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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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综述 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综述2010-8-19 14:2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 中 小】【我要纠错】导读: 导读:对于司法考试的论述题而言,如何解答才 能取得高分?实际上司法考试论述题是有答题技巧 的。最常见的就是模块答题法,本文就是司法考试专 家结合自身的辅导经验为大家总结的司法考试论述题 答题技巧。 一、命题思、 论述题出现于 03 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 03 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 04 年的案例论述到 05 年的 阐述论述,从 03 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 05 年的法理,从 06 年的综合到 07 年的选作,再到 08 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

2、 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 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 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 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 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

3、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 明确写作目的。 2. 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 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 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 第一段(100 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第二段(200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字) 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第三段(150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字) 第四段(100 字) 第 五 段 ( 50 字)处。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 个

4、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 卷面控制训练。 3. 时间控制训练。 4. 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 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

5、论据材料,并以适 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 程。 1、法律关系的分析。 2、写作层次的安排。 3、论证论据的选择。2011 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二十个重点2010-11-8 17:33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 中 小】【我要纠错】1、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 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 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 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

6、上讲, 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 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 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 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 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 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 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 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法律就是秩序, 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 但由此可见秩

7、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 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 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 的基本价值, 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 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 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 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 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 秩序一定要符合人 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正

8、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 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 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 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 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 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 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 (1)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

9、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 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 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 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2)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3)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 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 (4)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5)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 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 挥其应有的功能。6、司法 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

10、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 处理案件的活动。1 (1)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 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运用法律处理案件,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以上特点 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司法原则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 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 一段精彩的论述: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

11、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 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 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 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 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如果司 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 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 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司法独立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阻止法、 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它体现了如下含意: 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 关

12、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卡尔。 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时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在贯彻 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 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 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法治 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 与 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 原则、 制度和方法。 。 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 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

13、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 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 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法 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 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正确抉择。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

14、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 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8、法治的制度要求 (1)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 的法律机制。 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 是法治国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 的司法队伍; (4)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9、法治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 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律至上 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

15、威, 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 从而最 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权利平等 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 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 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 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 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 (3)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 (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 在运行地 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实践证明,不受制约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 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在我国,在 保证效率地同时

16、, 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 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 心使监督。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4)权利本位 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 的制度上。 10、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联系 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 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 内容具有重合性, 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 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 (2)法与道德的区别 并非所有违法地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地行为, 也不是违反道德地行为即违法行为。 但在作 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地社会生活来讲, 法律应处于主导地地位, 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 要求和体现。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地表现。 11、法与人权 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 就是人的权利, 即所有人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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