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件第十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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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 (CMC第四章的规定)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第四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五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问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常见纠纷 类型? Date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与特征 1、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CMC.Art.2) n我国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或者称作沿海运输在我国被划 入水路货物运输部分,受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货物运输 规则的约束-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 1、CMC.Art.4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

2、取运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 合同。 n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实际承运人 船舶承租人 ? Date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托运人: a、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 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的人; b、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 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二)特征 1、双务、有偿合同 2、涉他合同(第三人利益)-收货人(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Date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合同的种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内

3、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 n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 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 (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n沿海运输权,由悬挂中国旗的船舶经营。 n大陆至港澳台,比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处理 n海商法第四章仅适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 n件杂货:班轮运输,多以提单为表现形式,也 有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等形式在集装箱运输中应 用 Date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航次租船合同:一种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 CMC.Art.: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 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 ,装运约定

4、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 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n海上货物联运:经两段或两段以上海路(不 同船舶,多个实际承运人,海上联运提单) n多式联运: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多种运输 方式(联运单证) 、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n包运合同:约定时期内,分批运输,分批签 发提单 Date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合同法, 年国内水路货物运 输规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海商法第四章,合同法前提:合同 选择适用我国法律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班轮运输:订舱(订舱单)

5、、航次租船: n船舶经纪人 n以格式租船合同为基础,另订附加条款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航次租船合同必须 书面 Date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都具有书面效 力 五、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参考国际公约 制定 承运人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nCMC.Art.4: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 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 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 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船舶适航的含义能抵御合同中约定的 、合理的风险:相对的适航性 n适航状态 n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

6、配备供应品 n船舶适货 Date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适航的标准 n主观标准谨慎处理 n相对适航义务,潜在缺陷的免责 ()船舶适航的时间 n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航次开始) n航次:合同航次或提单航次 n持续时间:从装货开始直至开航,连续的义 务 (4)对独立合同人的责任 n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之外另具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完成使船舶 适航工作的第三人,通常包括船舶修理人员 、检验人员等。 n适航义务是承运人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 承运人对独立合同人代为履行义务的过失负 责 Date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提供适航船舶 (5)船舶适航的举证

7、n货方:船舶不适航,货物损坏或灭失,因果关 系 n承运人:谨慎处理,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潜 在缺陷 n船舶适航证书以及表明船舶状态的技术证书 ,能否作为适航证据? 2、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 nCMC.Art.48: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 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 所运货物。 n妥善:技术上的要求,承运人、船员或其他 受雇人员在管理货物的各个环节中,应发挥 通常要求的或者为所运货物特殊要求的知识 和技能。 Date1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n谨慎:责任心上的要求,货物管理中的谨慎 程度 n装卸货义务的分配 n货物积载不当-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 3、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 nCMC

8、.Art.49: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 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 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 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 n绕航:船舶在航行中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 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 n航线的确定-约定;习惯;地理 n装卸两港间最近的航线 n禁止不合理的绕航,而不是所有绕航(救助 ) Date1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 nCMC.Art.50: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 ,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n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

9、致使货物因迟延交 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 任。 n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 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 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n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 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 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Date1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CMC.Art.46)(法定 ) n除非该期间内具备可免责事由,承运人对该 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n集装箱货物:接受货物起-交付货物止,掌管 货物的全部期间。 n非集装箱货物:货物装上船

10、起-货物卸下船止 ,但装前卸后的责任,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 约定。 (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1)运费:预付运费与到付运费 n预付: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前付清 合同法: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可免责的原 因造成货物灭失,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预付 运费。 n到付: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前支付(需在提单 上注明);若货物灭失,一般无权请求到付 运费。 Date1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亏舱费(dead freight) n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 使船舶仓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n合理扣除部分:节省费用另装运费 ()滞期

11、费(demurrage) n航次租船中,承租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 间内完成货物装卸,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 。 n费率和计算方法由合同约定。 ()其他费用 n一般为承运人为货方垫付的费用 Date1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留置权 nCMC.Art.87: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 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 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 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 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n留置货物的范围: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n留置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 日内,无人支付、无人担保向法院申请拍 卖。 n提前申请拍卖的原因:易腐烂或保管费用

12、超 过货物价值 n承运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Date1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的免责(CMC.Art.51) n承运人责任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货损货差 或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航海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 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 舶中的过失。 n驾驶过失:违反国际避碰规则或其他航行规 则 n管船过失: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 过失 n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行为的对象和 目的 n管船过失与船舶适航中的过失:时间上的区 别 n地位:构成海商法领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 为航运界所接受 n发展趋势:汉堡规则中废除,鹿特丹 规则取消 Date16

1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火灾免责、限制(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 所造成的除外) n损失范围:直接烧坏或者烟熏的损失,救火 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n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法定代表人,具体部门 管理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原因 (3)其他免责原因 a.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 事故 n天灾:承运人采取合理的各种措施,仍不能 避免和防止的自然灾害(海啸、雷击、冰冻 等) n海上危险:不能合理预见的,超出正常适航 船抵御范围的海上风险(暴风雨,浓雾,暗 礁等) b.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Date1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c.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 扣押 n司法扣押:仅限于

14、政府高压手段的干预,不包 括正常司法程序的扣押 d.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 n因承运人的不法行为或其他应负责的原因引起 上述情况,不能免责。 e.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f.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n提供有关货物的错误信息:内容、性质、特性 等 g.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h.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n承运人需在提单等单证上正确批注,才能对抗 善意收货人的索赔 Date1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i.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n适航义务的补充 j.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n与前述免责事由具有相同或者相似

15、的性质 (4)关于活动物和舱面货的规定 n活动物:固有特殊风险造成灭失或损害,免 责(举证责任在承运人)(海商法第52条) n舱面货: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 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免责(否则,赔偿)(海商法第53条) (5)免责事项的举证责任 n火灾的例外 Date1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1)含义:即单位责任限制,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 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责任的部分免除) (2)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责任限额CMC.Art.56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 按照

16、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 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 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 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n件数:货物的包装单位,如箱、桶、包、捆等 n其他货运单位:非包装货物,通常指运费单位 n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国际储备的计 算单位,价值相对稳定 Date2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 ,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 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 外。 n赔偿限额的提高,通常适用于贵重物品或价 值较高的货物运输。 、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时适用,否则按实际损失 数额赔偿 、货物的实际价值:价格(灭失、损坏 ) (3)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 CMC.Art.57 n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 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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