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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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 施设计要点 建筑篇 1.1、外墙墙外保温墙墙面裂缝缝渗漏防治措施 1.1.1外墙外保温设计图纸和热工计算书应通 过图审机构审查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 变更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变更 需重新报审。 1.1.2外墙外保温系统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 浆、柔性面砖等轻质装饰材料,不宜采用粘 贴饰面砖做面层。当采用面砖时,应进行专 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且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m。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措施 1.1.3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设置应严格按民用 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鲁公发【2009】229号文件)及

2、2014新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1.3.4外墙外保温应设计基层抹灰并做防水处理( 外墙全部为大模施工剪力墙,墙面较平整时可 不做),应对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做好防水细 部设计(线脚、空调板等外坡10%,空调板顶 应做防水,底部应做鹰嘴或滴水槽,空调板保 温层应满粘)。窗台处应做防水处理,外窗台 上应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 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窗楣上应做鹰嘴或滴水 槽。女儿墙顶、开敞阳台顶向内10%)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1.5外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高效保 温材料填实,并用密封膏嵌缝,不得

3、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外门窗洞口周边侧墙应进行保温处理,设计应标注或说明 其保温材料厚度。(一般为30厚) 1.1.6外墙外保温设计中采用的图集和规范应明确,保温细部 设计应有详图。变形缝应设计止水层,封闭盖板的设计应 符合变形缝的变形要求。窗上下口、阳台、女儿墙、雨 篷、露台、空调板、勒脚等均应引注图集做法。 1.1.7平面设计时应避免外保温遮挡窗框问题。设计应根据保 温材料厚度预留足够窗垛尺寸。垛宽不宜小于100.凸窗外 侧口应预留不小于100X80墙垛或加附框。 1.1、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 措施 1.2外窗渗漏防止措施 1.2.1设计单位在设计外窗施工图时,应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 筑

4、外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 标注选用外窗图集型号、规格,对于重要节点应画出大样 图。 1.2.2居住建筑的外窗尽可能采用气密性和保温性较好的平开 窗。因推拉窗很难达到规范要求气密性等级要求,七层及 七层以上住宅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采用推拉窗应设防止 脱落装置。 1.2.3开启扇玻璃面积不宜过大,否则,容易引发窗在运输、 安装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型材强度不足变形。平开窗 窗扇净宽度不宜大于600,净高不宜大于1400。推拉窗窗 扇宽度不宜大于900,净高不宜大于1500。固定扇可适当 加大。 1.2外窗渗漏防止措施 1.2.4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 合建筑玻璃

5、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 5厚平板有框玻璃不应大于0.5平米,6厚玻 璃不应大于0.9平米。面积大于1.5平米的玻 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1.3.1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 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 水坡坡向地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 水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体预制混凝土板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口外应 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 1.3.2卫生间等有水房间做降板防水处,在门口处防水做法如 图示。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1住宅楼

6、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为II级及以上,高层住宅应为 级。种植屋面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级,且必须至少有 一道耐根穿刺防水层。 1.4.2防水构造设计内容应包括保护层、隔离层、防水层、找 平层、保温层、隔汽层、找平层、找坡层、结构层、架空 隔热层及构造层次的设计及防水节点构造。重要节点应画 出大样图。水泥膨胀珍珠岩等浆料屋面找坡层应设通气 孔。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3应考虑太阳能安装基座及安装在屋面的护栏、旗杆、钢 梯等不能破坏屋面防水。 1.4.4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金属成品檐沟可适 当降低,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 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1.4屋面渗漏防

7、治措施 10%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0%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1.4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凸窗顶部应做防水 1.5栏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1设计对临空栏杆造型应选择恰当,防止攀爬,住宅 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施工图应明确栏杆、扶手详图及 栏杆固定节点做法(索引图集)。 1.5.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 楼梯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 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高度应从 楼地面完成面或屋面面层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如栏杆底部有距离楼地面或屋面0.45m以下的台面、

