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知识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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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辅导 2014年11月7日 主要内容 一、相关税收政策概述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相关税收征管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概述 1、 增值税(国税管理) 2、 消费税(国税管理) 3、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共管) 4、 营业税(地税管理) 5、 城建税(地税管理) 6、 教育费附加(地税征收) 7、地方教育附加(地税征收) 8、个人所得税(地税管理) 9、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管理) 10、印花税(地税管理) 11、车船税(地税管理) 12、资源税(地税管理) 13、土地增值税(地税管理) 14、房产税(地税管理) 15、契税(地税管理) 16、

2、耕地占用税(地税管理) 地税管理税种简介 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 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 业、饮食业、旅游业、仓 储业、租赁业、广告业、 其他服务业) 建筑业3% 金融保险 业 5%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5%-20% 服务业5% 转让无形 资产 5% 销售不动 产 5% 2、城建税: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三税税款为计税依据;与以上三税同时 缴纳。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

3、率 为1%。 3、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 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 时缴纳。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教育费附加实施细 则(新教计字199573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人,为在县以上(含县 、县级市或工矿区)城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4、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 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税额的2%。 5、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 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 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

4、、建制镇和工矿区征 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为 征 税对象,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按 照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7、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 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 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8、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增值额所征 收的一种税。 9、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征收的一种税 。 10、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 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

5、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收入-3500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级数 含税级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分 302755 6 超过5

6、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35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13505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一)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取得的奖金,包括绩效奖金等 (二)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12(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12 (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 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该计税办法指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额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 年奖、季度奖、加班奖

7、、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的工资、薪 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各项劳务的所得 。与工资、薪金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的不 存在雇佣关系。 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额低于500元(不含),免 征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内连续提供一种劳务,按 一个月取得的报酬计算所得税。税率2%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注意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 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与企

8、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财产转 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及其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 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1、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 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 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 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觉的凭证,并应依 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 人、证人、鉴定人。

9、2、立据人,是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过程中的买卖双方。)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 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 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税目税率表 类别税目税率形式纳税人 一、合同或具有合 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订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活承揽收入 0.5 订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

10、 按收取费用0.5订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 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订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订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 0.5 订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 费用1 订合同人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订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 入1 订合同人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订合同人 类别税率形式纳税人 二、书据按所载金额0.5立据人 三、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的合计0.5;其他账 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四、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 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11、12、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 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及范围: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范围:一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 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是依法不需 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 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 机气缸容量(排气 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180核定载客人数9人 (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 (含) 360 1.6升以上至2.0升 (含) 420 2.0升以上至2.5升 (含) 720 2.5升以上

12、至3.0升 (含)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 (含) 3000 4.0升以上的4500 商用车中型客车每辆5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 上20人以下 大型客车660 核定载客人数20人( 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6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载货汽车等。对农村居民 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三 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 收车船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元) 备注 挂车整备质 量每吨按照货车 税额 的50%计算 挂车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 装置有专用设 备或器具,用于 专项 作业的机 动车 ) 整备质 量每吨60不包括拖拉机

13、轮式专用机械 车(具有装卸、 挖掘、平整设 备的轮式自行 机械) 整备质 量每辆60 摩托车60对农 村居民拥 有并主要在农村 地区使用的摩托 车暂 免征收车 船税 12、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 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 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12、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和其他农 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14、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税收属性分类,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 税,也就是对单位和个人建房或者从事非 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征 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确定分三种情况:一是经申请批准占 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 地人;二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 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包括提出用地申请的人民政府、行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 1047号三是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

15、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 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设施占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 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 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林木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 、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止、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 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

16、事农业生 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计算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 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征 收耕地占用税的耕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 方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 农民 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 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 应的税收优惠。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 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 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 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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