9、实施。政府配套建设改造范围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4) 土地置换政策。允许部分土地进行置换。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企业或单位的意愿,对其用地进行置换,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并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置换后的用地手续,置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折抵后不足部分以货币补齐。(5) 税费减免政策。减半收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入网费、管网增容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免征拆迁户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契税。 五、保障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

10、棚户区改造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编制组、征收安置组、项目建设组、审核监督组、司法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分别由县建环局、国土局、白阳镇、审计局、政法委和宣传部牵头,各组负责人由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科级和后备干部中抽调,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离。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片区,科级干部包项目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征收补偿、资料审核、公开公示、考核奖惩等制度。(2) 坚持依法推进。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司法保障组要依法处置阻碍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种违法行为。(三)积极筹措资金。财政、发改、建环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棚户区改造

11、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改造。(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棚户区改造督查制度,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附件:1. 彭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机构方案 2. 彭阳县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附件1彭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机构为加快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现成立彭阳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编制组、征收安置组、项目建设组、审核监督组、司法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一、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总 指 挥:刘启冬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总指挥:王少波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晁建勇 县人大副主任张小霞 政府副县长

12、李廷枢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韩志琦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 旭 县委办公室主任 保密办(局)主任(局长)王志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白云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海向刚 县政法委副书记 米占廷 县法院副院长 刘 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少庸 县发改局局长 吴 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宏禧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杨如芝 县国土局局长王建军 县建环局局长林生库 县文广局局长孙智慧 县审计局局长马文智 县城管局局长马文生 县经合局局长刘 慧 白阳镇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彭阳县棚户区改造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一)综合办公室(8人)主 任:王建军副 主 任:景

13、德镇工作人员: 王应鹏 王彩萍 任万年 王福银 叶仲臣 安秀娥主要职责:1、负责棚户区改造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推进工作;2、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3、负责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起草印发各种文件、汇报等;4、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编制组(7人)组 长:王建军副 组 长:景德镇工作人员:赵满朝 杨雪玲 高 森 杨秉旺 尹孝丽主要职责:1、负责棚户区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2、负责棚户区改造片区项目建设规划;3、负责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安置组(45人)组 长:杨如芝副 组 长:吴生勤 贺永乾 马宏科 李 静 马科龙 马

14、世清 姬文军 刘克效工作人员:马贵军 冶 珺 王福银 马进满 海玉龙 黄 琪 杨世铎 曹广成 景玉武 赵继奎 周凤斌 田润金 孙慧慧 刘文山 刘 刚 马启迪 李佐政 梁 聪 杨 茜 勉智慧 杜习英 梁富会 高秀芳 王维峰 任卫斌 贺建宁 王 显 徐 勇 梁生满 虎安平 冶彦德 王应鹏 王彩萍 景玉川 祁文慧 张彩云主要职责:1、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入户宣传、摸底调查等工作;2、负责制定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等方案的编制及征收工作;3、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4、负责棚户区改造户安置有关工作;5、负责土地收储工作;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项目建设组(9人)组 长:王建军副组长:景德镇、张晓东成立2个小组:(1)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组(4人)组 长:景德镇工作人员:王应鹏 安秀娥 王彩萍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2)基础设施建设组(4人)组 长:张晓东工作人员:袁治栋 海青龙 杨宁郡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公共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目可研、初设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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