8、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应从可踏面起 计算,可踏面以下不计入栏杆高度。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3住宅工程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 的措施。 1.5.4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 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 小于1.05m。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结构梁等对 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底部翻沿不应小于100,其上 做1050高栏杆。 1.5.5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 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

9、筑结构荷载规范中要求,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 ,住宅取0.5kN/m,人员密集场所取1.0kN/m 。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5.5住宅北向的居室不得设置凸窗,其他方 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等宽窗台(宽度大 于0.22m),且窗台高度低于0.9m的窗台 ,栏杆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算起,高度 不低于0.9m。护栏应贴窗设计,且不得影 响窗户开启。 1.5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1施工图纸中应注明安全玻璃的品种规格。 1.6.2以下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单块面积大

10、于1.5的窗玻璃;5mm厚平板有框玻璃不大于0.5平 米,6mm平板有框玻璃不大于0.9平米。 3距离可踏面高度90以下的塑钢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0.5m的其他落地窗; 4玻璃幕墙; 5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 顶棚,以及吊顶和雨棚;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及屏风; 7门玻璃; 8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内天井中庭的栏板; 9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3以下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夹层玻璃: 1、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 璃最高点离地

11、面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 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 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 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 以下时,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3、雨蓬玻璃应为不小于8+0.76+8钢化夹层 安全玻璃,耐火不小于1小时。 1.6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1.6.4当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最 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 ,不允许使用玻璃栏板。 1.6.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 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 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 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 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1.7

12、室内标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1应考虑扶手、抹灰、保温、结构梁 等对楼梯梯段净宽的影响。(扶手算到 中心线) 1.7.2设计时住宅公共走廊、室内走廊等 净宽应考虑抹灰、保温等对的影响。走 廊和公共部位净宽不应小于1200. 1.7.3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 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宜小 于2.2m,且包括每个梯段包括最低和最高 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 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 通知 2015-03-19 二、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 (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 周边环境以

13、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 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 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 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 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 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 墙。 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 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 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 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 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 冲区域,也可

14、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 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 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4框架梁底距休息平台地面高度小于 2米时,应采取防碰撞措施。如设置与 框架梁内侧面齐平的平台栏杆(板) 等,休息平台净宽从栏杆(板)内侧 算起。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储藏室、自行车

15、库、设备用房等净高不应 小于2.0米。当本层有设备管线穿出时应注 明穿出位置,设备管线底部净高不应小于 2.0米。 地下室入住宅处门厅及走廊净高度不应小 于2.4米。门厅净高不宜小于2.8米,管线不 宜穿越门厅。 1.8其他常见问题见问题 防治措施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1.1住宅楼板板、分户墙体隔音问题: 1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 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住宅分户墙及楼板应做 保温隔音处理。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 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 。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2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

16、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 密。外窗的隔声性能:沿街的住宅或环境噪声较大时 ,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PVC型材或隔热断桥铝型材和 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1.2电梯井道靠住宅侧应做隔声降噪处理,提高电 梯井壁的隔声量、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震 垫等减低固体传声;电梯机房不应布置在住宅户内 上方。 1.8.1.3 布置在住宅楼上的水箱间地面应做防水隔音 楼面,且应考虑固体传音,水箱间内水泵设备不应 直接放在楼板上,其设备基座及设备底部均应设置 减震垫。水箱间内水泵及其设备不宜放在卧室正上 方。 1.8.1.4住宅下部地下室不应布置平时需使用的风机 房、变配电、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人防用 房除外)。 1.8.1不隔音及噪音问题防治措施 1.8.2消防箱暗埋时,消防箱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 且靠住户侧不应做墙通透式暗埋设计。防火、隔声墙不 应小于相应墙体要求,还应符合防盗要求。(墙体耐火 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隔音要求见住宅设 计规范)。 墙体防火要求(一级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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