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实施合同中防范风险的条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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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项目实施合同中防范信息化项目实施合同中防范 风险的条款体系风险的条款体系 企业管理信息化规划与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规划与实施 客户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实施和应用中防范风险 的意识,是保障项目实施成功的根本基础。毕 竟我们是站在项目实施或应用的成功率不足 20%的现实面前,来深入讨论或重视防范项目 实施风险这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防范信息化项目风险的措施,从本质上说,由 两大类: 一是挽回损失; 二是让软件系统在某种标准下得以正常运行。 我认为,客户企业在签订信息化项目实施合同 前,应当考虑到项目各阶段的主要风险,通过 合同条款来进行防范和控制。现在我们从三个 阶段来讨论: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对软

2、件系统与实施商的选择阶段对软件系统与实施商的选择阶段 一、软件系统一、软件系统 1. 软件系统与企业的生产模式是不是相匹配; 2. 软件系统的成熟程度和运行的稳定性是不是 可靠。 二、实施商二、实施商 1. 软件实施商有没有在本行业的项目实施经验 ; 2. 双方在业务需求和业务模型方面的沟通是不 是很充分。 三、承诺保证三、承诺保证 实施商在选择软件系统和实施商时过度承诺 ,而在实施中反悔的行为在实践中普遍存在 。 对此种行为,我认为,客户企业的工作不是 一定要彻底分辩这些承诺的真假,而是应当 把重点放在要让实施商对它的承诺承担完全 的责任上。 方法有两种: 1、对重要的谈判,要由双方签署和留

3、存谈 判记录或备忘录; 2. 在实施合同中签订承诺保证条款 承诺保证条款的内容可以涉及双方在合同签订 之前,已经进行的软件系统功能的初步演示, 软件实施文档材料的交换,客户方业务范围, 业务流程的初步了解,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项目 需求,以及双方对信息化规划、计算机网络配 置情况的交流等工作结果的确认等行为。还可 以包括实施方对软件系统运行稳定性的评价与 保证,对软件系统是否具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和了解,对该软件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法与技巧 是否已熟练掌握,对该软件系统的实施,特别 是在乙方所处的行业中是否已有成功的案例或 把握等承诺。总之,是对实施方具有能够独立 完成本合同项目实施的能力的保证。 承

4、诺保证条款构成双方签订实施合同的相互间 的真实及诚信的基础。双方如果在实施过程中 发生争议,这个条款的效力是能够得到法律的 支持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 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客户企业在信息化项 目的实施合同中,对选型过程中实施商的重要 承诺签订诚信保证条款,并留取实施商提供的 相应的文档材料作为证据,就能够有效地防止 因实施商过度承诺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5、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风险会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或系统验收标准; 2.项目实施期限; 3.客户方的工作范围; 4.客户化开发或设置; 5.培训; 6.违约责任; 7.免责范围;等等。 1、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管理项目的验收标准很难确定,这是一 个客观实事。但如果没有验收标准,就会把项 目实施的目的,变成了一个实施过程。只要安 装设置了,就算实施完毕。这样会失去进行信 息化建设的方向和意义,增大项目实施的风险 。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按照以上规

6、定,如果合同中没有验收标准,就 会对认定项目实施是否合格或完成的认定上造 成很大的困难。因为,在信息化管理项目的实 施方面,现在还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也不存在通常的标准。就会形成客户企 业守着一个无法应用的信息系统,而又找不到 主张权利的理由的尴尬局面。 因此,客户企业在签订信息化项目实施的同时 ,一定要约定项目实施的验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实施合同约定的项目最终验收的标 准可以包括: 双方确认的特定的业务需求; 模块功能; 数据共享; 互联互通; 业务流程与权限设置; 信息安全与保密 ; 客户化开发; 联机帮助、故障提示; 与硬件环境、软件系统的匹配指标数据; 监控数据功能。等

7、等。 签订验收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 合同约定的具体验收标准,应当有明确的功能 或数据的文字表述。 2) 满足约定的业务需求是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 3) 实施合同还应当约定许可的验收方式,例如: 检查;对比分析;演示;推断;测试;试用( 操作);复合形式;等等。 4) 另外,在实施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最终验收完 毕后,如果客户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非验收项 目,或未验收过的软件功能或设置发生故障时 的补正办法。 总之,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验收标准的条款 是一套系统的组合,各个条款之间是相互依托 的关系。因此,约定的越详密,实施效果就越 好。 2、项目实施期限 当前,项目实施延期是很普遍的现象。并且

8、 ,实施商往往把造成延期的责任推到客户方 。那么,实施商是怎样利用合同中的期限条 款的呢? 1) 承诺实施期限,但不约定完成的时间界限 。例如,以下是两个大的项目实施商合同 中关于项目完成期限的合同条款: “实施方应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服务承诺协议的 规定,按照正确和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管理和 项目服务的进展和要求,指定为委托方实施服 务的方法和方案,安排和组织实施服务所需的 人员和其他资源,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有效附 件中承诺的服务,直至其责任的完成。” “根据 公司提出的时间目标,预估项目实 施,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约40个工作日。项目 主要阶段、所需时间及完成时间,初步安排如 下表。” 2) 合

9、同中表明的只是实施商的实施行为和期 限,并没有包括客户方的工作及其期限。 3、客户方的工作范围 如果在实施合同中约定每一个具体的实施行为 准则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在实施合同中不 约定实施行为规范,也是不能有效控制项目风 险的。 那么,怎样才能对双方的项目实施行为,特别 是客户方的实施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呢? 从双方履行义务的角度上看,实施商的基本 义务就是: 1. 进行管理诊断; 2. 系统安装与设置(包括二次开发); 3. 培训; 4. 技术支持和维护; 5. 提供文档资料等五大类。 而客户企业的基本义务就是: 1. 支付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沟通、协助、配 合、认

10、可、通知等的工作; 3. 进行项目的验收; 4. 接受培训; 5. 按技术规范进行系统操作等五大类。 我们重点讲一下合同条款中对沟通、协助、 配合、认可、通知的规范要点。在这方面, 核心的要点就一个:由谁承担责任! 1) 沟通 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由那一方首先提出 沟通请求。以及如果无法确定主请求方时 ,应由实施商负责提出沟通请求。 2) 协助 协助的关键点是以谁为主问题,或者说是 谁协助谁。例如:数据准备。 3) 配合 如果发生不配合的现象,由谁承担责任? 例如:管理诊断。 4) 认可 签字接受的文档是不是就是认可了其中的 内容? 5) 通知 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服务缺陷或延误时, 应及时以书

11、面形式的文件或文档通知对方 。 4、客户化开发或设置 在信息化项目实施中,最困难、最容易产生矛 盾的问题,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对软件系统得客 户化开发及设置。 因为,在合同或实施计划中都不可能规定具体 的修改内容,而在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发生修 改软件或设置的情况。甚至是重大的变动,或 无休止的变化,从而引发双方对合同履行的争 议或纠纷。 那么,怎样在合同中规范软件修改或设置变更 的范围、界限与行为规程呢?我们认为,要在 合同约定一个修改或变更的程序。不能随意进 行变更。 通常的程序是:提出或记录书面的软件修改需 求、双方商定修改的软件范围及修改的期限、 接受方书面确认对方提出的需求。 任何一个软件

12、开发商或实施商,都不可能不加 限制的许诺对软件系统结构进行修改。这是双 方协商修改或变更软件系统时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在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实施计划中,软件 开发商应当明确声明软件系统不能修改的范围 。以避免误导客户、侵犯客户知情权以及妨碍 后续软件模块使用等行为的发生。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对软件系统的修改或设置 变更,大都是由于客户单位的业务需求或流程 的变动。而客户单位的业务流程,又是处在尚 未确定的状态下,即便是已经确定下来,也会 因实际使用而有所变动。这就形成了在项目实 施中最大的矛盾点。 那么,在软件系统允许进行客户化改造的情况 下,怎样实施合同中规范的软件系统修改行为 呢?我们认为,

13、 1) 软件实施商应在项目实施前提供与软件 系统基本匹配的客户单位的业务流程的 方案及模型; 2) 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实施商应 当对客户单位的相关骨干,进行业务流 程的培训、试验、考核以及意见反馈; 3) 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协商确定 软件修改的方案或范围; 4) 确定因涉及业务流程而修改软件系统及 其设置时,对合同其他条款原有约定的 影响及调整方法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总之,应本着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约定的期 限内、按照约定的程序、对约定的软件内容 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来约定对软件系统或设置。 应当看到,在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 软件系统或设置的修改,是

14、一个最常见、最难 解决的困难。它不可能靠一个条款来解决,而 需要用一系统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的条款来加 以规范。这样,才有可能减少因此产生的矛盾 与纠纷。 例如,从软件本身的结构、修改主体、修改程 序、软件系统结构、客户单位业务管理流程、 提出修改的时间、修改不成功时的处理方法、 修改延时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中 对软件系统的修改,成为一个规范的操作程式 。 5、培训 培训双方的义务分别是: 1) 客户方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学员; 保证学员遵守培训纪律,接受专业技术培 训和技术培训指导; 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 实施商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约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教员; 制定

15、和实施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 实现约定的培训目标。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培训是实施商所承担的义务。对这个义 务,客户单位可以要求软件实施商进行一次或 多次的培训;可以要求对项目组人员、业务管 理人员、实际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而不 仅仅是针对项目组人员。 第二,软件实施商所承担的培训义务,都是实 质性的和结果性的,也就是要“完成”和“实现” 培训目的。这一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对 客户单位是很重要的。因为,客户单位的具体 操作人员和直接管理人员,如果不能真正掌握 系统工作方法的话,就有可能产生消极使用或 怠于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为,对整个系统的 实施成功产生不良影响。

16、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培训对系统能否进入正 常使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通过 对培训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把现在通行的以 培训时间和培训过程作为培训义务履行完毕的 标准,改变为达到培训的考核验收标准、完成 实现培训的目的,以便使企业能够拥有一批比 较熟练的信息化系统操作人员。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对违约行为的制约和处罚。而违约 行为种类的多少,是与合同中约定的行为义务 的多少成比例的。因此,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 实施行为义务,是追究违约责任的前提。 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可以包括实质性违约、逾 期性违约和程序性违约三种。每一种违约行为 都可以约定相应的责任承担形式,对违约行为 涉及两种及以上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的,可 由守约方选择适用哪一种。例如: 发生实施实质性违约行为,受损害一方可以追讨 违约损失,或提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要求。 逾期性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按某项阶段性 任务每超期几个工作日,扣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 分之多少;累计超期多少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因此造成损失的,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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